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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滬祥遭菲傭指控性侵害案 真相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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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調查採訪﹞ 馮滬祥遭菲傭指控性侵害案,宛如羅生門。

 馮滬祥近日數度公開提示一份醫院驗傷單影本,上面有「協助蒐證項目」欄,其中被害人「身體上之精液或分泌物」一項,醫師填寫「無」;馮滬祥就以此佐證,論斷由此可見,全案並無性侵害之事,這令出面指控的另一方一時語塞。

  真相到底如何?
 菲傭指控的事件發生在一月廿三日下午,次日清晨,菲傭由友人陪同向中山分局報案,警員就近帶菲傭赴中山北路的馬偕醫院檢驗及採證,當時是由婦產科一位年輕的黃醫師負責。

 據了解,黃醫師對菲傭檢驗時,目視檢查她的身體外觀,並無沾染精液或分泌物,既然如此,醫師就在「身體上之精液或分泌物」這一項,填寫「無」。

 黃醫師做進一步檢查,發現菲傭的處女膜,在特定位置有新裂傷,接著使用棉花棒採集下體分泌物,採集部位有三處:陰道口外部、內部及肛門,每處使用三根棉花棒採集檢體;然後將這九根棉花棒連同採取的檢體,都置入「證物袋」內交給警方,列為性侵害案的物證。

 所以,在「協助蒐證項目」最右邊的「證物袋」一欄內,黃醫師勾了「有」,這表示他協助採證,並且有提交一個「證物袋」給警方;在案情發展方面,這個證物袋具有關鍵作用。

 而馮滬祥出示驗傷單,他所指的「無」,也確有此事,這個「無」,就是指「沒有『身體上』之精液或分泌物」;這是事實,但這個事實並不推翻「其他事實」,且同時和「其他事實」並存。

 所謂「其他事實」,就是黃醫師根據其專業做法,使用棉花棒自菲傭下體採集到「身體內」分泌物。

 兩者差別,在於「身體上」、「身體內」;前者,沒有精液或分泌物,後者,黃醫師提供了九根棉花棒及其檢體。

 當馮滬祥在電視上出示那個「無」的「證據」時,言之成理,頗有說服力;但理解整個蒐證過程後,會知道這是許多事實的其中一個事實。

 在刑事科學鑑識的領域裡,真相是綜合許多事實證據後作出結論。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陳素香曾說,菲傭赴醫院驗傷前,已做過清洗,當然不會有精液反應。精確地說,應該是說「身體表面」沒有精液反應。

 依可靠消息了解,採集自菲傭下體三處的棉花棒,其中一處採取的檢體,被檢驗出「精液」反應。

 而馮滬祥被指控後,警方在一月廿五日傳他到案應訊;依標準程序,警方會對他訊問、製作筆錄,而且全程錄影蒐證,並將偵訊全程製作成影帶,呈給檢察官;馮滬祥應訊時說些什麼?影帶會有忠實呈現。

 同時,警方也使用棉花棒從馮滬祥的口腔內刮取「唾液」檢體,呈送給專業單位。

 可靠消息指出,比對DNA的結果顯示,「精液」和「唾液」相符;意即,菲傭下體內有馮滬祥的精液。但此精液從何而來?

 它的來源,據菲傭指控,是馮滬祥於大年初二送太太回娘家後,自己又跑回士林住所,當時只有她和馮兩人在家,馮睡一覺醒來後對她性侵害,直到射精才罷手。所以,雖然菲傭有清洗身體,但體內仍有殘留的精液。

 至於馮滬祥,昨天仍強調當時全家都在家,他怎麼可能性侵害菲傭?;再早之前,他在中國大陸接受媒體採訪時,則是說菲傭可能利用打掃之便取得他和太太行房使用的保險套,再栽贓給他。

 所謂羅生門,就是有一方說謊,現在,所有的物證都已採集完成,接下來就看辦案者如何綜合事證,使真相水落石出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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