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迷你倉大火死因研訊續 消防設備公司東主指案發前1個月曾作消防年檢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210913

【死因研訊】迷你倉大火死因研訊續 消防設備公司東主指案發前1個月曾作消防年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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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9/13 17:58

最後更新: 2021/09/13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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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備公司東主黎民中作供指,其公司於案發前1個月完成淘大工業大廈消防年檢。(梁偉榮攝)

2016年6月時昌迷你倉大火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13日)續。負責檢查消防設備的公司東主作供指,其公司於事發前1個月,已完成淘大工業大廈消防年檢。

消防設備承辦商怡華專業工程有限公司東主黎民中供稱,於淘大工業大廈入伙時,建築圖則已規定對大廈消防設備的要求,其公司則每年對相關設備進行檢查,再上報予恒隆地產,讓他們了解何時需要維修及更換。黎供稱於2005至2016年間,為淘大工業大廈進行檢查。

黎續稱,消防處及屋宇署會對個別行業的消防設備有特定要求,如危險品倉。而據他所知,迷你倉未被納入其中。而當時淘大工業大廈在入伙時的消防設備要求包括,需於每層設有4個消防喉轆、警鐘,以及每層3個滅火筒等。

黎再指,其公司於淘大工業大廈最後的年檢是於2016年5月21日,即案發前1個月。當中包括檢查裝置是否齊全,並是否損毀,最後發現有部分設備損毀,如13個泡沫劑滅火筒需要更換、以及1樓的火警鐘需要修理等。但整體狀況符合消防要求,公司並於5月間收到恒隆的採購單,遂修理已處理事項,發出合資格證書。

死者家屬代表大律師查問有關4樓及6樓的灑水系統時,黎指,上述灑水系統並不是由其公司安裝,有機會是其他承辦商安裝。黎又指,恒隆只負責公眾範圍的消防設備,並不包括某些租客的特別要求,而其公司在完成年檢後,會發出合資格證書。

死因研訊明(14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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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