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时贱籍人要怎样才能转为良籍?有几种方法?

各朝代有什么不同吗?最好可以把各主要朝代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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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便是“熬”

熬到两鬓斑白,或是干活儿生生干成了残废。《唐六典》曾规定“老免法”:“凡官属奴婢年满六十岁及废疾者,得免为番户;七十岁者,准令免为良人”。当然,这压根不是什么命运眷顾,相反,真到了那个时候,奴婢们早就被榨干了,养在身边还废粮废钱,主人要做的自然是大方放免,再寻个年轻能干的人员补充进来。


第二种法子就是等

等统治者心情大好,想要大赦天下时,也就是俗称的“恩免法”。

一般来说,必须得是朝廷碰上了什么喜事,皇上一高兴,下旨“大赦天下”,这时候,贱民中的官奴婢就能看到些许希望的曙光。

相较老免来说,这种方法不限年龄,基本上全体官奴婢都有可能实现。

即便如此,究竟赦免哪些官奴婢,赦免之后能否成为平民,也还是统治者和法典说了算,这些好不容易盼到放免机会的奴婢多数时候也无法真正脱离贱籍,顶多是成为杂户,身份被略微抬高一些。极其难得的情况下,统治者会“一步到位”,比如李渊曾大手一挥,不仅赦免还直接奖赏奴婢,下令“诸部曲及徒隶征;战有功勋者,并从本色勋授”,当然这也是唐高祖想要短时间内迅速提高队伍战斗力想出的权宜之计,并不是所有的奴婢都有机会“生逢其时”,即便遇上了,有没有命立下战功还得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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赦免若是无望,贱民或许可以靠钱财来赎身。这又分为两种。

比如,贞观二年,关中大闹旱灾,百姓饱受饥荒之痛,无奈之下只得卖儿卖女,这些可怜的孩子便成了其他贵族家中的奴仆,或能为家庭换回些许口粮,或能为自己求个活命。太宗知道此事,非常痛心,派遣御史大夫杜淹前去巡查,还专门掏出了国库里的银子,“赎之,还其父母”,这便是赎买中的官府代赎法。明太祖也做过同样的事,自掏腰包赎买了河南因水患而被迫卖身为奴的民户。也不一定需要统治者的同情,大唐将领张万福曾目见“父子相卖”,实在于心不忍,“使人于汴口,魏人自卖者,给车牛赎而遣之”。

不过,愿意倾囊解救的士人终是少数。这时候,奴婢们也不算是无路可寻,还有“自赎”法可以试试。这种方法基本受到法律认可,但有一条,便是奴婢能有足够的财富为自己赎身。曾任袁州刺史的韩愈就帮大家解决了这个“燃眉之急”。在袁州任职时,韩愈发现当地买卖奴婢成风,为了抵制这种现象,他提出了“计庸”之法——奴婢为主家服役时必须计算工钱,如果这些工钱足够抵奴婢的债款或是身价,主家必须允许奴婢为自己赎身,如果差距实在太大,就由官府出钱为其赎身。得益于此,许多奴婢脱离了黑暗牢笼,“归之父母七百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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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法子要是都行不通,还有一种可能,便是寄希望于主人家的慈悲心。《旧唐书》记载,大唐开国功臣李大亮曾做过这样的善事,长叹一句:“吾亦何忍以汝为贱隶乎?”放免了家中百位奴婢。也曾有一些不看重功名的士人或主家主动放免家中奴婢,甚至给予少许的田宅家财。

一般来说,这些放免都受到了法律保护。《唐律疏议·户婚》也曾明文规定,不允许将已经放还的奴婢、部曲“压良为贱”,否则“徒二年”。

然而,有幸参与放免,也不意味着奴婢可以高枕无忧:

一方面,放免本身流程严格、复杂,即便是皇上开恩,也得遵循“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的苛刻流程,私奴婢的放免更是需要“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本署申牒除附”等多道环节,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效益;

二来,被放免的贱民生活大多不会得到保障,一般来说,这些久受压榨之苦的贱民一无田地,二无积蓄,甚至有些还是老弱病残,可能刚费尽千辛万苦拿到了“良民”的身份,第二天就得为生计发愁。被放免的官奴婢也不算真正自由,可能根据其“所居乐处,而编附之”,也就是继续受到统一管理,甚至还要承担国家的赋税与徭役。

和平年代几乎没有可能 一般只有两个办法 皇帝特赦 官府特赦 皇帝特赦一般是因为庆贺或者祈福

官府特赦其实更加类似于增加政绩的某种手段

战乱年代则需要财产证明通过职业变更来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