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片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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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片護照的標誌

晶片護照(英語:Biometric passport),是一種內建了支援無線射頻辨識的電子微處理晶片護照晶片記憶體儲有護照的基本資訊及持照人的生物特徵資訊,晶片一般嵌入在護照的正面或封底頁中並連接有頻射天線用於取電和通訊。

圖為使用法國晶片護照在義大利某口岸進行自助通關

馬來西亞於1998年3月啟用晶片護照,是全世界第一個推出和使用這項技術的國家[1],而後國際民航組織對晶片護照標準化為Doc 9309檔案「電子機讀旅行證件(eMRTD)」標準。目前世界各國簽發的晶片護照均依照此標準設計,此標準規定了生物特徵識別的標準,其中臉部辨識為強制性要求,各國簽發部門還可選擇性對敏感資料進行加密,在此標準中包括了通訊方式、儲存格式等內容,如證件持有人的容貌影像須以JPEGJPEG2000格式儲存在晶片內、晶片的儲存容量至少32千位元組EEPROM,應符合ISO/IEC 14443通訊協定,保證與各地區的出入境口岸的護照閱讀器可與護照非接觸式互動內容,以在出入境口岸利用人臉識別指紋虹膜生物特徵識別功能來驗證旅行證件持有人的身分。儲存在晶片內的生物特徵資訊帶有公開金鑰基礎建設數位簽章,以保證生物特徵資料的準確性。符合標準的晶片護照封面印有「電子旅行證件」的標誌。

各地晶片護照[編輯]

地圖中深綠色地區已開始簽發晶片護照

馬來西亞 馬來西亞晶片護照[編輯]

馬來西亞護照是全球首個推出生物特徵技術的護照

馬來西亞護照(英語:Malaysian Passport馬來語Pasport Malaysia)是馬來西亞移民局簽發給馬來西亞公民的海外旅行證件。在此之前其馬來語拼音是「Paspot Malaysia」,但在1980年代已經改成「Pasport」並沿用至今。馬來西亞於1998年3月推出晶片護照,是全球首個推出晶片護照的出入境地區。

馬來西亞護照申請及更新的程式如今非常快捷,通常新護照可在付款的一小時後便可領取。於馬來西亞移民局全國分行均設立的「護照更新kiosks」(KiPPas)更可讓護照申請者可以自行付款且辦理其護照申辦手續,無需再排隊等待透過櫃檯辦理其護照申辦手續。

《1966年馬來西亞護照法令》(英語:Laws of Malaysia - Malaysian Passport Act, 1966)是管制出入境人員擁有和製作護照或旅行證件及相關事務的主要立法法令。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晶片護照[編輯]

2021版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封面

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晶片護照,由中央印製廠負責製作。晶片護照外觀與原版護照相同,僅於封面下方加印世界通行之晶片護照標誌。在個人資料頁中,增加第二影像以加強識別與防偽之功效。內頁數則由現行之48頁增為52頁。內頁圖案全部更新,以台灣各地之景點地標(如台北101台中公園湖心亭等)、重大建設(台灣高鐵)及台灣特有生物台灣寬尾鳳蝶)等為圖案主題。

護照規費為每本新台幣1,600元,自2013年1月1日起調降為新台幣1,300元。但未滿14歲者,每本收費新台幣1,200元,自2013年1月1號起調降為新台幣900元另外,旅居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可就近至各駐外館處申請晶片護照;自2013年1月起,晶片護照費用已調整為45美元

該晶片護照的最大特色在於封底內襯頁左上方植入一枚非接觸式晶片,用來儲存資料頁登載資料及持照人相片影像,資料一經寫入無法更改,大幅地提升護照防偽功能。

根據中華民國外交部所發表的內容指出,護照內晶片儲存內容並無指紋、虹膜等項目,個人隱私可獲保障。晶片有效讀取距離僅數厘米,在正常使用情形下,護照資料沒有洩露的風險。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晶片護照[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晶片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2010年6月10日起就中國電子普通護照主題圖案公開徵求意見。晶片護照一共48頁,除個人資料頁、備註頁等護照功能頁外,有40頁將印刷主題圖案,宣傳中國的自然、歷史、人文、民族等。主題圖案的名稱為「輝煌中國」,採用了常光、螢光及浮水印三種圖案形式。其中浮水印圖案選擇的是中國56個民族的人物形象,常光、螢光主題圖案則分別選取了「天安門」、「長城」、「天壇」3個國家形象代表元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具有地域代表性的元素34個。對晶片護照的收費標準維持不變。

2011年1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晶片護照試點簽發啟動儀式1月30日上午在北京舉行。

201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因公晶片護照(包括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和公務普通護照三類)開始在北京試點簽發;同年9月1日,因公晶片護照試點擴大至遼寧省浙江省福建省,並將於2012年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因公晶片護照。

201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部長孟建柱簽署第118號公安部令,正式公佈已經於2011年11月23日在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上獲得通過的《公安部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的決定》,該決定將於2012年3月1日起施行。修改後的管理辦法加入了電子普通護照的簽發規定,其中電子普通護照的晶片內將登載護照的登記項目資料和持照人的面部肖像及指紋資訊,且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在申請電子普通護照時將會被現場採集指紋。

2012年3月15日起,山東省開始試點簽發電子普通護照,同年5月15日正式在全國範圍內啟用新版電子普通護照。

香港 香港特別行政區晶片護照[編輯]

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自2007年2月5日起簽發使用生物特徵認證技術的特區晶片護照(HKSAR e-Passport),是兩岸四地中最早開始簽發晶片護照的區域。封面設計與以往的特區護照基本相同,護照內建非接觸式晶片,儲存顯示於個人資料頁上的相片及個人資料。成人32頁本HK$370,成人48頁本HK$460(有效期為十年);孩童32頁本HK$185,孩童48頁本HK$230(有效期為五年)。

澳門 澳門特別行政區晶片護照[編輯]

澳門特別行政區身分證明局自2009年9月1日起簽發,使用生物特徵認證技術的特區晶片護照(Macao SAR Electronic Passport),護照內建非接觸式晶片,封面設計與以往的特區護照基本相同,護照規格為125×88 mm,48頁,使用中文繁體字葡文和英文三種文字。封皮為深綠色軟皮,封面均印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燙金圖案和護照中、葡、英文全稱的燙金文字。內頁採用印有長城浮水印圖案的專用紙張,有彩虹底紋,浮雕形蓮花圖案。護照在簽發時,除在資料頁上列印持有人相片和個人資料外,還將在證件的備註頁上加注持有人的身分證號碼、相片和指模等內容。收費為430澳門元,加快另收150澳門元。而且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更是世界上少有增加指紋識別作防偽措施的生物特徵晶片護照。

新加坡 新加坡晶片護照[編輯]

新加坡移民與關卡局自2006年8月15日推出新加坡晶片護照(BioPass);並如期可持續美國入境免簽證計劃,令新加坡特徵護照持有人繼續有90日美國免簽證待遇。[2]

日本 日本晶片護照[編輯]

日本政府於2006年3月20日以後,所發放的護照都是內藏晶片的晶片護照。

歐洲[編輯]

歐洲聯盟 歐盟暨歐洲經濟區晶片護照[編輯]

此為2006年版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上的生物特徵資料晶片,2010年版護照晶片已改為內建於封面內

 歐洲聯盟成員國和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同意使用電子肖像和指紋識別的護照儲存(但至今指紋識別未能加上護照內),以預防偽造冒用旅行證件的發生。護照申請費用以下:

  • 奧地利 奧地利(2006年6月16日開始發行):成人€69,孩童無晶片本€26。
  • 比利時 比利時(2004年10月開始發行):成人€71,孩童€41加本地稅;有效期為5年。
  • 保加利亞 保加利亞(2010年3月開始發行):成人7─225 BGN(視乎頁數、處理需時及申請人年齡),孩童7─75 BNG(視乎處理需時及申請人年齡);有效期為5年。
  • 捷克 捷克(2006年9月開始發行):成人600 CZK (有效期為10年),孩童100 CZK(有效期為5年)。
  • 丹麥 丹麥(2006年8月開始發行):成人600 DKK,孩童155 DKK,65歲以上350 DKK。
  • 芬蘭 芬蘭(2006年8月21日開始發行):€46(有效期為5年)。
  • 法國 法國(2006年4月開始發行):€86/€42/€17。
  • 德國 德國(2005年11月開始發行):25歲等於或以下(有效期為5年)€37.50,大於26歲以上(有效期為10年)€59.00;2007年3月後的申請表格會加入指紋識別於護照內 [1]
  • 希臘 希臘(2006年8月26日開始發行):€76,40(有效期為5年)
  • 匈牙利 匈牙利(2006年8月29日開始發行):6,000 HUF(有效期為5年),10,000 HUF(有效期為10年)。
  • 冰島 冰島(2006年5月23日開始發行):成人ISK 5,100,孩童及67歲以上ISK 1,900。
  • 愛爾蘭 愛爾蘭(2006年10月16日開始發行):€75(有效期為10年);65歲以上高齡人士免費。
  • 義大利 義大利(2006年10月26日開始發行):32頁本€44.66,48頁本€45.62,(有效期為10年)[2]
  • 拉脫維亞 拉脫維亞(2007年11月20日開始發行):Ls15(有效期為5年)。
  • 立陶宛 立陶宛 [3](2006年8月28日開始發行):LTL 60(€17)。
  • 盧森堡 盧森堡(2006年8月28日開始發行):€30。有效期為 5年。
  • 馬爾他 馬耳他(2008年10月8日開始發行):16歲以上€70(有效期為 10年),10-16歲€35(有效期為5年),10歲以下€14(有效期為2年)。
  • 荷蘭 荷蘭(2006年8月28日開始發行):約€49.33
  • 波蘭 波蘭(2006年8月開始發行):成人140 PLN(有效期為10年)。
  • 葡萄牙 葡萄牙(2006年7月31日開始發行特別特徵護照;2006年8月28日發行普通32頁本特徵護照):成人€70,12歲以下€40,65歲以上高齡人士€50(有效期為5 years)。
  • 羅馬尼亞 羅馬尼亞(2008年12月31日開始發行):266列伊(€67),(有效期為5年)
  • 斯洛伐克 斯洛伐克(2008年1月15日開始發行)
  • 斯洛維尼亞 斯洛維尼亞(2006年8月28日開始發行):8,635 SIT(€36)成人,(有效期為10年)。7360 SIT(€31)發給3-18歲的未成年人,有效期5年 6,595 SIT (€28)發給3歲以下兒童,有效期3年。 所有護照均為32頁,如需申請48頁版本,則需另外支付500 SIT(€2)。
  • 西班牙 西班牙(2006年8月28日開始發行)有計劃在三年內包括兩個食指的指紋。 30歲以下5年有效,30歲以上10年有效,申請費用為€16.50。
  • 瑞典 瑞典(2005年10月開始發行):SEK 400(有效期為10年)。
  • 冰島 冰島(非歐盟國家,為歐洲經濟區國家)護照,於2006年5月23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 挪威 挪威(非歐盟國家,為歐洲經濟區國家)護照,於2005年10月1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北馬其頓 北馬其頓共和國護照[編輯]

於2007年4月2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瑞士 瑞士護照[編輯]

於2006年9月4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土耳其 土耳其護照[編輯]

於2010年1月1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烏克蘭 烏克蘭護照[編輯]

於2008年6月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英國 英國護照[編輯]

於2006年3月開始發行:成人£72.50(32頁),£85.50(48頁)(十六歲或以上,有效期為10年),小童£46(十六歲以下,有效期為5年);1929年9月2日或之前出生人士免費。

美國 美國晶片護照[編輯]

美國國務院自2006年8月14日開始發行美國晶片護照;外交及服務晶片護照更在2006年初推出 [4]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美國晶片護照不像歐洲國家一般,只有護照持有人的相片儲存在非接觸式晶片內。不過,64千數位方式記憶體的非接觸晶可容立未來其他生物特徵的需要。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晶片護照[編輯]

澳洲晶片護照自2005年開始發行。與美國晶片護照一樣,只有護照持有人的相片儲存在非接觸式晶片內。澳洲境內出入境關片更被提升來協助護照持有人迅速過關。

紐西蘭 紐西蘭晶片護照[編輯]

與澳洲和美國晶片護照一樣,只有護照持有人的相片儲存在紐西蘭晶片護照內的非接觸式晶片。護照申請費用是成人NZ$199,兒童NZ$115,有效期均為10年.

加拿大 加拿大晶片護照[編輯]

加拿大自2002年開始發行擁有持有人相片的護照。未來版本可能被附設儲存持有人個人資料的非接觸式晶片。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晶片護照[編輯]

巴基斯坦內政部出入境護照局自2004年10月25日推出多種特徵護照。

汶萊 汶萊晶片護照[編輯]

汶萊於2007年2月17日引入晶片護照。這些護照是由印鈔與晶片卡製造商德國捷德公司 (G&D)生產以滿足免簽證計劃的要求。汶萊晶片護照擁有和其他晶片護照同樣的功能。

委內瑞拉 委內瑞拉晶片護照[編輯]

自2007年7月開始發行晶片護照。其中除了個人相片之外,還有包含指紋資料在內。

阿爾巴尼亞 阿爾巴尼亞護照[編輯]

於2009年1月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護照[編輯]

計劃於2009年12月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克羅埃西亞 克羅埃西亞護照[編輯]

計劃於2009年7月1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多明尼加 多米尼加共和國護照[編輯]

於2004年5月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印度 印度護照[編輯]

於2008年6月25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伊朗 伊朗護照[編輯]

於2007年7月1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伊拉克 伊拉克護照[編輯]

於2009年4月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黎巴嫩 黎巴嫩護照[編輯]

計劃於2009年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摩爾多瓦 摩爾多瓦護照[編輯]

於2008年1月1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蒙特內哥羅 蒙特內哥羅共和國護照[編輯]

於2008年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菲律賓 菲律賓護照[編輯]

於2009年8月11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第一本是向格洛麗亞·雅羅育總統發出。新的晶片護照有很多安全特徵,包括一個隱藏的加密影像,超薄全像攝影薄膜及封入晶片。費用950披索。

俄羅斯 俄羅斯護照[編輯]

於2006年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塞爾維亞 塞爾維亞護照[編輯]

於2008年7月7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索馬利亞 索馬利亞護照[編輯]

於2006年10月10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南非 南非護照[編輯]

於2009年4月8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大韓民國 南韓護照[編輯]

於2007年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蘇丹 蘇丹護照[編輯]

於2009年5月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泰國 泰國護照[編輯]

於2005年5月26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土庫曼斯坦 土庫曼斯坦護照[編輯]

於2008年7月10日開始發行晶片護照。

反對[編輯]

不少國家的隱私權活動人士均質疑護照晶片儲存何種個人資料,問題在於其資料透過免接觸RFID無線傳輸進行,使之成為重大漏洞,有心人士可利用特定儀器套取個人資料,假如其資料未經加密處理,則可引致嚴重後果。[來源請求]

注釋[編輯]

  1. ^ 存档副本. [2006-11-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9-29). 
  2. ^ 存档副本. [2006-07-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10-01).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