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洋法官”是怎么祸害香港的?_百科TA说
“警察抓人,法官放人”:“洋法官”是怎么祸害香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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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乱港分子”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一案将开审。

其中有个小插曲,黎智英准备聘请“洋大状”蒂姆·欧文(Tim Owen)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得到了香港高院的许可。

但黎智英被控的不是一般罪名,而是串谋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重罪。一个英国律师凭什么插手?

● 黎智英(中)

对此,香港律政司提出上诉,却被香港高院驳回了,还表示“英国律师代表黎智英有利国安法发展”。

更令人无语的是,律政司非但败诉要承担诉讼费,还将眼睁睁看着这位“洋大状”得意洋洋将在法庭上为一个祸乱香港的“港独分子”辩护。

前香港特首梁振英忍不住在社交平台发文质疑:“世界上还有没有比这更荒诞的事?”

其实,如此荒唐的事件已不是第一次在香港出现,之前危害香港稳定的众多“港独”事件中,香港法院就出现过多起“警察抓人,法官放人”令人无语的判决。

这不禁让人愤慨,香港法院背后到底藏着什么样的势力,竟敢如此颠倒黑白,枉法乱判?

若用一句话来总结,那就是香港之乱,始于英国殖民者长期的反华背景,乱于“港独”的嚣张,长于心的“洋法官”与“洋大状”罔顾是非。

01  香港为何有这么多“洋法官”?

喜欢看香港TVB剧的观众,肯定不陌生那些戴着假发、在公堂上屡屡出镜的“洋法官”们。

不过,香港一般是区以上的法院“洋法官”居多;基层的法院内,基本都是华人法官。

●  经常在香港影视剧出现的头戴白色假发的“洋法官”

“洋法官”的出现,与香港的历史和文化背景息息相关。

1842年,英国与清政府签署《南京条约》,港岛被清廷割让。

获得港岛所有权后,英国人在管理上也很头大。

当时港岛的原住民多是来自福建、广东地区的客家人,骁勇彪悍且十分团结。

对于香港人来说,他们唯一知晓的法律是《大清律》,对英国殖民者根本不买账。

英国殖民者对此也很不满,为了进行有效管理,直接颁布了《最高法院条例》,将自己的法律体系“普通法”移植到港岛,开启了外籍法官全面执掌香港司法权的时代。

说起英国的“普通法”,有个更出名的别称 “海洋法系”。

海洋法系的审判规则不同于我国以及欧洲通行的大陆法系,特点是法官可以根据基本法律条文以及自己的道德观念来进行裁决。

● 英国及英联邦等国执行的是著名的“海洋法系”法律制度

这套体系下,之前法官的判决,后面的法官可以参考,也可根据社会以及个人判断,做出最终判决。

简单来说,一件案子想怎么判,海洋法系的法官遇事不决时,一切“老子说了算”。

法国、德国流行的“大陆法系”中,法官就没那么多自由权,一切得按立法机关(国会、议会、立法会等)制定的各项法律来。

至于前面法官的判例……不重要。

作为“海洋法系”的奠基国家,英国不仅贯彻执行了数百年,还在殖民地扩张过程中,不遗余力地把这套法律体系带入殖民地。

如今,像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南非、马来西亚、印度等“英联邦亲眷”,包括美国都属于“海洋法系俱乐部”成员。

作为英国远东殖民地的香港,自然也沿用了这套体系,派来了英国人当法官。

在英美体制的拥趸口中,“海洋法系”是西方“三权分立”能够实现的基础。国家通过允许法官进行自由裁量,让司法权和立法权对抗,避免恶法的出现。

不管什么国家什么法律体系,法官代表着法律的尊严,维护着公平与公正的信念。

可事实情况真是这样么?

英国殖民香港期间,首任裁判官坚伟上尉(Captain William Caine)同时兼任香港警察首长;最高法院首任首席大法官晓吾(John Walter Hulme),是立法会的成员;第二任港督璞鼎查爵士(SirHenry Pottinger)则是刑事法庭的最高法官。

● 第二任港督璞鼎查爵士同时兼任刑事法庭的最高法官

这等于在香港的英国统治者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自己人审理自己人,司法制度真相如何,可想而知。

况且这些最高首长、最高法官们通常是军人兼职,他们并不懂法,也不在意复杂的殖民地文化背景。

“洋法官”故意偏袒白人,各类误判乱判搞得香港华人苦不堪言。

至于民告官,更是想都不敢想。

“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法律制度自然遭到华人抵制,对“洋法官”毫无好感,也根本不信任港英政府。

但是,香港区法院以上的法官实行终身制,只有其行为不检点时才能按法律程序进行弹劾,这等于给“洋法官”们上了一道保险。

面对“洋法官”闹出的很多笑话和问题,港英政府并非不知道,但视而不见,借口“香港本地法律人才缺乏”。

02  “洋法官”为何回归后,依然出现在香港法院内

早年的香港真缺专业的法律人才么?

情况确实如此,香港的第一所法学院香港大学法学院,1969年才正式成立,直到1972年首届法学本科毕业生才进入社会。

● 香港大学法学院

回溯香港近20所大学成立的历史,如此晚才开设法律专业,港英政府那点小心思,路人皆知。

港英政府执政几十年内没有大力培养法律人才,目的只有一个:为香港持续聘请外国法官,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根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末香港司法机构内的高级职位,几乎全部是由“洋法官”担任。

有人或许好奇,回归后的香港基层法院中,华人法官比例已占绝大多数。比如香港区域法院的37名法官中,31名是中国人;裁判法院的82名法官中,80名为中国人。既然回归了,那么多的“洋法官”为何还出现在香港法院内呢?

香港基层法院的法官都是中国人,是因为彼此沟通容易,也便于审理案件。可在掌握港岛最高司法权的终审法院,“洋法官”们依然是一言九鼎,这也有其背景原因。

《中英联合声明》颁布之前,就已经对香港的外籍法官制度,进行了充分讨论。

为了让世界的外资对香港法治环境保持信心,同时强调“一国两制”的决心,最终特区政府决定保留香港原有的外籍法官制度,并写入《基本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九十二条当中。

而在掌握香港最终裁决权的终审法院,“洋法官”们有着绝对优势。

2016年任命的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近20位法官,大都是来自英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外籍人士,或是双重国籍的香港人。

不可否认,港英政府执政时期确实有不少坚持“洋法官”司法独立,让香港在司法上赢得国际信任,逐渐成为世界著名的自由港和金融中心。

还有很多“洋法官”上任后,也积极推动起用华人法官。

如首席大法官贝理士爵士(SirGeoffrey Briggs)上任后,就坚持在全港75名法官/裁判官中引入16名华人。

但是,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洋法官”把持香港最高法律机构的现状。

根据《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终审法院由一名首席大法官、三名常任法官和若干非常任法官(不超过30人)组成。

其中,首席大法官必须是在国外没有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其他法官则对国籍没有限制;若首席法官是中国人,那么常任法官中往往至少有一位外籍人士,非常任法官大部分会选用“洋法官”担任。

这才是香港掌握最终裁决权的终审法院,“洋法官”至今身居高位的原因。

● 带着白色假发的香港最高法院的法官们

“洋法官”们固然权力很大,也有其身为外籍人士的偏见,但更可恨的是他们身边为虎作伥的“洋大状”们。

1949年成立的香港大律师公会,是代表香港近1500名大律师及一百多名资深大律师的法律“娘家”,在香港法律界举足轻重。

● 昔日代表香港司法独立和公正的香港大律师公会

香港大律师公会成立宗旨是发展更多元、更专业、更高水平和更具竞争力的专业服务,推动香港司法独立和公正性,为香港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但近20年来,香港大律师公会却在英国人的操控下,成为“乱港分子”背后的重要支持者。

03  狼狈为奸,沆瀣一气

香港回归前,英国不甘心就此丢掉对香港的影响力,悄悄在法律领域布局、安插与扶持了大量人士,提前埋下“定时炸弹”。

这些人中既有白人律师,也有不少“黄皮白心”的华人律师,都是香港著名的“洋大状”。

香港的律师行业也分很多种,大部分律师是事务律师,相当于低级律师,一般代理些民事及鸡毛蒜皮的案件为主;“大状”则是香港人对出庭律师,也就是大律师的尊称,执业范围则十分广泛。

无论什么肤色,什么文化背景,身为律师,关键是立场公正,尤其不能带着政治和意识形态去办理案件。

虽说很多华人大律师是中国人,可由于他们普遍接受正统英式法律教育,个个拥有英国护照,拿着特区政府的高薪,却长了一张“歪嘴”,经常为“洋老板”马首是瞻。

2018年,英国人戴启思和夏博义先后出任大律师公会主席后,华人居多的大律师公会日趋“政治化”。

● 香港大律师公会反华急先锋夏博义

从“反二十三条立法”到“修例风波”,哪里都少不了这些“洋大状”的身影。

2019年的“修例风波”爆发后不到三个月,大律师公会就接连发布了13份声明,其中有10份都是批评特区政府和香港警察,为暴乱分子叫屈。

正是在英国人以及大律师公会的怂恿和鼓励下,才出现了李柱铭、余若薇等为“反中乱港”势力鸣冤示威的“洋大状”。

香港各级法院中,“洋大状”又与“洋法官”沆瀣一气,不断破坏香港的法治环境。

2019年8月30日,港独组织“香港众志”主要成员黄之锋、周庭上午刚被捕,下午就在律师公会的保释下,被名叫钱礼的“洋法官”同意释放,允许他们继续去外地出席早已安排的演讲、会议活动。

● “乱港分子”黄之锋(左)、周庭(中)

香港骚乱期间,一位名叫朱经纬的警司在执时被暴徒攻击后自卫,却被这位钱礼法官判有罪并获刑三个月。

由于“洋法官”与“洋大状”刻意庇护,香港法院多次出现“警察抓人,法院放人”的闹剧。

● 香港终审法院至今被“洋法官”与“洋大状”们所把持

2019年8月21日,发生在香港西环一带的非法集会中,警察将投掷油漆弹、鸡蛋侮辱国徽的暴徒拘捕后,却被法院同意保释出狱。

不久,香港警方在一伙暴徒住处,又搜出30个疑似烟幕弹及22个制作中的烟幕弹,主犯卢俊希被控一项“持有危险炸药罪”。

原本这种刑事案件最少可判10年以上,结果他居然在“洋大状”辩护后,当庭被保释出狱。

就连咬断港警手指的杜启华,被判刑后,经过“洋大状”一番诡辩,也很快被“洋法官”同意保释。

《人民日报》对此发表评论: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司法“双标”可以休矣。

连维持社会治安,素以纪律闻名的香港警察,也逃不过“洋法官”和“洋大状”共同唱的“双簧戏”。

2014年的“占中”,乱港分子凶狠地向警察发起了袭击,警察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和维护现场秩序,采取了必要且克制的自卫与反击。

最终的判处结果却令人咋舌——16名袭警的暴徒,在“洋大状”的辩护下,主犯居然被“洋法官”认定为出发点是“良善的愿望”,仅判监5周就被保释,其余均为缓刑。

反而是涉案的七名警察却判了两年刑期,引发巨大争议。

如此一而再地“捉放曹”的荒唐闹剧,在香港各种“港独”和暴乱期间屡屡上演,不仅让香港警察寒心,更让人们对“洋法官”们鼓吹的法治精神产生质疑。

“洋法官”与“洋大状”这番默契表演,也给无数“港毒”分子释放了明确无误的信号:别怕!尽管闹!他们能抓了你,我就能放了你。

由于“洋大状”的各种丑陋表现,他们也被香港人斥为“戴假发的政客”,失去公信力。

● 香港大律师法庭上在反思民众的不信任

历史上,推崇“海洋法系”的英国法官和律师们喜欢戴着白色假发,是为了显示法律的公正与自身权威性。

可21世纪开始后,英国国内逐渐厌恶这项传统,觉得陈旧又不卫生。

2008年,英国政府宣布,除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之外,英国其他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取消必须佩戴假发的规定。

2011年,新建立两年的英国最高法院(拥有除苏格兰地区刑事案件外一切案件终审权)也废除了这个规定,苏格兰最高法院也紧随其后表示支持。

● 英国最高法院及苏格兰最高法院均已废除戴假发的规定

唯独香港的法院内,“洋法官”和“洋大状”们却将这顶象征英国殖民时期的假发视为珍宝,当作自己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香港回归祖国已经25年,上下焕然一新,但也在持续不断的“乱港”风波中喘息不定。

香港也应丢弃那顶毫无意义的假发,将那些妨碍司法公正的“洋法官”和“洋大状”清理出去,重还香港司法的公平与公正。文/逍遥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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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创|发布:2022-11-21 20:28:56    更新:2022-11-22 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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