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長達12年!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籍看護 改判3年4月須入監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纏訟長達12年!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籍看護 改判3年4月須入監

纏訟長達12年!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籍看護 改判3年4月須入監
Photo Credit: 馮滬祥 影片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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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馮滬祥性侵菲傭官司原本被判決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7日維持更六審判決,以強制性交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定讞,須入監服刑。

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案,歷經長達12年的審理,更六審依據醫院鑑定報告及女警證詞,認定他犯行明確,2014年8月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3年4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7)日將上訴駁回,馮滬祥須入獄服刑!

蘋果報導,前立委馮滬祥被控12年前在家性侵菲律賓籍女看護,並給80萬元封口、火速買機票送被害人回鄉。事後他辯稱被害人偷拿他的體液塗抹自己下體栽贓,最高法院認定被害人陰道深處驗出馮滬祥體液,很難靠塗抹辦到,且馮妻急著將被害人送出國有違常情,今(7)日維持更六審見解,仍依強制性交罪判馮滬祥3年4月徒刑,纏訟12年的性侵案,最終被判有罪定讞將入獄。

中央社報導,判決書指出,馮滬祥被控在民國93年間,在家中性侵剛沐浴完圍著浴巾的菲傭;被害人在友人協助下,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職員,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菲傭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馮滬祥一、二審及更一審時,都被以強制性交罪名判刑4年;更二審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1年,減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而高院更三審時,因被害人以通訊軟體skype方式當庭視訊,推翻警詢時指控,否認遭馮滬祥性侵,馮滬祥因而獲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不過,高院更五審改判4年徒刑。

馮滬祥上訴高院更六審審理期間,堅稱被害人趁機取得他和妻子行房後的體液,還刺傷自己處女膜誣陷他,「目的是報復他妻子管教太嚴厲」。

自由報導,更六審認為,菲傭如果拿馮滬祥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此外,依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供稱,菲傭在醫院時泣訴馮滬祥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證詞,認定他性侵菲傭。

三立報導,更六審同樣認定,馮滬祥有罪,但因全案纏訟逾10年,符合《速審法》第7條,審理超過8年未能判決確定,有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權利、予以適當救濟必要時,應減刑的規定,依照強制性交罪,改判3年4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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