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片:大街玩犯法 轉入車場玩電動滑板車?|即時新聞|港澳|on.cc東網

每日一片:大街玩犯法 轉入車場玩電動滑板車?

201712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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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司機發現有人在室內停車場大玩電動滑板車。(Facebook群組「馬路的事討論區」相片)
香港法例禁止在公眾地方踩電動滑板車,有駕車的網民前日(27日)上載一段影片,發現有男子移師到室內停車場的通道,大玩電動滑板車。當時網民正準備泊位入後波褪車,但就發現車後方正有滑板車亂竄,網民要急急停車等滑板車繞過。拍片的網民擔心,停車場多車出入,擔心停車場玩滑板車成風,終有一日導致意外,質問:「喺停車場玩電動滑板車,會唔會危險咗啲?」
從該網民上載到Facebook群組「馬路的事討論區」的前後車Cam片顯示。正當拍片者入後波開始褪車,才發現一名男子正在旁邊,騎着電動滑板車駛過,要立刻煞停車輛,等滑板車經過才繼續泊位。而該男子在路上飛馳滑板車時,亦發現有車正在泊位,要用腳急急將電動滑板車收慢。
拍片者其後將片段上網,擔心有人在車場玩滑板車易出意外:「喺停車場玩電動滑板車,會唔會危險咗啲?好多車出出入入。我擔心佢總有一次出意外。有無法例監管?」有網民看過短片後,直言「電動唔出得街玩嘛!」因此有人為放心才在屬私人地方的室內停車場遊玩,有人亦擔心出事後又要司機上身:「如果佢畀車撞倒,又係司機的責任!」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電動滑板及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預期屬於「汽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若有人在停車場內使用電動滑板,《道路交通條例》亦適用於相關的情況。
發言人解釋,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電動滑板車等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在道路或私家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可移動工具已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亦可能違反其他相關法例例如《簡易程序治罪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