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壞了皇城裡的和氣」:世大運、反年改與集會遊行 - cmpsedu5310的創作 - 巴哈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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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壞了皇城裡的和氣」:世大運、反年改與集會遊行

作者:迫水未來│2017-08-22 00:00:23│巴幣:54│人氣:782
8月19日是世界大學運動會的開幕典禮,政府將之定調為「國家辦喜事」,換言之,政府將之視為「宣揚國威」、「展現(國家所定義的)『台灣人』精神」的重要場合。結果,當天發生了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反年金改革的團體進行集會遊行,一度導致選手無法進場。不過,激起眾怒與遭國家指名為破壞份子的反年改團體,反倒促使該此活動比預期效果還要成功地激起了愛國主義。

雖然台灣人對於陳抗、集會遊行本來就不怎麼友善,但這次的「反應」已經是異常現象了。大眾抵制抗議者就算了(反正很常見,而且反年改實在常常很討人厭),連國家都第一時間出來定調他們是「暴徒」、「破壞份子」,這可就不能等閒視之了。總統當天晚上直接在臉書上「宣戰」道:「如果以為這樣就可以破壞這場賽事,那就太小看台灣了」,直接把抗議者定調為「故意破壞賽事」的「與台灣敵對者」,雖然明明抗議的人也是台灣人。總統府當天就說必須「嚴懲暴徒」,雖然稍微有公民科常識的人都知道如果要「嚴懲」人也是法院的事不是總統府的事。而這些總統府口中的「暴徒」所做出最「暴力」的事情是:丟煙霧彈阻礙各國選手進場。對,是煙霧彈,不是汽油彈。國家之所以會如此憤怒,不是因為他們的「暴力行為」,而是國家認為他們傷害了「國家顏面」這個虛無飄渺的東西。然而不只國家,許多國民也認為「國家顏面」實在超級重要,重要到可以成為限制集會遊行自由的阻卻違憲事由。這當然十分有問題。

台北市長公然稱呼抗議者以及質疑台北市維安的人為「王八蛋」,此舉竟然受到許多人民的支持。所有「詆毀」國家權力者的人都是「王八蛋」,敢「質疑」國家權力者的人也是要被公審的人。這裡顯示出的「異常」已經讓人感到恐怖了。不用進到準戰爭階段,一個國家典禮就可以讓那麼多人被點燃、被廉價的愛國主義所煽動,確實不是什麼可以笑著面對的事情。



【這才是台灣精神】鋒砲轟散陳抗烏雲 點燃世大運聖火 | 即時新聞 | 20170819 | 蘋果日報
蘋果的標題不是下「反年改烏雲」而是「陳抗烏雲」。把「陳抗」視為「烏雲」,對其的敵視性可見一番,而如果今天換人抗議,一樣也會變成「暴徒」吧。然後,「衝破陳抗烏雲」是「台灣精神」,意思是說「台灣精神」就是不容異音、每個人都臣服在國旗之下只能齊唱國歌的「崇尚權威的集體主義」精神嗎?


在進入正題之前,我想先說一個真實故事。

在我大二還是大三的那一年,時任總統的馬英九參加我曾經就讀的新竹中學的校慶運動會。我每年都會回去,那天也不太情願地打開包包給安全人員安檢。

運動會過後,我和幾個高中時的同學去某位高中同學的家中聚餐,那位同學的家長是家長會副會長,政治立場偏藍。在餐會上他跟我們分享了當天發生的一件事情。

當天,有一位在校生準備了嗆馬布條,打算在馬英九繞場接受歡呼的時候拿出來抗議給他難看。結果不知道為何風聲走露,繞場還沒開始這位同學就被教官和國安局的人團團圍住。在笑生被迫交出布條,嗆馬行動胎死腹中。據說這位同學被包圍的時候還哭了。

說完這起事件之後,這位高中同學的家長說:「快快樂樂的校慶,為什麽要破壞氣氛呢?」



光鮮亮麗的歡樂體育嘉年華背後,可是有著許多黑暗面的。圖為控訴為東京2020奧運而建的新國立競技場的工作現場勞動環境惡劣,甚至有人自殺。在日本並不是所有人都支持2020奧運的,這些反奧運的人,在2020年開幕的時候,會不會也被打成「破壞份子」呢?


像是世大運這種國家間運動競技的場合本來就常常見到國族主義的呼喊,而國際間大型運動典禮開幕典禮更是主辦國對內與對外宣揚國威的場合。反年改這個「非國民=敵人」的出現,雖然看起來是「讓國家蒙羞」,但其實達成了預期之外的(符合國家與當權者喜好的)效果:全體國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我(=當權者、國家)之下」了。而同時另一方面,這次反年改的集會遊行遭到全民性的抵制,恐怕會造成台灣本來就稱不上大的陳抗空間被進一步限縮,對於集會遊行自由來說,可能在此之後會得到更進一步的危害。

台灣綠黨就這次事件發布了宣言,值得一讀:
【世大運開幕式反年改抗爭事件綠黨聲明】

綠黨的聲明中有好幾點我滿贊同的,說出了不少我想說的東西(也包括後文不會提到的原住民的部分),雖然有好幾個地方還是問題重重,下文會一起處理。台灣綠黨確實了不起,之前日本新安保法制立法通過的時候,就我所知的台灣政黨中也只有以立憲主義與和平主義為出發點譴責新安保法制。雖然留言那時候被罵的比現在更慘。


這次反年改於世大運開幕事件確實是一個試金石。某些高歌太陽花運動、以人權鬥士或覺醒青年自詡的人在面對這件事情時充分顯露他們對於表見自由、集會遊行自由本身的堅持度其實比他們宣稱的還要低。嘛,認為國家慶典是封死集會遊行自由的正當理由、所謂的「讓台灣人丟臉」(但是「台灣人」到底是什麼呢?)與「國家顏面」的重要性遠大於市民的集會遊行自由,這似乎不是我們對於人權鬥士或覺醒青年的期待。

很多人在努力論述「為什麼太陽花可以、反年改不行」,然而很多論述內容我都認為很有問題。其中最重要的,應該就屬這點了:在法律上判斷集會遊行的合法性與否之時,本來就不考慮其(主張之)內容正當與否

不論是採許可制或報備制,集會遊行者的主張內容都不是法律或是行政主管機關應該審查的對象。所以大法官釋字第445號解釋的時候就宣告集遊法中「禁止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ex:台獨)集會遊行」條款違憲無效,而反對事前許可制的一個理由也是因為許可制可以在事實上對於內容進行審查(即使法律只規定行政主管機關只能審查集會的時間、地點、方式)。
※關於445號解釋,可以參考一起讀判決深入淺出的解說:<需要事前許可的集會遊行,合憲嗎?><集會遊行的事前許可合憲嗎?>精簡版

確實,對於仇恨性言論的集會遊行(如:主張種族歧視或性別歧視的集會遊行)是對於「不該(事前)審查言論內容」的例外。雖然我國尚未對於仇恨性言論進行管制,不過這確實是一個全世界都在討論的事情。對於仇恨性言論集會遊行的管制是否要進行管制之所以會那麼有爭議就是因為這是涉及內容的審查。
※反年改的部分看板或口號確實是仇恨性言論,這也是我無法支持他們的原因之一。不過反年改的主軸本身確實是無涉仇恨性言論的。

確實,憲法上對於不同的言論有不同的評價,像是商業性言論(ex:廣告)就可以有比較大的介入空間。但是,「政治性言論」是表現自由中應當受到最高度之保護者這點倒是沒有疑問。然而,如果看我國的集遊法的話就可以發現一個詭異的現象:宗教、民俗、婚喪喜慶等活動不用事前許可,但公共事務的辯論卻需要!(釋字718號並沒有完全廢除許可制)這樣子的立法,顯示出我國立法者對於政治批判性言論的排斥,這當然是有問題的。

為什麼不該審查集會遊行的內容?為什麼不該以內容作為該集會遊行是否具備正當性與否的判斷?我們必須先回到最根本的問題「集會遊行是什麼?」


集會遊行自由是表現自由的一種,「(集會遊行自由)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718號解釋文)、「集會作為國民藉由接受各種意見及情報以形成、發展自己的思想與人格,以及相互意見、情報之傳達、交流之場域乃必要之物。而且,亦為對外表明意見的有效手段。是故憲法第21條第1項所保障之集會自由於民主主義社會中為一基本人權必須特別尊重」(日本最高法院成田新法事件中之判決,最大判平成四.七.一民集四六巻五号四三七頁)。如果國家可以事前審查集會遊行的內容(其主張內容)的話,將會造成思想審查,也有害於於上述所提的「發展自己的思想與人格」、「促進思辯」之達成。


符合主流需求、大眾喜好的言論當然也是集會遊行自由所保障的範圍。認為表現自由之所以要高度保障,其中有「言論自由市場」這個說法。這個說法認為真理會越辯越明,所以為了要產出最好的答案,必須盡可能讓各種言論進入言論市場中進行競爭,因此表現自由的高度保障有其必要性。不過這一說會有一個關鍵性的問題,
那就是每個聲音後面的「靠山」勢力大小都不一樣,而多數人支持或擁有大資源的人支持與否和言論是否就較具正確之間沒有絕對關係,換言之,異議者、弱勢者、沒有那麼多資源的人的聲音不會那麼容易被聽到,甚至被多數暴力壓倒。表現自由絕對不是僅為保障主流意見與利益的機制,保障少數、異類、邊緣乃至變態本來就是憲法中人權清單關心的主軸。而此原理在表現自由─-特別是集會遊行自由─-更顯明顯。本來就符合主流意見的聲音不用依靠憲法保障也能自然占有極大優勢,反之,少數意見、非主流、異議者才需要依靠憲法來保障其意見免於多數與主流的鎮壓。「弱勢之聲是否能被聽見」是我們在討論集會遊行自由時不能忘記的事情,街頭抗爭是基層異議者的『政治權利(力)』,就要讓示威者有『施力』的機會」、「如果完全剝奪『喧擾』與『威脅』,那集會遊行權就變成了基層異議者謙卑祈求的儀式而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104年度交字第29、30、33、72、74、129號高速公路違規停車交通裁決案新聞稿)。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反年改才不是弱者咧!」。不過我認為,在國家面前,這些反年改的人當然是相對弱勢;而面對廣大的民意嘛,他們當然也算相對弱勢。可以不贊成甚至反對他們主張的內容(我就不怎麼贊成),但是他們算是相對雞蛋側這一點也不能忘記。更何況,集會遊行自由本來就是每個國民都擁有的權利,怎可落入鄉民最愛的「資格法學」中去(嚴格)審查誰才是「有抗議資格的弱者」呢。綠黨聲明中的「
假裝自己是弱勢的既得利益者」就是一例。



太陽花330遊行,筆者所攝



也有人是針對反年改的行為而來,認為他們是暴力遊行。除了打警察這個個人行為不說,丟煙霧彈是「非和平」嗎?集會遊行自由的一個要件之一就是要具備「和平性」。


憲法學者李惠宗認為,攜帶武器或汽油彈、棍棒、磚頭、鋤頭等客觀上足以造成傷害具有危險性之物品工具者,即為不具備和平性的集會遊行,故不受集會遊行自由保障。李教授甚至認為「心理上的強制」也算,所以禁止蒙面遊行沒有問題。不過,李的見解我實在無法贊同。我認同孫健智法官的見解,對於「和平」應該要從寬認定,「集會之所以能夠表達訴求,就是透過各種破壞安寧、造成他人困擾的言行來引起注意。如果只要影響他人或影響秩序,就因此認為不合乎「和平」的前提要件,和平集會的權利將不復存在」。除此之外,日本思想家柄谷行人先生也認為,考量到現代國家的軍事與武裝水平,把那些手上拿著石頭、棍棒抗議國家的人稱為「暴力」未免過於可笑。國家懼怕的從來都不是抗議者丟出的石頭,而是抗議者的聲音。石頭、煙霧彈是無法擊倒國家的,但是抗議者的聲音卻有撼動國家的力量。
※不過如果是「對於其他集會遊行為抗議的集會遊行」,我就會偏向承認石頭、棍棒會不成立和平要件,畢竟此時對手不是國家。

也有人可能認為,既然世大運有劃出「意見表達區」,為什麼不在這裡抗議呢?呃,
「意見表達區」制度本身就有問題。「意見表達區」是侵害表現自由、集會遊行自由的制度,這點2015年時柯市府提出該制度時就被批評過了。抗議就是要讓大家看到,讓大家知道這個問題存在,把人困在沒有人看到「意見表達區」等於就是讓集會遊行無效化,變成供人觀賞的新奇動物區。結果這次世大運不但繼續玩「意見表達區」這套,在這個風向之下恐怕「意見表達區」制度會被進一步接受。

也有人說,抗議要看場合,像是世大運開幕典禮這種「國家慶典」不適合抗議。為什麼「國家慶典」可以成為阻卻集會遊行的事由?像是道路、廣場、公園這種「(傳統的)公共論壇」,本質上就是人們用來集會討論、溝通,並討論公共事務之場所,公眾本來就有權利接近使用這類的公共論壇。因此此,國家非但不能隱藏之,更有積極提供人民作為表現自由場所的義務。在本案中,反年改團體並非在體育場館內抗議,而是周邊(不過即使在公共設施內也不代表管理者一定有權禁止所有言論發表)與道路。再者,集會遊行法第6條只有針對地點為禁制區規定,限制的地區有1)行政機關、立法機關、法院周邊,2)國際機場與港口,3)重要軍事設施,4)外國使館與國際組織在台代表處。這條不是沒有人主張有問題,而且即使在被批評為「不是保障,而是妨礙集遊」的現行法,國家慶典會場也不是禁制區。

而且,在國外,在「國家慶典」或「國家重要外交場合」(ex:G20、奧運開幕式)抗議的事情屢見不鮮,有的是爭對活動本身而來,有的不是(其實我國也有在國慶典禮或是聽奧活動上抗議的,只是可能沒有那麼引人矚目)。集會遊行的一大目的就是「發聲,讓大家看到」(甚至讓社會感到不便,藉此讓大家重視問題),在這類場合確實可以達成其效果(至於是否能讓人接受,就是另一回事了)。而且,在「國家慶典」被抗議,損失的會是什麼?「不好看」只是一種國家立場或主流觀點的感受,而且還是基於被製造出來的官製國族主義產物的「民族情感」。「國家利益」從某方面來說可以說是多數者利益的結合,用「犧牲99%的觀感,太自私」等於是認為多數決(的舒服與否)可以壓倒少數人的集會自由,在這個案例中,也是以「民族情感」這種國家統合國民的道具去犧牲「不願被統合者」(這可不只反年改)的聲音。多數人失去的只是「觀感的利益」而已,換句話說,享受良好氣氛的利益。這在和集會遊行自由放在一起比較的時候,孰更為重要應該很明顯吧。而「國家顏面」這種虛無飄渺的東西更難謂可以成立禁止集會遊行的事由(而且這樣主張是否意味著,「國家顏面」就是不容異音的「和諧」?),而且,國家理應只是實現個人目的的工具,工具的尊嚴可以限制基本人權到這種程度嗎?進步言,如果要抗議國家的不公不義,在塑造歡樂、尊嚴與崇拜國家氣氛的「國家慶典」中揭發歡樂之下的血淚,不是更能讓人發現在「國家榮譽」之下的強要犧牲嗎?


綜上,所以這次反年改在世大運開幕現場的活動,實在很難說是不具正當性的集會遊行。
綠黨聲明的「抗爭是否具有正當性,值得批評的不是抗爭形式,而是其抗爭議題訴求」應該要再說的更清楚,否則似乎會讓人認為綠黨主張「內容才是判斷正當性的基根據」,這應該只是「是否值得大家支持」意義之下的「正當性」才對,而不是「抗爭本身是否具(法律上的)正當性→如果實行該不該被取締」的判斷標準。況且,如果要和太陽花運動相比的話,太陽花佔領立法院一個月所造成的他人的不利益可是遠大於反年改呢。歐洲的抗議者還曾經封鎖高速公路呢,在台灣實在難以想像。如果前者都被接受了,那這次世大運抗議所造成的損失又算什麼?「國家顏面」本來就不是什麼了不起的東西,這種虛幻飄渺的東西哪有什麼可以封死集會遊行的正當性。把國家放在個人之前,不就是國家主義者了嗎。國家理應只是實現個人目的的工具而已,為什麼「工具」的尊嚴會比公民的集會遊行自由還重要?!



節錄自2017年8月21日自由時報頭版。集會遊行法第6條中所規定禁止集會遊行的「管制區」可不包含「體育場館」或「國際體育競賽會場」。雖然政府說「危害選手或觀眾安全及比賽秩序」才要以現行犯逮捕,但「妨礙比賽秩序」到底違反了刑法哪一條?(所以才能以現行犯逮捕),更嚴重的問題是,怎樣算「妨礙比賽秩序」?
至於「國家辦喜事,全民應該不分黨派與立場一致團結辦好世大運」這些話,各位有沒有認為很熟悉呢?這確實很像戒嚴時代的國民黨政府會說的話呢。這就是「團結在我之下」,用「國家對外事務」或「國家慶典」綁架所有人都必須臣服於國家與當權者之下。



雖然如同我前面所言,法律本來就不審查集會遊行的內容。不過還是有很多人熱於從內容方面去論述「太陽花具正當性、反年改不具正當性」。觀他們的主張,可不是「反年改的論述無法讓人支持」這種程度而已,而是根本上就認為反年改的集會遊行欠缺可以發動的正當性。縱使我也不認為集會遊行應該做內容審查(仇恨性言論除外),但這些從內容面出發的論述裡面有些怪怪的東西。

先趁此機會說明我個人對於反年改的態度。我不支持反年改團體的主張,但是我也對於政府的方針不予置評。我贊成調低公務員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他們確實是太高了,應該要調低。可是之所以要調低,除了基於公平的考量而降低與勞工的所得替代率的差異之外,國家財政也是需考量的問題。不過,完全沒有必要把他們稱為「貪心、死要錢」,這根本是沒有必要的汙名化。希臘破產的真正原因是大量的資本流出,不是退休金福利政策。根本沒有必要把他們稱為「拖垮國家財政的自私死要錢公敵」,雖然他們有些言行實在令人很討厭。

之前和政府約定好的退休金被砍,當然會不滿。公法上本來就有信賴保護原則,和政府約定好的事情政府不能片面改約。當然,信賴保護原則並不是如此的帝王條款,它還是可以被突破的。雖然這些話用在這些曾在威權政府下服務的前官僚與前軍人身上可能有些諷刺,但是在民主國家,爭取自己權益不是本來就是正當的事情嗎?更何況他們所爭取的權益確實是政府以前約定好給他們的內容。

然而,背後更嚴重、或許說真正重要的問題是這波「砍年金」(砍軍公教只不過是第一步)背後的動力到底是什麼?這不是只發生在台灣的問題,也不是用一句「國家財政」就可以帶過的問題。從1970年代以來,削減福利的風潮開始席捲全世界,1990年代以後更是正式進入了新自由主義的時代。我這麼說好了,如果國家肯花,大可用國家補助的方式把勞工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也提升到100%,但是政府絕對不會這樣做。進入新自由主義的時代之後,福利國家時代的「國家-資本-國族」之間的平衡不再存在,國家為了讓自己的「國家-資本」與其他的「國家-資本」競爭並且勝出,就會為了資本而犧牲國族的需求,換言之,放棄福利國家政策、為調整(產業資本主義之下會產生的)分配不均的所得重分配被不重要化,並且出現與之配合的意識形態,如「福利政策會讓人懶惰!如果活不下去是自己沒用!」。如果真的沒錢付退休金,為什麼同時又能說要在二十年內拿出8000億的國防科技研究費用和八年近9000億的前瞻計畫?

這次砍軍公教的年金只不過是接下來全面刪減退休金的序曲罷了,之後會輪到勞保年金,然後過了十年,搞不好還要大家再砍一次。所以,雖然我支持調低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至於要如何調,還是請教勞社法組的吧),但對於政府的行動卻無法有什麼積極的贊成。


言歸正傳,那些從內容面下手的「太陽花具正當性、反年改不具正當性」論有什麼問題?以下檢討兩種主張:1)太陽花是救國、為了公眾的利益,是無私的,而反年改是為爭取自己的利益,是自私的;2)太陽花得到多數人的支持,反年改沒有。

在進入這個正題之前,我想再次說明「為何集會遊行那麼重要」,這次從柄谷行人先生的主張出發。

現代立憲主義國家是採取「國民主權」,也就是國民是主權者的制度。同時,在國家運作的機制上是採取代議民主制,國民透過議會來實現自己身為主權者的地位。理論上是這樣,但事實上呢?代議制真的能實現國民主權嗎?

以社會契約論之觀點來說,「國民的意志」是通過議會表現並決定下來的,如此可言官僚乃將國民的意志具體實現的公僕。然而,實際的情況是如此嗎?黑格爾認為,議會的使命在於獲得市民社會認可同意,同時也從政治性方面陶冶市民社會,並強化人們對國政的知識與尊重。也就是說,議會並不是根據人民意見已決定國家政策的場所,而是透過議會告知人們官員的判斷,讓人民以為好像就是他們本身所決定之一種型態與方式。

換個角度觀察
。在代議制之下,所有公民都能投票,但是在投票的時候,個人從具體的個別社會裡被抽離出來,成為「抽象的」個人。投票者單獨處於密室般隔離之空間中,在選票上圈選候選人,個人和他人沒有接觸。柄谷先生認為,在代議制之下,所謂「擁有主權」的國民只能以「支持率」的形態存在,只能被當作統計學上的數字處理,有如幽靈一般。因此,柄谷先生主張,在代議民主之下,「國民是國家主權的擁有者」只是一種說詞,事實上明確的個人並不存在,如同電視界的收視率一般,實際上存在的只是實體不明的支持率而已。公民只能在強加給公民的候選人或政黨中做出選擇,個人所能做的,只是選出代表者而已。這樣子,並不能說是政治參與。

孟德斯鳩曾言,代議制就是貴族政治,甚至是寡頭政治。要改善民主,必須從代議制以外的方式找出路,而集會遊行就是其一。柄谷先生這麼說:
民主無法透過議會實現,民主只能透過議會外的政治活動,如集會遊行示威等型態的活動來實現。或許有人會主張既然有議會選舉制度,則以示威改變政局乃違反民主。但是,如果只憑藉代議制,是不可能產生民主主義的。示威這種行為,正是民主主義的本身《炳谷行人談政治》,頁175-178)。集會遊行具有參政權性質這一點,京都地方法院1967年的判決中也曾經主張過。

綜上,我們可以知道,集會遊行權有參政權的性質,對於實現民主來說是不可或缺的。而且,集會遊行有補完多數決的功能,除了突破代議制的局限之外,也有讓有別於國家與主流的異議被社會所聽到的重要意義。



太陽花倒掛國旗的時候,也有人無法接受,認為這是超越佔領立法院的「兇惡的暴力行為」,不是身為國民該做的事情。有人抗辯道:「這是代表國家有難的求救訊號,不是要汙辱國旗」。但是「汙辱國旗」本身真的是那麼罪大惡極的事情嗎


我們回到那些從內容面下手的「太陽花具正當性、反年改不具正當性」的問題點。有人認為,太陽花之所以有正當性是因為它得到許多國民的支持,但是反年改沒有,所以不具正當性。我們先不論「太陽花得多數國民支持」的論據根據為何的問題。上面這套邏輯是依循「正當性由多數決決定」,這顯然與集會遊行「保障異議者、少數派的發聲機會」之意旨有違。如果集會遊行的正當與否是靠事後是否得多數國民支持而定,那就只是一種多數暴力而已,少數派和異議者的集會遊行永遠不可能取得正當性。集會遊行帶有「無力者大集合」的性質,「無力者」除了是被國家不重視甚至犧牲的人之外,也常常是被社會多數、或是社會有力者所犧牲的人啊。之所以要抗議,就是多數決無效嘛。以多數決決定集會遊行的正當性,等於否定了集會遊行自由本身的意義。

至於「太陽花是救國,反年改是為爭取自己的利益,所以太陽花比反年改更具正當性」呢?這套「救國有正當性,爭取自己權益則無」論述是建立在「國家>個人」為基礎,可是就如同前面所說的,集會遊行本來就有衝撞主流、衝撞國家與當權者的成分。而且,現代立憲主義國家是建立在對於個人的尊重、保障基本人權之上,換言之,是以「個人」為出發點,「國家」應該只是實現個人目的的工具,把「國家」置於「個人」之上,甚至認為「爭取國家權益是神聖的,爭取個人權益是可恥的」都是有違立憲主義的基本精神的。把「爭取自己權益」當成「骯髒」的事、而把「救國」視為「神聖」除了有陷入國家主義的風險之外,也很集體主義。這當然也與「戳破皇城和諧」的集會遊行的精神不合。

當然,我不是認為太陽花不具正當性,即使是從內容出發。然而,如果認為「太陽花是救國運動,所以比爭取個人權益的運動更具正當性」,那恐怕是有違立憲主義的,甚至進一步會毀滅太陽花運動本身的意義(當然,這得視你認為太陽花運動是什麼,如果把其只定調為台灣建國運動這種國族主義活動的前奏,當然採取「國家-國族>個人」論也無損太陽花的價值)。

至於「主張公共利益的集會會比爭取自己利益者更有正當性」論呢?乍看之下或許沒有問題,然而,「公益」很多時候就是「多數人的利益」,所以不假思索地認為「主張公益者的正當性一定大於主張自己權益」是有陷入多數暴力的風險的。況且,每種利益的價值並不相同,這也是在考量兩方利益衡量的時候必須思考的點,絕對不能只看人數多寡,不然,像是抗議冤獄事件或是聲援政治犯這種爭取少數人權益的集會遊行的正當性就會被認為很低了。

為他人的利益而戰、為了公益而戰確實是被值得正面評價的事情,但這不是異議者的「義務」。

我們更該問的是,為什麼我們在爭取別人的贊同、在論述內容正當性的時候,都必須強調「這是為了公眾」、「這是為了國家」呢?太陽花是要求的民主法治的落實,不也是為了「自己的利益」(民主法治確立可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不被隨便限制)嗎?更進一步言,如果這些「公眾利益」和「國家利益」之中根本不存在「為了真實存在的個人」的時候,真的有保障的必要嗎?護家盟認為他們反同婚是在「守護倫常」,是為了公益;護釣遊行是在維護/爭取國家的領土,是為了國家利益。但是上述的「公益」與「國家利益」根本就不是「為了真實存在的個人」。

立憲主義國家應該是以個人為出發點、國家應該是實現個人的工具,而不是反過來。在自由民主國家,爭取自己利益也是一件被正面評價的事情。可是為什麼,在自詡為自由民主國家的台灣,「爭取自己利益」的活動反而常常無法被台灣人接受、甚至抵制呢?國道收費員事件和關廠工人案就是如此,他們都被鄉民們視為「貪心不知足的人」(當然也可以反過來說,如果連被國家和財團欺負成這樣的國道收費員和關廠工人都被新自由主義衝腦的鄉民認為是「貪心死要錢」,那離「生活困頓」很遠的反年改前公務員被這樣批也是正常),他們無計可施去臥軌抗議的時候,月台上的人們說的竟然是「輾過去」。
※從華航罷工事件和長榮集體請假事件--雖然後者頂多是順法鬥爭,而且當事人可能主觀上根本沒有這個意圖--確實可以看出社會對於「爭取自己利益」型陳抗的接受度變高了。但是,可以發現這兩次事件中都不斷強調「飛安」的重要性,還是可以看出「爭取(自己的)勞動條件改善」如果沒有加上「公益」的要素,恐怕支持度不會那麼高。
反過來說,反年改在訴求的時候總說自己是「要尊嚴,不是要錢」或是強調自己是為了更多的軍公教而抗議、為保障國家體制而抗議云云的,也可以看出他們也意識到必須拿出所謂比「爭取自己利益」更「高尚」的東西才能得到多數人的支持(雖然從結果來說很失敗),或更該說,在他們心中自己也存在著「(只)為自己的利益而抗爭是可恥的」的想法。



椎名林檎的「NIPPON」是NHK2014世界盃足球賽轉播的主題歌。從這首歌的歌詞與PV畫面,不難看出鼓吹國族主義、愛國主義的一面。旋律上也很洗腦,讓人想跟著哼。就「愛國歌曲」來說應該算是滿成功的吧。


奧林匹克運動會一開始是為「和平」而產生的。時至今日,國際間體育競賽依然帶有「以體育競賽代替戰爭」的色彩。這當然是比真的戰爭好,但換言之,像奧運、世大運這種「選手不只代表自己,更是代表國家與其他的國家進行競爭」的國家間體育競賽(國家間戰爭的替代物),也是各國國族主義與愛國主義沸騰的場合(在「國球是贏球」、長年把競技運動作為宣揚國威與凝聚國民向心力工具的台灣會特別嚴重),舉例來說,精神科醫生香山Rika曾說她在世界盃足球賽上看到了年輕人的ぷちナショナリズム(小國族主義,雖然還沒到以為天皇制法西斯時代的強度,但仍然有著弱者嫌惡弱者、憧憬戰爭與暴力、讚揚國家與國族的思想)。競技運動場上追求「更快、更高、更強、更健壯」的價值,也與追求強人、塑造民族英雄象徵、弱肉強食的那種政治思想不謀而合。而對於主辦競賽的國家來說,開幕式與閉幕式都是展現國力、宣揚國威的場所。我們以這次世大運開幕式為例,其精緻的表演當然是表演給外國人看的,同時,對於自國的國民來說,精彩的演出與開幕式燃起了「身為台灣人的驕傲」,凝聚起「我是台灣人」的心。而多元文化的表演,更是向各族群的人表明了「你們都是台灣人」,雖然諷刺的是帶有原住民色彩的世大運表現上演的同時,也有一群持續被總統漠視的原住民繼續在抗議。

然而,如果反年改沒有把事情鬧那麼大的話,恐怕頂多就停留在「精彩的表演,身為台灣人真驕傲」的層次而已。反年改這群「非國民=敵人」的出現,讓愛國主義這個可燃垃圾沸騰了。「這是國家辦喜事,所以每一位國民都有團結起來一起辦好活動的義務!」。場內的體育英雄及國家權力代表與場外的反年改形成了對比,體育英雄成為了「台灣人的象徵」(即使台灣人明明各有各自的面貌),國家權力代表的意志瞬間與「台灣人的集體意識」畫上等號,「讓國家丟臉」變成「讓全台灣人都丟臉」,即使我根本沒有感到什麼羞恥感,而國家與國家權力代表的那些政治人物感到丟臉與否也和我無關。反之,場外的反年改成為了「背叛者」。英雄需要壞人來襯托,國家也需要敵人才能存在。所以我才說,蔡英文和柯文哲應該要感謝這群「王八蛋」才對。如果沒有這群「敵人」適時「搞亂」的話,世大運開幕典禮的「召喚國族→國民統合」的效果不會那麼好。
※體育英雄的反面:那些沒能成為體育英雄的運動員呢?國家要求運動員們為國爭光,但卻常常又不給相應的資源,常常都是成功後才來沾光。而那些「失去了利用價值」的運動員們又如何了?

在「美麗」的國旗之下,大家都要齊唱「優美」的國歌,不容任何的「不和諧音」。只要是有違這官製國族主義與愛國主義的,都會是被禁止的「不和諧音」。反年改是如此,拿台灣獨立旗的人也是(新聞有報拿台灣獨立旗的外國運動員進場前被沒收旗幟)。所有陳抗者或是意見表達者都會是「來鬧的破壞份子」。「國家辦喜事,全民應該不分黨派與立場一致團結辦好世大運」就是強迫大家「團結在我之下」.這是不容異音的,嚴重一點的,不積極支持也是「叛國」,好險我們應該還沒走到那邊,不過搞不好也快了。

反年改是自我毀滅的專家,這誰都救不了他們。反年改的毀滅或許很符合許多人的喜好,但在這件事件中對於政府的支持以及對於「國家顏面」的莫名熱衷,恐怕失去的東西會遠比「反年改死好!」的爽還要多更多。倘若這次事件造成侵害集會遊行自由的「意見表達區」制度被確立以及鼓吹國族情感下的官製愛國主義被大家進一步接受,那麼,損失的絕對不會只有反年改的人而已。





-相關連接-
反年改干擾世大運,丟了台灣的臉? – 新公民議會
【 鳴人堂沙龍 】2017.08.05 誰的世大運:回家後,為何而賽?
引用網址:https://home.gamer.com.tw/TrackBack.php?sn=369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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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共 5 篇留言

迫水未來
一種常見的批評:「這是國家辦喜事,難道你家辦喜事你會希望有人來鬧嗎?」
相信只要有基礎公民科嘗試稍微仔細想一下都會知道,「國家」和「個人」根本就不能像這樣隨便混同而論,公權力行為的性質本來就和私人行為不同。
不然我也稍微滑坡一下好了,「既然國家可以徵稅,那我就不能跟別人收保護費嗎?」

08-22 09:23

迫水未來
維安的問題不在本文討論範圍內,說明一下。
雖然我也覺得號稱反恐規格、有數千人警力的世大運維安可以做到讓反年改的老人家弄到成功妨礙選手進場也很神奇。

08-22 15:38

迫水未來
www.facebook.com/hsiulien.chen.52/posts/1597368640333343

陳秀蓮的觀點有很有參考價值,值得一讀的好文。果然和我這種鍵盤派不同。
如這段:
「後者(召喚集體認同(台灣蒙羞)來否定干擾者的抗爭權利(反年改衝世大運))憤怒涉及我們怎麼想像現在的台灣,誰是現在台灣的總統,我認不認同這個人統治的台灣。全稱式的天佑台灣,讓台灣蒙羞國際,時常是多種面向的。馬英九執政的時候,去衝世大運,可能會得到:你還有臉說台灣蒙羞,台灣就是被你這個水母搞爛,簡單把誰是總統換一換,答案感受大不相同。

更多的是結合個人主義跟國族主義來掩蓋階級問題,基本薪資調漲,動員對外勞的歧視,就能規避工人底薪的現實。動員一般民眾對軍公教的相對剝奪感,省籍情結,就能模糊勞動條件整體下降,年金惡修的問題。我台灣人我驕傲,但是每天可能工時12小時,薪水只有25000,還是個派遣工。」

08-23 12:17

迫水未來
政府真的打算在閉幕式時用拒馬團團圍住會場耶,我本來以為只是一貫的柯式奇想,結果還真的要這麼做。
然後根據新聞報導,閉幕式總籌說閉幕式的概念是「慶祝運動員們的成果的Party!」。新聞上也宣布說樂團滅火器會登台演唱。

不知道會不會唱學運代表曲「島嶼天光」?
當年被國家權力者用拒馬阻絕在外,如今卻在彰顯國家權力的拒馬方陣內唱著島嶼天光,光是想就惡趣味十足。

而一大群人在場內歡樂開趴的同時,鏡頭飛出場外先是滿城拒馬,然後是被拒馬團團隔絕在外的抗議人士,真是魔幻寫實的畫面啊。

一個運動盛事辦到要出動拒馬包圍起來,活在這樣的國家我也覺得滿丟臉的啦。

08-29 19:44

迫水未來
閉幕式換台獨團體遭殃了。有台獨人士在場內舉台獨旗幟,結果被神秘黑衣人(後來才表明憲兵身份)制止,弄到最後被逮捕到警察局。據報導似乎還有觀眾叫他「滾出去」。去新聞留言區看,也是一遍倒不挺那位台獨人士。
就算是所謂「違法大小限制」的旗幟好了,黑衣人的行為還是很扯。可是,國家和民意的反應有什麽好令人驚訝的嗎?我早說了,不符合官製國族主義的都會被趕走,而且人民還會拍手叫好。反年改是「該被趕走的人」、「純粹來亂的」,但台獨也是。
重視別人的言論自由就是在保障自己的言論自由。某些人吃到苦果了吧。
現在只希望一切還不會太遲。

08-3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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