涉警總內偷鮑魚 高級督察脫罪 -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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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總內偷鮑魚 高級督察脫罪

被告黃敬修(右)被判罪名不成立。(黃偉邦攝) 被告黃敬修(右)被判罪名不成立。(黃偉邦攝)
被告黃敬修(右)被判罪名不成立。(黃偉邦攝)
【本報訊】一名高級督察涉嫌前年在警察總部內偷竊兩罐屬於警方的即食鮑魚,因而被控一項盜竊罪。他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溫紹明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30歲被告黃敬修、案發時駐警察公共關係部社交媒體傳訊組,他被控於或大約於2020年10月8日,在灣仔軍器廠街香港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偷竊兩罐屬香港警務處的即食鮑魚。控方案情指,案發時警方公共關係部因為2019年警方專責反修例運動而部署的「踏浪者」行動,收到市民捐贈約50罐鮑魚,分派物資的警長蔡偉青將其中9罐鮑魚交給同事,讓對方放到分組辦公室內一個3層櫃裏;其後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取走該9罐鮑魚中的其中兩罐。
行為雖可疑 未能排除疑點
溫官裁決時表示,雖然被告的行為非常可疑,不但在辦公時間以外進入同事辦公室,又觸碰辦公室內的閉路電視鏡頭,但失竊鮑魚事後出現在其他人的桌上,因此未能排除被告案發時只是重新分配鮑魚,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編號:ESCC 275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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