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涉性騷獲不起訴 另搜出「7未成年少女性影像」罰120萬寫千字悔過書

藝人黃子佼於去年被控涉嫌強制猥褻、毒品等罪。台北地檢署偵辦,因查無黃有強拍攝影像事證,且雙方已和解,處分不起訴。檢方另查出,黃子佼持有7張未成年性影像,依涉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支付國庫120萬,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

檢方指出,黃子佼被控涉嫌於2013年2月至3月間,在台北市信義區某工作室內,利用拍攝大尺度攝影作品機會,違反A女意願,從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強制拍攝影片等行為,涉有刑法強制性交、強制罪。

檢方依告訴意旨認為,黃子佼當時並無暴力、脅迫或威壓之行為。A女就部分重要情節,表示無法記憶或無印象,案發後未尋求司法協助採證或就醫,尚乏客觀事證足認被告有強制性交、猥褻等犯行。

檢方從搜索扣案之相關電腦、硬碟、記憶卡等證物,均查無被告有對A女強制拍攝影像之事證,考量雙方已和解,告訴人已具狀請求撤回告訴,處分不起訴。

此外,有關民眾寄發電子郵件告發黃子佼曾在車內,未經同意即親吻當時17歲的被害人,另於2011年某日,在台中市台灣大道某飯店房間內,以拍攝藝術照為名,使被害女子裸露上半身,並拍攝影像,認為黃涉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等罪嫌。

檢方調查認為,親吻部分,依被害人於臉書貼文及其證述內容,黃子佼應是在二人對話時為突襲式親吻,且無其他身體接觸行為,核屬性騷擾範疇,該罪應告訴乃論。惟被害人並未提出告訴,且已陳報和解協議書,自無從加以追訴,予以簽結。

另外,拍攝半裸影像部分,被害人當時並非兒童或少年(已滿18歲),黃子佼並未以強暴、脅迫手段使被害人脫去衣物,拍攝過程中兩人亦無肢體接觸,無從認定有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罪嫌,此部分僅屬個人私德領域行為,被害人亦未提出告訴,查無具體不法犯罪情事,簽結此部分。

不過,檢方搜索時查出,黃子佼從2014年2月12日起,加入專門販賣未成年或成年女子性影像的網路論壇「創意私房」、「小圈子」,黃自從2017年8月8日至2023年7月8日間,曾在該論壇購買影像、與論壇管理人「老馬」在站內聯繫;黃並從2023年2月15日起,用隨身硬碟儲存持有7張身分不詳的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檢方考量,黃子佼犯後已坦承犯行,自願拋棄該硬碟,無散布或販賣性影像情形,處分緩起訴,期間2年,支付國庫120萬,緩起訴確定後3個月內,書立悔過書1份,字數不少於1200字,可以電腦繕打,需親自簽名並交付北檢。

黃子佼涉嫌毒品部分,另案偵辦中。

※ 珍愛生命,向毒品說 NO!毒品危害防制諮詢專線 0800-770-885

藝人黃子佼(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黃子佼(中)。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未成年 猥褻 黃子佼

延伸閱讀

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緩起訴 強制猥褻不起訴

黃子佼沉寂大半年...孟耿如爆懷二胎?經紀人曝新近況

黃子佼現身應訊 旅法網紅曝「協調進度」:不想再有交集

上個月才公開道歉…黃子佼涉性騷、拍攝少女裸照 今現身北檢應訊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