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龕位–新骨灰龕位資訊發布站 –申請及認購新骨灰龕位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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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新龕位

1. 先人骨灰現已安放在華永會轄下墳場的龕位,能否為他申請新龕位?若成功認購新龕位,現有龕位會如何處理?
 

只要先人為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並備有以下文件,均可申請新龕位(申請人於日後正式辦理認購手續時,必須出示下列文件的正本):

  • 先人生前在香港永久居住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例如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
  • 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副本一份(如在香港火化,該文件即為「領取骨灰許可證」)。如未能出示先人的火化證明,本會亦接受以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副本代替。有關文件必須顯示先人已於申請截止日或之前完成火化。

如先人的骨灰現正安放在華永會轄下墳場設施(包括墓地或龕位),於認購新龕位時,須同時辦理從原有設施遷出先人的申請手續。有關遷出手續須由原有設施的持證人或其以書面授權之獲授權人(授權書簽署式樣須與華永會紀錄相符)親臨辦理。

若遷出之先人為原有設施的首位安葬/安放先人,則原有設施內的其他先人亦必須同時遷出,原有設施則會復歸本會再作編配。若遷出之先人並非原有設施的首位安葬/安放先人,則原有設施內的其他先人可繼續安葬/安放在原有設施內。

2. 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遺失了,可否申請新龕位?
 

若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已遺失,本會亦會接受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以申請新龕位。

如先人是在香港火化,申請人亦可考慮向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環署”) 申請補發有關火化證明文件,詳情請向食環署查詢。

3. 先人已逝世多年,其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已遺失,可否申請新龕位? 
 

如申請人能出示以下文件證明先人在香港永久居住,經審批後,即可申請新龕位(以副本申請,並於日後正式辦理認購手續時出示文件的正本):

  1. [1] 香港特區護照;
    [2] 英國公民(海外)護照(BNO);
    [3] 回港證(Re-Entry Permit);
    [4] 身份證明書(Certificate of Identity);
    [5] 豁免登記證明書(Certificate of Exemption);或
  2. 入境事務處為先人發出之「登記事項證明書」(Certificate of Registered Particulars)︰內容須列明先人
    [1] 在港出生;或
    [2] 曾兩次換取身份證,期間相隔最少七年。如有需要,可向入境事務處查詢;或
  3. 兩份有關先人的文件(例如先人的死亡證及先人子女的出生證明書),以證明先人生前曾居港七年或以上。
4. 先人不在香港火化,可否申請新龕位?
 

可以,只要先人是在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或其配偶或其子女,申請人並能提交由政府機關或內地殯儀館等官方發出的先人火化證明文件或死亡證明文件(文件上須清楚列明「火化」、「Cremation」字眼並有確實「火化日期」及「火化地點」,顯示先人已於申請截止日或之前完成火化),即可申請新龕位。

申請人所提供的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 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正式辦理認購骨灰龕位時,申請人必須出示所需文件之正本,否則申請作廢。

5. 可否同時為先人申請普通龕位及家族龕位?
 

不可以。華永會只接受為同一先人遞交一個骨灰龕位的申請,如華永會同一時間推出多於一個類別的新骨灰龕位,申請人只可選擇一個類別。

如申請人已為先人登記輪候重用龕位,於認購新龕位後須取消有關輪候登記。

6. 家族龕位是否要三位先人才可申請?
 

華永會沒有此規定,申請人可為一位先人申請家族龕位。

7. 是否須透過殯儀代理或中介公司申請新龕位?
 

不是。華永會的所有設施(包括新龕位)均可供市民自行申請,毋須通過任何殯儀代理或中介公司(“代理人”)申請。若市民選擇透過代理人申請,亦不會獲優先或特別處理,其申請與一般申請無異。

8. 申請新龕位時,需支付任何費用嗎?
 

不需要,只有獲抽籤編配正選資格申請的申請人,在正式辦理新龕位認購手續時,才需要繳付有關費用。

 

有關辦理認購手續

1. 若未能如期出席認購,有甚麼方法可辦理手續?
 

若申請人未能如期出席認購,可以有一次申請延期的機會。只須填妥認購通知書背頁的認購延期申請表,於認購日期前以傳真或電郵方式交回華永會配售處即可。延期申請須待華永會回覆才能作實,一經批核則不能更改。

申請人亦可授權親友代辦認購手續。獲授權人須攜同由申請人簽署的授權書正本,而申請人的簽署式樣須與本會記錄相符。請留意,完成認購手續後,獲授權人將會成為該龕位的持證人,可全權負責該龕位日後的一切申請及相關事宜,包括加放、遷出骨灰及維修等。

不論任何原因,凡沒有在指定認購日期出席認購龕位,一律視作取消論。

2. 若想放棄認購獲編配的龕位,有甚麼手續?
 

如申請人決定不接受獲編配之龕位,或已為先人作出了其他安排,請填妥認購通知書背頁的取消表格,並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交回本會配售處。有關龕位將會復歸華永會再作編配。

不論任何原因,凡沒有在指定認購日期出席認購龕位,一律視作取消論。

3. 認購新龕位時可同時申請加放其他先人骨灰嗎?
 

可以,申請人可於認購當日申請於新龕位加放其他先人骨灰。

一般情況下,普通龕位及家族龕位可分別安放兩位及四位先人的骨灰。如需額外加放,可向華永會申請。加放於家族龕位的先人,須為該龕位首位安放先人的親屬。於申請時須同時出示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的關係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申請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加放先人為首位安放先人的親屬。

 

其他問題

1. 認購新龕位後有甚麼事項需要持證人後續處理?
 

申請人成功認購新龕位後,必須於安放許可證有效期(3個月)內安放先人骨灰,逾期未安放,華永會有權取消該許可證及收回有關龕位。申請人須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安灰工程,並須於安灰前最少 48 小時透過華永會網頁進行預約,安灰工程每日設有限額,額滿即止,建議申請人盡早預約。

2. 認購新龕位後可否暫不安灰,待日後之用?
 

不可以。認購新龕位後,申請人隨即會獲發安放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為3個月,申請人須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安放先人骨灰,逾期未安放,華永會有權取消該許可證及收回有關龕位。

3. 龕位可否有多於一位持證人?
 

不可以,目前華永會轄下墳場所有設施均只可有一位持證人全權負責該設施日後的一切申請及相關事宜。因此,華永會強烈建議持證人應由有關先人的親屬出任,先人家庭/家族成員亦應先行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以避免日後可能引致的不便或爭拗。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4. 認購普通龕位後,他日可否申請調遷到家族龕位?
 

不可以,華永會不設龕位調遷服務。申請人可待日後華永會推出新家族龕位認購計劃時,再次提出申請。有關新骨灰龕位供應資訊,申請人可留意本會網頁公佈,或訂閱華永會電子通訊。

5. 新龕位內的骨灰有沒有安放期限?
 

先人的骨灰可安放於龕位內,直至該龕位所處的建築物須進行重建或拆卸,或該建築物所處土地的政府批地期滿,或政府基於任何原因行駛其權力或權利收回、重收、重新撥地或重新接管該建築物所處土地或發出相關通知為止 (以先發生為準)。

6. 已申請輪候重用龕位的申請人,或於早前未能成功申請新龕位的申請人,會否獲優先編配新龕位?
 

不會,不論正輪候重用龕位或於早前未能成功申請新龕位的申請人,都必須重新遞交申請,再經電腦隨機抽籤編配正選/後備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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