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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原因提早攞MPF 數據話你知其實被濫用

強積金

發布時間: 2019/07/16 10:00

最後更新: 2019/07/1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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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原因提早攞MPF 數據話你知其實被濫用

自政府於4月推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以來,強積金供應商皆就計劃進行密集的宣傳及推廣。根據積金局主席黃友嘉博士於6月份撰寫的「積金•誌」,單單於4月便有3,400個新開立的TVC帳戶,而供款金額高達2,000萬港元,可見扣稅優惠相當吸引。然而,無論是有意或已經參與計劃的成員,都不應忽視TVC的細節及限制。

【延伸閱讀】MPF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的三大迷思

TVC提取限制與強制性供款一樣

可扣款自願性供款設有提取限制,與強制性供款相同,即一般而言是當成員年滿65歲後,才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

另外,如果成員出現以下6種特定情況,亦可以申請於65歲前提早提取累算權益︰

  • 於年滿60歲後提早退休
  •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 罹患末期疾病
  • 小額結餘
  • 死亡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積金局的資料顯示,永久性離港是成員提取權益的主要原因之一,佔總提取權益的比率超過兩成。相對而言,退休的比率也只是略高於三成。大家可能會問,真的有那麼多成員移民嗎?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被濫用

根據保安局的估計,2018年的移民人數為7,600人,雖較2017年有所增加,但與過去十年的平均水平相若,而這幾千人卻提取了近48億港元的強積金累算權益,即每人提取的平均金額超過60萬港元(如果撇除移民人數中未曾工作的人士,平均金額將更高),相比積金局公布成員平均累積金額約20萬港元,數字顯得不太合理。

由此推斷,永久性離港這個原因正被某些成員濫用以提早提取強積金權益。有部分成員雖然作出法定聲明,但沒有真正地永久離港,並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這是嚴重的刑事罪行,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因應情況嚴重,積金局現時將主動抽查以加強執法,於過去5年便有超過400名成員因訛稱永久離開香港以提取強積金權益而被定罪。

無論是強制性供款還是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施加的提取限制,目的也是為成員提供退休保障,而長年累月所帶來的複合效應更是當中的核心部分。成員必須明白若非特定情況不能提早提取權益,切勿以身試法。(節錄)

【全文︰留意產品細節 遵守提取規定】(收費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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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黃毅林 Willis Towers Watson香港退休福利總監

欄名 : MPF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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