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17歲女高中生 惡狼聲稱:台灣平均16歲就破處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性侵17歲女高中生 惡狼聲稱:台灣平均16歲就破處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傅姓男子被控性侵未成年女高中生,並多次與被害人約會,2016年9月間將她帶回住處,撫摸胸部、親吻脖子並指侵她,還向她聲稱「台灣平均16歲的男女生就破處」、「滿18歲就娶妳」等語,要求發生性關係,不顧女高中生反駁想把第一次留到結婚當天,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

▲台北市一名傅姓男子涉嫌性侵未成年女高中。示意圖。(圖/資料照)

2016年8月,傅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7歲女高中生,9月即邀她北上約會,傅騎車到捷運站後直接將她帶回家,先撫摸胸部、親吻脖子、下體等,並指侵她,但最終因被害人驚懼不已,導致氣喘發作而作罷,被害人隨即逃離現場報警。

法院審理時,傅辯稱兩人是約會,「無意間碰到胸部」,否認強制性交,也沒有強脫女高中衣物。

不過,被害人證稱,傅犯案前曾說「台灣平均16歲的男女生就破處」、「滿18歲就娶妳」,甚至認為女高中不跟他做愛是老古板的想法,多次要求發生性關係,傅男還曾傳訊問女高中生「可以對我性慾強嗎?」被害人不解問是什麼意思,傅男又說「就只對我騷啊,主動跟我說想打炮」,女高中生仍表示「想把第一次留到結婚當天」。

法院審理認為,被害人潔身自愛,珍惜貞操,又性侵害事件攸關名節,女高中生沒有自毀清譽,虛構性侵害事件的必要。

合議庭審酌認為,由2人對話紀錄可證,被害人個性保守、潔身自愛,對自己的將來有期許;性侵害事件關乎名節,以她珍惜貞操的觀念,沒有自毀清譽虛構被性侵害的必要,且受害人事後罹患「重鬱症與慢性創傷後壓力疾患」,可判定控訴並非杜撰,判傅男性侵有罪,應處有期徒刑3年4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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