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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沙田示威 兩男女馬路上被捕 否認暴動罪受審

10.1沙田示威 兩男女馬路上被捕 否認暴動罪受審

【獨媒報導】2019年「國慶日」,大批示威者在沙田多個地方聚集堵路,警方驅散期間拘捕了一對牽著手逃跑的男女,兩人否認暴動罪,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謝沈智慧審理。控方在開案陳詞提到,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兩人做過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法庭依然可以憑各人的衣著裝備、逃匿證據、被捕時間及地點等,裁定他們身處現場鼓勵其他暴動參與者。

兩名被告謝浩綸和熊詩婷否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1日在沙田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及附近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稱,當日下午2時起,示威者在沙田不同地點聚集,並堵塞馬路。至下午5時,近千名示威者聚集於正街與獅子山隧道公路交界,部份人拆除路邊欄杆、築起路障、使用強光電筒和鐳射筆照射警方防線、焚燒雜物等。警方多次發出口頭警告及施放催淚彈,但示威者依然拒絕離開。

至下午6時,警方展開驅散及掃蕩行動,警長53874黃志偉目睹兩名被告謝浩綸與熊詩婷牽著手逃跑,於是在馬路上制服了謝浩綸。謝被捕時身穿黑色衣褲,戴著頭盔、防毒面罩、護目鏡,以及雙手戴著防火手套。

另外警員5544葉國煒目睹女被告熊詩婷逃跑,遂在馬路上制服了她。被告同樣身穿黑色衣褲,面戴防毒面罩,雙手戴著防火手套,其背包被搜出兩副眼罩、膠布和生理鹽水等。

控方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兩名被告曾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但法庭仍然可以考慮兩人被捕的位置和時間、衣著及裝備、逃匿證據,以及被捕後不斷反抗掙扎等,從而推斷他們憑藉身處現場,便利、協助及鼓勵了其他人參與暴動,同樣構成控罪。控方又指,若果暴動罪不成立,亦可以考慮裁定非法集結罪成。

案件編號:STCC6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