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恒到底是不是八十年代澳门的八仙饭店灭门惨案的真凶?

昨天半夜看了黄秋生的《人肉叉烧包》,当看到刑讯逼供和暴力执法的片段,就觉得非常不舒服(本人对司法的程序正义非常关注),看完电影后查询了一下电影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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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黄志恒在香港的杀人案是坐实的,先是溺死一人,有企图烧死对方妻女,只是有幸存者活下来才没有成为灭门惨案,而且因为有幸存者,所以他是凶手也是被坐实,没法辩解,所以他在自白里才没有辩白香港的犯罪,而八仙饭店没有活口也没有人证,所以他才在自白里可以寻找脱罪的借口。香港杀人案的杀人动机也是欠债,欠款一万元。从形式来说这个案件很符合黄志恒性格手法,而且八仙饭店最后的受益人是他而且仅在被害人失踪后四天他便接管饭店开业,速度未免太快了,很难想象一直欠他钱不还的人会在突然之间把饭店交给他,如果黄志恒不是犯人,他是如何在被害人失踪后,不用确定被害人是否会回来的情况下迅速结果饭店二不担心以后会引起事端。况且从自白书上他所说的我就感觉很有问题,如果一个人要证明冤屈,在自白上应当提供一些疑点证据开反驳铃铛的观点,而他的自白,

第一点说的是人之将死其言也善,这句话我不完全认同,如果有比死更重要的事情,那将死之人也会撒谎,罗生门中死去的武士就为武士的尊严而撒谎,而黄志恒撒谎的理由就更好找,自白的最后一段就是理由,为了妻女,如果定罪妻女就是杀人犯家属,而八仙饭店必定要赔给受害者家属或者充公,这很明显是他不愿见到的,而且他自杀很有可能也确实是熬不住了,他在进监狱的第一天就被监狱的其他犯人殴打半死,也是他第一次自杀的直接原因,他在监狱里估计很难熬下去,自杀是他唯一的选择。第二个他提出的疑点是自己有哮喘病且年龄毕竟大,杀十人很困难,但虽然困难但不是不可能办到的,比如说被害者其中就有可能有内鬼与他合谋杀人,只不过最后也被他算计杀害,而且也有可能是他雇了帮手一起作案比如他那个三十岁的儿子,当然还有用药等手法作案。而自白里就没有其他的对案件疑点的反驳了,比如为何被害人被灭门后他迅速接管饭店,对受害者的去向为什么撒谎,警察询问后为什么企图逃往内地等等。

我覺得黃志恆就是兇手之一,發現的殘肢有特意損壞指頭的做法,跟他在香港犯下命案後自毀指紋的作派如出一轍,另外,獨自處理10個屍體可不是一件輕鬆的事,遺言上又看到刻意忽略廿幾歲大兒子更感事有蹊蹺,至於有人說,黃志恆自殺前一直承認他在香港犯下的案件,而又一直否認與八仙飯店一案有關,顯得他特無辜,我就問「在香港犯下的命案,他能跑得了?有活下來的目擊證人兼受害者,何不來個順水推舟」,綜合上述,我認為此案兇嫌不止一人,什麼「人至将死其言也善」不過是個幌子,目的就是保護同黨,還是跟他關係極度密切,值得用死來保護的同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