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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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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中華民國與瑞士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
臺瑞移交受刑人協定約本的簽署頁。(外交部提供)
外交部:中華民國與瑞士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1
外交部:中華民國與瑞士簽署移交受刑人協定2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外交部今日指出,為配合我國102年施行的「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建立兩國間平等互惠及司法合作機制,「駐瑞士臺北文化經濟代表團與瑞士商務辦事處移交受刑人協定」,已分別於今年11月13日在臺北由瑞士商務辦事處梁瑞德處長(Director Mr. Reto Renggli),及今年12月11日在伯恩由駐瑞士代表處黃偉峰大使完成異地簽署,並於我方代表簽署當日生效。

 外交部表示,此項協定於符合受刑人意願,提出申請並符合一定條件下,得安排受刑人返回其本國服刑,有效提高犯罪矯治效果,並彰顯人道精神,這也是現今的國際趨勢。

 其中,此項協定是繼我國與德國、英國、丹麥及波蘭後,與歐洲國家簽署的第五個移交受刑人協定,象徵臺瑞雙邊合作夥伴關係的重要進展。

 外交部強調,未來將繼續配合主管機關法務部,推動與其他國家的司法合作業務,使在異地獲判刑及監禁的人,得返回其本國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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