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龕位–新骨灰龕位資訊發布站
–申請詳情
荃灣及柴灣華人永遠墳場
新骨灰龕位(禁香)申請及認購須知
安放資格
先人必須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華永會就先人是否符合安放資格的決定,將保留最終決定權。
根據《華人永遠墳場規則》(香港法例第1112章,附屬法例A)(下稱「規則」)第3條規定,「在香港永久居住」的釋義為︰「就任何人而言,指就《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而言,在香港連續居住總計期間不少於7年,或有權在香港入境和在無逗留條件規限下留在香港」。
加放於家族龕位的先人須為該家族龕位首位安放先人的親屬,規則第3條訂明「親屬」就某人(有關人士)而言,指︰
- (a) 有關人士的配偶;
- (b) 有關人士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曾祖父、曾祖母、外曾祖父或外曾祖母;
- (c) 有關人士的、或其配偶、或(b)段所提述人士的兄弟或姊妹(包括半血親兄弟或姊妹)、或其配偶;或
- (d) 有關人士的、或(a)至(c)段所提述人士的後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或其配偶。
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
- 先人生前在香港永久居住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例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
- 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副本一份(如在香港火化,該文件即為「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由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明文件副本一份;火化證明或存灰證明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
- 不論以任何方法遞交申請,火化證明文件必須顯示先人於2023年3月21日或之前完成火化。
- 請注意:
- a) 申請人於親臨配售處正式辦理認購龕位手續時,必須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否則華永會有權終止處理有關申請。
b) 如申請人於認購當日未能親身出席辦理手續,必須連同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及書面授權親友代辦。
申請方法
申請人必須連同上述所需文件,以下列方式遞交,方為有效:
- 申請人可於華永會網頁進行網上申請
;或
- 連同已填妥的申請書,於辦公時間內親遞設於華永會配售處的投遞箱。(切勿郵寄,郵寄申請恕不受理)
處理申請
- 華永會審核申請後,將於21個工作天內,以電郵發出確認回條,確認收妥申請,並附上先人華永編號作電腦隨機編配認購次序及龕位之用。該編號並不代表任何次序,申請人必須妥為保存先人華永編號作查詢之用。
- 上一期「 荃灣墳場第1段新家族龕位」獲編配後備的申請人,已自動撥入是次荃灣墳場第6段新家族龕位,亦會收到以電郵發出的確認回條。
- 截止申請後,華永會將於上述抽籤日期以電腦隨機公開抽籤,決定申請人的認購次序及獲編配的龕位編號。
- 電腦抽籤之結果,將於抽籤翌日(即2023年4月27日)下午2時,於華永會網站公布。華永會將以郵寄方式通知所有申請人相關之抽籤結果。
- 已獲確認申請之申請人,可透過華永會網頁,查詢其申請狀況及日後的抽籤結果。查詢時須輸入先人姓名或先人華永編號連同申請人證件號碼。查詢申請現況
配售安排
- 華永會將按抽籤結果,編配正選申請人的認購次序及獲編配的龕位編號,其餘的申請人將按次序列作後備。華永會將以郵寄方式向所有申請人發出通知。獲編配正選的申請人,將會收到抽籤結果及認購通知函。正選申請人將於2023年6月1日起按次序親臨華永會配售處正式辦理認購龕位手續。後備申請人將會收到抽籤結果函。
- 當完成處理所有正選申請後,如有正選申請人放棄認購龕位,該等龕位將按早前已公布的抽籤次序順序編配給後備次序的申請人。直至所有龕位售罄或完成處理所有正選及後備申請為止。如未獲華永會通知,有關後備資格亦會於售罄或完成處理所有是次批次申請後失效。
- 獲認購機會的申請人如不接受電腦抽籤所編配的龕位,即代表放棄是次認購機會。
注意事項
- 申請人只可為同一先人遞交一份申請。
- 文件不齊、資料不全、重複遞交或逾時的申請,一概不予受理。
- 申請人在遞交申請書時,無須繳付任何費用。
- 申請人應由先人的親屬出任,以避免因委託他人代辦而可能引致的不便。
- 華永會並未委託任何機構/人士代為接收/處理申請,或就取籌或辦理申請提供協助。任何人士均不享有任何方便或特權。
- 華永會配售處或墳場辦事處均不設影印服務,請先自行影印所需文件副本。
- 建議申請人於辦理認購手續前,應預先到有關墳場實地視察獲編配之露天龕位及環境。
- 是次配售之露天龕位的詳情、照片、平面圖均載於華永會網頁。
- 認購龕位時,如需同時申請加放先人骨灰,申請人必須提供加放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或存灰證明正本,及加放先人與首位安放先人關係證明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關係文件,申請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加放先人與首放先人的親屬關係。
- 持證人必須於認購日起計三個月的有效期內安放先人骨灰,包括在此有效期內提出的加放骨灰申請,不得延期。
- 如先人現正安放於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內,於認購龕位時必須同時辦理手續將先人從原來設施中遷出,有關手續須由原來設施的持證人或獲授權人(授權書簽署式樣須與華永會記錄相符)預約親臨辦理。若原來設施的持證人已身故,申請人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申請人必須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協調,再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申請。新持證人遞交申請時,須出示其與首位先人的關係文件正本、原持證人之死亡文件正本,及新持證人已簽妥由華永會設定的持證人已故轉名宣誓聲明(已前往民政事務處宣誓)正本,文件齊備方可辦理。
- 除認購龕位,申請人如需到華永會配售處查詢或辦理其他手續,必須先經華永會網頁「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預約辦理。
- 如有任何爭議,華永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注意事項
1. 華永會將使用申請書及聲明文件所提供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a) 辦理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及服務的申請事宜;及
b) 在一般情況下或發生緊急事故時聯絡申請人。
2. 華永會收集資料聲明載於華永會網頁。
新骨灰龕位申請及認購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