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重症被要求跑操場,少女4月後宣告不治...先天心臟病到底能不能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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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重症被要求跑操場,少女4月後宣告不治…先天心臟病到底能不能跑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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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爆料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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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媽媽經編輯部

台中某國中一名女學生,患有先天性的心臟病重症,在2020年11月9日上體育課時,疑似因老師要求跑操場一圈,導致血氧過低,事後幾個月內身體出現各種無力、不適情況,在2021年3月19日凌晨02:12無自主呼吸及無心率活動,被醫師宣告死亡。

女學生因有先天性的心臟病,因此在健康手冊上,詳細的列出了女學生需要注意的事項,例如:不能激烈刺激,驚嚇,有開過3次心臟手術,如有人感冒,容易被傳染,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等級「重度 」。基本上孩子不能夠進行太劇烈的運動,然而班導說,當天上體育課時,老師照例要求全班跑操場一圈,患有重症的女學生問老師:「老師,那我呢?」老師則回答:「你一樣在旁邊休息,或是跑一跑,動一下。」女學生因此自願去操場走了一圈。

事後,女學生因此血氧太低送至保健室,校方通知家長前來接孩子,女學生父親到場時問孩子:「你為什麼上體育課?」孩子則回答:「老師說沒跑步沒成績。」問完後父親因急忙將孩子送醫,並未詢問體育課的相關細節,到了醫院後,醫師則建議孩子需要進行手術,修復心臟瓣膜,事後又進行了一次手術,但女學生沒能挺過來,還是回天乏術。

女學生的父親表示,孩子從身體開始不適,到進入醫院、進行手術,甚至到最後宣告死亡、出殯,學校的體育老師皆沒有出面表示做任何的表示,一直以來都是班導在轉述體育老師說明當天情況,直到女學生父親決定要追究體育老師與校方責任,才開始了一連串的調解會,但體育老師否認要求孩子跑操場,也沒有說出「沒跑步沒成績」的言語,校方也回應,因事情已過了幾個月,無法提供監視器,讓父親非常不滿,也因此在網路上發文,希望可以為女兒討一個公道。

相似事件不只一起:心臟病男童跑操場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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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視

2016年台中市烏日國小,一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國小男童,在跑完操場400公尺之後,喘吁吁回到教室倒地不起,送醫後竟成了植物人,家長控訴校方延誤就醫申請國賠,一審判決校方需賠償362萬元,家長語重心長表示,兒子明明在長大,卻無法再醒來,至少這個判決是遲來的正義。(華視 2020/09/15)

媽媽對著躺在病床上的兒子說「來幫你刷刷牙」。4年時間過去,孩子理應從兒童長成少年,但真實狀況卻是吞嚥退化、四肢萎縮,又碰上疫情找不到看護,因此男童父母現在全職照顧孩子。至今,家屬仍忘不了2016年10月20日那一天,早上才剛送完孩子上學,卻在8點多就接獲學校來電通知兒子昏倒,趕到現場,只見兒子嘴唇發黑,被送醫急救後竟再也沒醒過來。

家長控訴:

原來,男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家長控訴,當初入學後明明有跟老師提醒,同年4月,孩子就曾在校昏倒過一次,不料,10月當天導師卻在早自習時間讓兒子去操場練跑步。在兒子練跑結束後,進教室休克倒地不起,校方竟未第一時間打119請求救護車支援,連繫家長時才問家長「要不要叫救護車」,疑延誤就醫,錯失黃金救治時間。

法院判決:

事發後,家長提告學校業務過失傷害告訴都不起訴,最後打國賠官司,一審判決學校必需賠償362萬元。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林源森表示:「(老師)沒有陪同到操場監督,原告(少年)跑步的情形,見到原告昏倒後沒有盡快撥打119,均屬於怠於執行,其所負的保護照顧的職務。」

校方回應:

校方表示家長曾經有告知孩子可以適度運動,處理過程沒有疏失,當事國小校長說:「(家長)希望有適度的運動,(老師問)這樣下去運動個兩圈算不算激烈運動,他說你只要不要強迫他跟別人競爭,上訴的部分我們就是委託給律師。」

兒童為什麼會有先天性心臟病?

新光醫院婦產科不孕症中心主任林禹宏醫師說,先天性心臟病的發生率約1/ 110,其中只有8%和遺傳有關,例如父母親有心臟病或曾經生過先天性心臟病的寶寶,那麼下一胎有先天性心臟病的機率會增高。大部份的先天性心臟病都是找不到原因,2019年1月在美國心臟醫學會期刊(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ollege of Cardiology)有一項研究發現:孕婦體重過重,也是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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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臟病者 (congential heart disease) 到底可不可以運動?

根據美國運動醫學會的分類,動態運動分為A(輕度)、B(中度)、C(重度) 三級,靜態運動(也稱等長運動)也分為I、II、III等三度。引述馬偕紀念醫院小兒心臟科陳銘仁醫師的衛教資訊,先天性心臟病患者不同的狀況,能否運動的限制也稍有不同:

一般而言,左到右分流的先天性心臟病(如:心房中隔缺損、心室中隔缺損、開放性動脈導管),若心臟沒有擴大,功能沒有受到影響,沒有肺高壓及心律不整的情況,可以從事各種運動,甚至參加競賽項目。

如果是大型的破洞或分,則只能從事IA的運動,並需評估其開刀的需要性。當然,若這些左到右分流的心 臟病經過手術矯正6個月後,且心肺功能正常,沒有心律不整及肺高壓,則不需要限制運動。但是若有持續性肺高壓 (大於40 mmHg),則必須限制競賽性的運動。

至於嚴重肺高壓或Eisenmenger 症(肺血管阻塞性疾病)的病人,則禁止任何運動。

輕度的肺動脈瓣狹窄,若右心室功能正常,病童可以從事各類運動,中重度狹窄的則只能從事IA的運動。主動脈瓣狹窄或主動脈弓窄縮的病人,中度以上必 須限制在IA、IB及IIA的運動,至於重度病人則禁止任何運動。若經過手術矯正或氣球導管擴張術以後,沒有症狀而且血壓正常時,在6個月至1年後可以從 事各種運動。

至於發紺性的先天性心臟病,例如:法洛氏四合症、大動脈轉位等,如果已經接受緩解手術且血氧濃度超過80%,沒有心律不整或心室功能不良,且體力正 常,則可以從事IA的運動。若完全矯正6個月後,沒有殘餘心肺功能異常,可從事各種運動,但重度靜態(等長)運動除外(IIIA、IIIB、IIIC)。

其他較複雜的發紺性先天性心臟病或經過複雜的開心手術病人(例如Fontan 手術),運動的等級只能限制在IA。

醫師通常會建議常發作的病人,或心臟構造異常的病人僅從事輕度運動。如果沒有症狀,心臟的功能和構造也正常,運動時心跳速率可適度增加,不會產生心室期外收縮,就不需要特別限制運動。統整上述,對於個別心臟病童而言,運動的限制程度並沒有一個客觀的標準。家長需要考量個別病童的病情,請醫師提供適當的建議。

參考資料:心臟病童與運動 – 馬偕紀念醫院小兒心臟科衛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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