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以翔壯年猝死 誰該負法律責任? - 要聞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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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以翔壯年猝死 誰該負法律責任?

35歲的藝人高以翔27日淩晨在寧波錄製《追我吧》節目時,因心源性猝死辭世,圖為他的資料照。圖/中新社
35歲的藝人高以翔27日淩晨在寧波錄製《追我吧》節目時,因心源性猝死辭世,圖為他的資料照。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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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馬混血藝人高以翔27日淩晨在寧波參加浙江衛視《追我吧》節目錄製時猝逝,節目組在聲明中說,他的死因是「心源性猝死」,引發廣泛關注。

觀察者網報導指出,《追我吧》以拚體力著稱,模式與定位在「你追我逃」的氛圍中突破體能極限,錄製時間一般都在深夜。據《新聞晨報》報導,高以翔從26日晚間約8點半開始錄製,事件發生時,來賓已經參與了5個小時左右。

在長時間的錄影中,《追我吧》節目組是否該負法律責任?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的范辰律師告訴觀察者網,一般演藝公司在和節目組簽訂合同時,都會考慮到一些意外情況,尤其是野外節目,因此這主要看高以翔所屬的經紀公司和《追我吧》節目組的相關合約條文。

而上海茸誠偉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高佳文則指出,如果高以翔確實是在這次節目的錄製中,因為活動量太大導致猝死,(節目組)不可避免要負一部分責任,因為活動是節目組策劃的,應該考慮到參加錄製藝人的體力。雖然這不會涉及刑事責任,但需要承擔民事賠償。

此外,高佳文說,這其實是兩個平等法律主體之間的關係,很多時候這個關係取決於哪個主體更大牌、更強勢,往往強勢的一方,就會把責任推給對方,而節目組會有一定的免責條約。

(中時電子報 楊幼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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