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电讯管理局_百度百科
收藏
0有用+1
0

香港电讯管理局

中国香港电讯管理的行政机关
香港电讯管理局(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OFTA)于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成立,是电讯管理局局长的行政机关。电讯局的主要职责包括电讯服务的技术和经济规管、维持电讯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及管理无线电频谱。电讯管理局局长是负责规管香港电讯市场的法定人士。自一九九五年六月起,电讯管理局一直以营运基金的方式运作,经费主要来自牌照费的收入。电讯管理局约有员工320人,负责监管和促进电讯业的发展。
中文名
香港电讯管理局
外文名
Office of the Telecommunications Authority
成立时间
1993年7月1日
所在地
香港
官    网
http://www.ofca.gov.hk/

工作目标

播报
编辑
使香港成为商界公认世界一流的电讯中心
确保香港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高质素的电讯服务
确保香港拥有高效率的电讯服务,足以媲美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下的经济体系

工作范围

播报
编辑
电讯服务的技术和经济规管,包括规管电讯服务及签发牌照、制定电讯器材及网络接驳的标准、检定无线电器材类型、管理电讯服务号码计划、处理有关进入土地和提供有形设施作网络装设用途的事宜,包括协调营办商进入楼宇及在公用道路为通讯电缆铺设管道,以及处理和调查与涉嫌违反《电讯条例》和发牌条款有关的消费者投诉。
电讯局执行《电讯条例》内有关反竞争行为或具误导性行为的条文,并作出裁决及调解,以解决业界在互连、共用设施和接驳方面的纠纷。此外,电讯局亦就实施《广播条例》下的竞争条文提供意见。
无线电频谱管理及卫星协调,目的是确保有效运用无线电频谱及卫星轨道位置。工作范围包括管理无线电频率、调查无线电干扰投诉、签发私人电讯服务牌照、就电讯器材的非法使用提出检控,以及与香港以外地区的频率管理机关进行协调,以防止无线电服务互相干扰。
咨询及策划服务,就电讯事宜向政府提供谘询服务,以及就广播服务的监管向广播事务管理局提供技术支援。
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电讯局执行《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惟不包括与诈骗活动有关的条文。该条例对商业电子讯息的发送作出规管。
国际事务:在国际电信联盟及其他国际会议上代表香港,并确保业界遵守有关电讯技术标准的国际协议。

组织架构

播报
编辑
规管事务部:负责公共电讯服务的规管和发牌事宜、执行牌照条款及管理电讯号码计划。其他职责还包括就电讯规管计帐向电讯管理局局长提供意见、监察公共电讯服务营办商的表现、调查有关公共电讯服务的业界投诉、协助公共流动网络营办商进入土地设置无线电通讯装置、以及协调在公用道路敷设电讯电缆管道的工程。
竞争事务部:负责执行竞争规例,禁止反竞争手段及具误导性的行为,并作出裁决及调解,以解决业界在互连、共用设施和接驳问题上的纠纷。职责亦包括作出市场状况评估,供规管政策研究之用。此外,亦须就实施《广播条例》下的竞争条文提供意见。
执行部:负责管理香港的无线电频谱、就电讯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见,并就规管广播服务提供技术支援,职责包括与中国内地及澳门当局协调无线电通讯和广播频率的使用、专用电讯服务的发牌、调查广播接收不佳的个案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调查有关无线电干扰及辐射危险的投诉、检控非法使用电讯设备、举办水上无线电操作人员的考试和发出证书,以及就营办商进入楼宇公用部份敷设电讯/广播设施及网络进行协调。
支援部:执行规管发送商业电子讯息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不包括与诈骗活动有关的条文),以及负责技术标准、国际事务、公共关系和行政方面的工作。在技术方面,职责包括通讯卫星系统和服务的规管和发牌、确保各项国际协议获得遵守、订定技术标准和核准有关的电讯设备。至于行政方面,职责包括与传媒保持沟通,回应市民查询、筹办宣传、公共关系及消费者教育活动、处理与涉嫌违反《电讯条例》和发牌条款有关的消费者投诉,以及拟订资讯科技、人力资源及财务管理的策略。

主要职责

播报
编辑
规管香港电讯服务的技术和经营手法,维持香港电讯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管理香港的无线电频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