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乱港分子黄之锋被捕,他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后续发展会如何?

据香港“东网”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9月24日到警署报到时再次被拘捕。警方表示,黄去年10月5日涉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及违反《蒙面法》。 此外,另一乱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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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没啥用。抓抓放放,每进去一次,都是在给他的反中简历加码。


17年6月就自己认了藐视法庭刑事罪,18年被判入狱3个月;同年律政司上诉,还在香港最高法给他判了非法集会罪,入狱6个月。

然后?港币5万现金加5万押金,保释。

后来律政司有点怒了,还要求司法复核一波,香港最高法依然不变,刑期不变,无需服刑。

到了18年,黄之锋的保释金只需要1万港币了。

到19年,之前那6个月刑期被黄之锋上诉到2个月。香港最高法提了个条件,要求立刻入狱,黄之锋欣然接受。

2019年5月16日入狱,2019年6月17日出狱。


我们虽然天天看欧美新闻,但骨子里还是很传统。例如总觉得政治界的一进去,仕途大概就无望了。

是,不仅我们如此,走门阀路线的日韩也是如此。对日韩而言,既然已经高度垄断了体制资源,那样子就要尽可能光鲜体面。

但CIA主推的那套不一样。

就CIA的“推广”思路来说,主打的政治傀儡们就应该进去待一会,这是政治资历。

我CIA来你这搞颠覆,核心思路就是你的体制是非法的、没有授权的、没有合理性的,换言之,是非正义的。

非正义的体制所施加的惩罚,自然也是非正义的。

CIA手上的政治傀儡们,是不可能通过执政施政来展现自己的真实政治水平。要想吸引公众的关注,就必须要从难以具象化的概念入手。

所以,打着伟光正的旗号进去蹲两天,是收CIA经费后的规定动作。

你可以理解成“没有作品的流量明星天天找对立话题上热搜”。


CIA这个套路,主要还是在学甘地、曼德拉。

如果你从颠覆政权的角度看,他俩的颠覆成本是极低的:(颠覆过程中)没有战争,没有大规模流血,并且在对手内部形成一个巨大的内耗核心。

大炮一响,黄金万两。现在组建一个南亚水平的步兵师要多少钱?买通几家媒体又要多少钱?

况且,就算无法颠覆你,也能在一定时间内降低你的动员效率。

不能易帜,也能迟滞。

加上在香港,要搞下一个判决本身就很折腾;就算判了还能用买来的司法资源周旋,还能花钱保释。这里实在是坐牢大法的最佳施展空间。

黄之锋不来个七进七出,都不好意思向美方上峰交代。


我真心建议,别搞社会治安类的罪名,通通上财产罪。

不纠结黄之锋蹲多久,只在乎黄之锋赔多少。

反正是CIA的经费,直接收入香港地方的钱袋子里,也算是造福香港市民嘛。

有时候肚子疼就是冻着肚子了,有时候肚子疼是长了癌了,对黄之锋来说,他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会被保释。这种捉捉放放的新闻已经点都不点进去了。

原因,第一,香港的法官们没有共和国派的,说100%没有可能夸张,说98%没有一定有漏下的,只有法官才有权力决定“法律制裁”,法官打心眼里不认为黄之锋是有罪的,所以即使有一点点小小的惩罚,也只是和犯罪后果完全不符的微微惩戒罢了。

第二,黄之锋是结果,而不是原因,是代表,而不是个别。他的崛起有西方势力的干预,但绝大部分的原因还是香港社会需要这么一个人,是长期以来一步一步发展成这样,而不是突然出现的,比如教育、媒体,甚至日常交流,香港全面的拒绝共和国元素的进入,还是固守着自己殖民地那一套,统计统计香港年轻一代,熟练掌握英语的一定比熟练掌握普通话的多的多。没有土壤的话,黄之锋这么小小年纪,有什么本领煽动群众呢,在这个意义上,没有黄之锋,也有黑之锋。

第三,我党最大的法宝就是批评和自我批评,某项政策做错了,付出代价了,我们接受,但是一定要实事求是的反思和检讨。

不管政策是一开始就不对,还是歪嘴和尚念歪了经,还是从开始到现在就是对就是对就是对,都要有态度。事实摆在这里,不能一边对那几万人、几十万人上街熟视无睹,一边还认为自己的政策只需要微调,那肯定香港的人内地的我们都骗不过。

最后,我预测一下后续发展,黄之锋本人无足轻重,但我们再也不能忽略黄之锋产生的原因,要明白,香港人反对的是“暴力乱港”,他们并不反对“和平反中”。不能再认为香港暴乱只是因为金钱资助、外部势力煽动、本地汉奸挑头了,港版国安法对这些行为有一定的规范作用,但对那些绝大部分用脚投票的人,那些上街声援或者默默观看的人来说,国安法是没有用的,毕竟你不能惩罚离心离德。

港版国安法是一个好的开始,然而我们毕竟不仅仅要这块土地,土地上的金融、教育、医疗、媒体、本地势力等等一系列的问题都等着去解决,要重新拿出一整套的方案。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只有解决了根源上的问题,解决了黄之锋产生的土壤的问题,才能让香港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