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外籍人仕移民台灣全攻略(一) | by Sanford Poon | Immigrating to Taiwan | Medium

港澳居民/外籍人仕移民台灣全攻略(一)

Sanford Poon
Immigrating to Taiwan
9 min readDec 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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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乃個人心得分享,並不構成移民相關法規建議

我叫 Sanford,來自香港。我跟太太 Michelle 看上了台灣的文創事業創業環境,決定移民到台北。就在剛剛過去的 2013 年夏天,我們剛好趕及在 30 歲前成功在新地方安頓下來。

應該有不少有興趣移民台灣的朋友,都在磨拳擦掌準備要來。我發現在網上很多人都對投資移民台灣有各種疑問,但能找到的資訊都只限在依親居留方面。對於投資或存款移民實際需要手續的描述非常缺乏。

我們沒有使用任何移民顧問的幫助,從 6 月 14 日乘飛機到台灣直至 7 月 25 日 HF162 (投資居留)居留入出境證正式簽發一共用了大概 40 天。以下的經驗整理,希望可以把這一條出路推介給其他有興趣移居台灣的朋友。

2014 年 6 月 10 日更新:

內政部台內移字第103095214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條文,公告於: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65123&ctNode=29711&mp=1 並從即日開始生效。

本部分條文修正以後,存款居留正式成為歷史,而投資居留的門檻亦由 500 萬正式上調至 600 萬。另外,在條文修正前匯入 500 萬存款人仕,則可於最後限期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申請居留及定居。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日修正施行前,已匯入等值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之存款,於修正施行後三年內,存款滿一年,附有外匯銀行證明者,仍適用修正施行前有關居留、定居之規定。

2014 年 3 月 14 日更新:

內政部於今(14)日部務會報通過「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港澳生畢業後工作居留得申請在臺定居之規定,以吸引及留用高等教育人才。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主要是考量港 澳學生畢業後,在臺灣工作居留無法申請定居,須返回香港或澳門服務滿2年,始得再次申請來臺居留、定居。為營造境外學生友善環境,配合行政院人才政策會報 之人才留用政策,本次修正放寬在我國求學之港澳生畢業後,經許可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臺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工 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定居,無須再返回僑居地服務滿2年,以利港澳學生留臺工作與企業攬才。

內政部指出,為衡平規範各種人流管理,本次同時調整港澳居民申請居留、定居事由,刪除港澳居民之兄弟 姊妹或配偶之父母在臺灣設有戶籍得申請居留及匯入等值新臺幣500萬元以上存款滿1年者,得申請居留等規定。且為保障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匯入存款者之權 益,增訂於修正施行後3年內,仍適用修正前有關居留、定居之緩衝規定。另本次也參照「外國投資人或外國法人投資人之代表人申辦居留簽證之作業規定」,投資 達20萬美元以上者,得申辦居留簽證之規定,將港澳居民投資居留金額由新臺幣500萬元提高至600萬元,以與外國人投資居留條件衡平。

內政部表示,本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送行政院核定後發布施行

http://www.moi.gov.tw/chi/chi_news/news_detail.aspx?sn=8191&type_code=02

在沒有華僑身分、在台就學或有在台親屬的一般情況下,港澳居民在台灣合法停居留的方式有以下五種:

港澳居民網路申請入台證

這是最基本的入台方法。如果在短期有來往台港兩地(每次少於 30 天)的需要,只要在每次出發前在網上辦好入台證就可以直接入境。如果入境前忘記申辦,就只能在機場辦理台幣 200 元,只有 14 天限期的落地簽證。

所需文件: 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限特區護照/BNO或 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 台灣停留/飯店地址
費用及需時: 免費。網上申請,即時核批
使用方法: 核批後把 PDF 文檔打印出來,簽名,並在 3 個月內入境。在護照檢查時出示(無需填寫入境卡)
停留期: 入境後可停留 30 天,限單次入出境使用,不得延期
限制: 只限曾經以港澳居民身分來臺或在港澳出生者申請
身分: 停留/遊客身分,不能工作,在台生活會有一定不便
申請網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網路申辦服務】https://nas.immigration.gov.tw/hkvisa/FT010100.do?action=formload

書面申請單次入台證(長簽)

大陸出生人仕首次來台,或需要在台灣停留每次超過 30 天需到金鐘辦理入台證。由於長簽跟 30 天的入台證一樣屬於旅客身分,在台生活有很多不便(例如不能辦理寬頻上網和月繳手機門號)所以不是長期居留的理想方法。但如果未能符合3-5的條件,也可以考慮用此法在台長期停留。缺點是每半年必須回港約 2 週,而且有急事出境後亦必須重新辦理簽證。

所需文件: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並需貼上: 白底彩色照片1張, 身分證影本(兩面)。 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限特區護照/BNO或 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影本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身分證正本 回鄉卡影本 非港澳出生者,另須附來港旅遊證件或註銷外國國籍等證明文件 免貼郵票航空回郵信封1個 台灣停留/飯店地址 地點及時間: 金鐘力寶中心東座 4 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及星期五 上午9時正至下午5時。由於該處申請人數極多,建議在早上辦事處開始工作時抵達。否則籌號可以排到 200 名後。
費用及需時: 港幣170元。需時 14 工作天。實際操作如果申請人符合網路申請入台證條件,亦無需補充文件和郵務延誤的話,大概 10 天就寄到填寫的回郵地址。
使用方法: 申請核批後入台證會從台灣寄來,入境有效期 3 個月。入境時需填寫入境卡連同入台證在護照檢查時出示
停留期: 入境後可停留 90 天,限單次入出境使用,可在入台後在移民署辦延期一次(台幣 300 元/繳附入台證正本及回程機票證明)
快證: 需要提供機票影本及速件處理費 75 元,時間 5 個工作天。
身分: 停留/遊客身分,不能工作,在台生活會有一定不便
資料網址: 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香港) http://www.teco.org.hk/hk_macau_residents1.htm
申請書表: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http://www.immigration.gov.tw/public/Data/0921604171.pdf
註: 網頁有一年多次入出境證和三年多次入出境證的資料,但沒有特殊理由不會為香港申請人辦理此兩種簽證。辦事處設有收費影印機,但要有心理準備排隊使用。

HF171/HF172 工作居留

由於法規對台灣公司聘僱外國人(在這情況下港澳居民屬於外國人,而非華僑或大陸地區居民)有相當多限制,所以本地公司聘請外國人的門檻相當高。除非在來台以前就已經找到聘請的公司,否則打算來台創業的港澳及外籍人仕一般需在台設立資本額台幣 50 萬以上公司,再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38 及 39 條以公司主管身分申請工作居留。

以此法申請在台居留,除非新設公司在一年後的年營業額達台幣 300 萬以上,或另外再設立資本額 50 萬的公司,否則一般只能合法在台居留約 1 年半(視居留證年期而定)。申請方法同5 (但需額外繳付勞委會聘僱外國人仕文件)。

以此法在台居留滿七年,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後可申請永久居留證。但取得以後 5 年以上未在台居留一天則會被撤銷居留身分。

另外,沒有港澳居民和大陸地區人仕身分的外國人投資台幣 1500 萬並創造 5 個以上本地就業機上滿三年,或投資中央政府公債面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滿三年,亦可申請永久居留證。
法令資料: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WDAT01.asp?lsid=FL028069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408&ctNode=29649&mp=1

HF164/HF165 港澳居民存款居留

只限在修文修正前(2014 年 6 月 10 日)匯款到台人仕。在 2017 年 6 月 10 日前,等值台幣 500 萬以上資金存款滿 1 年後申請。

詳見 HF162 申請辦法 E 部分。

以此法在台居留滿 1 年,其中離台不超過 30 天、或居留滿 2 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 270 天以上,即可申請定居並於 30 天內入籍和領取身分證。

法令資料: 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部分條文 http://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265123&ctNode=29711&mp=1 附件

HF162/HF163 港澳居民投資居留

港澳居民有台幣 600 萬以上資金,並打算在台創業居留,即無需按4的要求等待 1 年才能取得居留證。申請所需程序如下:

A)名稱預查-大小章-投審局
B)統一證號-公司籌備處戶口-匯款-投審局
C)公司營業地租用證明-使用同意書及稅單
D)會計師驗資-新設公司登記-發票章-稅籍登記
E)良民證-驗證結婚證書-體檢-保證書-居留申請書

依親居留只需通過程序E
港澳居民存款居留只需通過B前半部,並在一年期屆滿後通過E
工作居留需通過A-E,並加附勞委會聘僱外國人仕文件
外籍人仕投資辦理永久居留亦需通過A-D,並在三年後通過E

以此法在台居留滿 1 年,其中離台不超過 30 天、或居留滿 2 年且每年在台灣居住 270 天以上,即可申請定居並於 30 天內入籍和領取身分證。

法令資料: 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https://www.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83520&ctNode=30081&mp=law

各項之細節於下回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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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ford Poon
Immigrating to Taiwan

A bilingual monologue from a HongKong-ese who moved from Dubai to 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