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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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2015年版電子卡式臺胞證(正面,簽發機關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2019年版電子卡式臺胞證(正面,簽發機關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簽發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
有效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包含 香港 澳門
證件類型旅行證件身份證件
用途來往並停留中國大陸
簽發對象設有臺灣地區戶籍的臺灣居民[註 1]
有效期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
5年(多次入出境有效)
費用¥40元/證(3個月一次有效)
¥200元/證(5年多次有效)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俗稱臺胞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根據《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頒發給臺灣居民[註 1]來往中國大陸通行證件,憑該證件可免簽註直接入境中國大陸[1],在證件有效期內持證人可以在中國大陸不限目的作無限期停留。無戶籍國民由於沒有身分證等申請資料,無法辦理臺胞證。

臺胞證除了可以作為通行證件出入中國大陸,同時也是持證人在中國大陸的身份證件,憑該證可以在政府部門銀行電信運營商等機構辦理業務,也可以用於火車飛機等需要實名乘坐的境內交通工具,同樣作為身份證件的臺灣居民居住證雖然也可以實現上述功能,但該證並非通行證件,不能用於出入中國大陸[2]

據統計,自1992年5月啟用至2019年,已累計為1,160餘萬臺胞簽發2,300餘萬本(張)臺胞證[3]

其功用與中華民國護照相等,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為中華民國已經消滅,在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的前提下,採用臺胞證作為入出境管理之用。

歷史[編輯]

背景[編輯]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臺海兩岸同屬中華民國政府統治,往來之間不需持有特殊證件。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宣告成立後,已遷至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宣布停止臺灣對大陸的一切形式的通商﹑通航和通郵,之後中斷交流近40年,臺灣居民無法前往中國大陸地區。1979年元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表《告臺灣同胞書》,倡議通過商談結束臺灣海峽軍事對峙狀態,推動兩岸民眾自由往來。其後,繞道回中國大陸探親的臺灣居民、以及到大陸港口避風的臺灣漁民逐漸增多[4]

1987年,鄧小平建議到訪的美籍華人陳香梅蔣經國政府提出允許臺灣居民到大陸探親,陳香梅到臺灣後轉告蔣經國,蔣經國回復可以考慮[5]。1987年4月,退伍老兵何文德等人自發組織了外省人返鄉探親促進會,要求返鄉探親。1987年7月15日,臺灣省戒嚴令正式解除[6]。1987年9月16日,蔣經國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會議上宣布將開放大陸探親。1987年10月14日,國民黨中常會通過了有關探親的決議案,同日中國國務院表示「歡迎臺灣同胞到祖國大陸探親旅遊」。10月15日,時任行政院院長俞國華行政院院會正式宣布,開放臺灣居民赴中國大陸探親[7][8],《臺灣地區民眾赴大陸探親辦法》通過,允許除現役軍人及現任公職人員外,凡在大陸有親屬的民眾皆可以赴大陸探親,一年可有一次,一次3個月,並宣布該辦法自12月開始實施。10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臺灣同胞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接待辦法的通知》發布,其中規定「臺灣同胞回祖國大陸探親旅遊,須申請辦理旅行證件。在香港地區,由中國外交部駐香港簽證辦事處辦理,或由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在美國日本或其他國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旅行證件[9]。」[10]

臺灣同胞旅行證明[編輯]

從1987年11月3日起,香港中國旅行社開始簽發《臺灣同胞旅行證明》。下列口岸不簽發《旅行證明》:深圳拱北文錦渡蛇口沙頭角灣仔中山九洲。對逕自到達上述口岸的,應勸其回香港中國旅行社辦理。從11月20日起,對從臺灣澎湖金門馬祖乘船直接到達沿海地方口岸(正式批准的臺輪停泊點)的臺灣同胞,由邊防工作站受理申請,報上級邊防部門批准簽發《旅行證明》。對來中國大陸探親、旅遊的臺灣同胞,凡能確認其臺灣同胞身份並持有返回香港或國外的有效證件者,即可簽發《旅行證明》。《旅行證明》有效期應嚴格控制在臺灣同胞的外國或香港入境簽證或許可證的有效期內,一般不超過3個月。簽發《旅行證明》,每張收取手續費人民幣10元或等價外幣。[11]

88版旅行證明[編輯]

自開辦臺灣日本那霸上海廈門航線後,有關邊防檢查站簽發臺胞入出境證件數量增加。為適應工作需要,特印製另一版《臺灣同胞旅行證明》,由口岸邊防檢查站簽發,於1988年10月31日啟用。該證件與公安部委託香港中國旅行社代辦簽發的《旅行證明》效用相同,在有效期內,經入境口岸邊防檢查站查驗並加蓋驗訖章後,即是臺胞入出境和中國大陸旅行的身份證明,可從中國大陸對外開放的口岸入境、出境。為了便於鑑別真偽,新印製的《旅行證明》在證件號碼前印有漢語拼音字母「B」,在內頁下半部中折線右起第一列花紋、自下沿向上14毫米處及65毫米處分別設有暗記,可用放大鏡鑑別。[12]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編輯]

1992年5月1日,91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式啟用,證件分為一次性入出境有效和5年有效兩種[13],證件號碼為11位,由10位數字和1位字母或兩位數字組成。1998年5月1日,97(港澳)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正式啟用,新版提高了防偽性能和使用效率,證件號碼格式未變。

自2004年11月15日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陸續啟用新版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97版)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簽注(2003版)、臺灣居民居留簽注(2003版)。福建省以及其他經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5年有效臺胞證(97版),並附發來往大陸簽注(2003版)、居留簽注(2003版);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領事部、香港、澳門中國旅行社仍繼續簽發5年有效臺胞證(97港澳版)以及3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簽注(97版);駐外使、領館、處仍繼續簽發一次入出境有效簽注(97版)。臺灣居民臨時來大陸停留1年(含)以下,可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3個月、1年一次或多次有效來往大陸簽注,無需再辦理居留手續。臺灣居民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根據申請人需要簽發1年以上、5年以下居留簽注。臺灣居民憑居留簽注在大陸居留和入出境,無需再辦理來往大陸簽注。[14]

自2008年9月25日起,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調整5年有效通行證號碼編排規則,臺胞證號碼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保留通行證號碼中前8位臺胞終身號碼,將通行證號碼中易發生變化的項目調整到其他位置。今後,通行證號碼採用新編排規則,臺灣同胞因證件有效期屆滿、簽注頁即將用完或者遺失等申請補發、換發通行證,通行證號碼將不再變動,便於臺灣同胞在中國大陸工作、學習、生活以及從事金融、投資註冊、購置物業等活動。同時臺灣同胞現持有的通行證,在有效期內可以繼續使用。[15]

2015年6月14日,李克強簽署第661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根據《決定》,自7月1日起,臺灣居民憑有效通行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中國大陸並在中國大陸停留、居留,無需辦理簽注。《決定》亦適用於經由外國前往中國大陸的臺胞。據此,中國駐外使領館自7月1日起將不再辦理通行證簽注業務。[16]

2020年9月20日,最後一批本式臺胞證有效期限截止,所有持本式臺胞證的臺灣居民須換領電子卡式臺胞證一次有效臺胞證來往大陸[17]

2015年電子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編輯]

2014年5月8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正式向香港中旅集團證件業務部下達了通行證電子化改版任務,港中旅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改版方案,確保改版工作有序進行,並順利達到公安部要求。[18]

為進一步便利臺灣居民來往中國大陸及在中國大陸居留、生活,提高證件防偽性能,公安部決定試點啟用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福建省公安廳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服務單位於2015年7月6日起試點受理2015版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本式臺胞證的申請,收費標準不變。同時,臺胞證於2015年7月1日起改為免簽注。新證不再保留簽注區,邊檢機關查驗後不加蓋驗訖章。新證啟用後,仍在有效期內的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使用。臺灣居民曾持有的舊證證件號碼為8位的,換領的新證證件號碼與其舊證一致;曾持有的舊證證件號碼超過8位的,換領的新證證件號碼與其舊證證件號碼前8位一致。[19]自2015年9月21日起,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始受理在中國大陸的臺灣居民補發、換發2015版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通行證。[20]

2015年7月6日起於福建省試行電子卡式臺胞證,福建省簽發的首張電子臺胞證由中國生產黨榮譽主席盧月香取得[21]

2017年6月19日,國臺辦主任張志軍在出席海峽論壇「臺灣青年座談會」時表示,預定年底前推出「二代臺胞卡」,臺胞證號碼將達18位數,與中國大陸身份證號碼統一。相關部門考慮兩種方式:一是將現有臺胞證號加上出生年月日,再配上專屬辨識臺灣同胞的兩位數;二是臺灣身份證號加上臺胞證號,並在前頭配上專屬辨識臺灣同胞的一位數。一旦「二代臺胞卡」投入使用,臺胞搭乘高鐵時刷臺胞證就可直接進站[22]。(2018年8月16日又宣布改發港澳臺居民居住證[23]

2023年11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宣布出臺面向臺胞的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措施明確,實行臺胞證「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提供更便捷、更豐富的辦證方式。[24]

式樣[編輯]

長期臺胞證分兩種樣式:卡式(電子式)和本式。其中本式大小如同護照,內有32頁,而卡式大小則與信用卡相當,設計類似於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但顏色主色調為黃色,且防偽特徵及花紋與新版港澳通行證相似(正面均有長城水印及五角星)。短期臺胞證設計與本式臺胞證相仿。

電子卡式臺胞證[編輯]

電子卡式臺胞證於2015年起發行。電子卡式臺胞證為參照國際民航組織標準設計製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晶片,採用多項物理防偽和數字安全技術。正面列印持證人照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等個人資料以及有效期限、簽發機關、簽發地點、證件號碼、簽發次數等證件簽發管理信息,覆全息防偽膜;背面列印持證人在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證件機讀碼,持證人曾經持有臺胞證的列印曾持證加注。[1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佈的電子臺胞證樣本,電子臺胞證大小與信用卡相當,正面列出持證者中英文姓名,取消簽注區、職業欄、現住址,將「簽發日期」和「有效期至」合併為「有效期限」,背面則增加持證人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體姓名及號碼,卡正面另用英文寫出"THIS CARD IS INTENDED FOR ITS HOLDER T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意為「此證件可使持證人入境中國大陸」,以確保海外登機不會受到阻礙。電子臺胞證自2015年7月6日於福建先行試辦;試點期間,由福建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委託的港澳地區辦證單位受理電子臺胞證申請,同時停止受理現行紙本臺胞證申請。[25][26]

正面(個人資料)

與此前啟用的新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一樣,卡式臺胞證正面的左側為通行證持有者的照片,右側有縮微列印。通行證採用雙色螢光防偽設計。除此以外,通行證還包含以下資料內容:

  • 姓名:分兩行同時注有中文姓名和姓名的拉丁化註記(中文姓名採用簡化字,拉丁化姓名以護照為準)
  • 出生日期:以「YYYY.MM.DD」之形式記載
  • 性別(男/女)
  • 有效期限:以「YYYY.MM.DD(簽發日期)-YYYY.MM.DD(失效日期)」之形式記載(有效期為5年)
  • 簽發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2019年4月1日前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 簽發地點:只記錄簽發所在省份(或自治區、直轄市)
  • 證件號碼:8位阿拉伯數字
  • 簽發次數:2位阿拉伯數字,以01起計
  • 通行證聲明:THIS CARD IS INTENDED FOR ITS HOLDER T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背面(其他資料)

卡式臺胞證背面顯示其他信息,其所包含的內容如下:

  • 臺灣身份證姓名:僅注有中文姓名(使用臺灣所持有之身分證記載之姓名,以繁體字表示)
  • 臺灣身份證號碼:1位拉丁字母與9位阿拉伯數字
  • 持證歷史信息:記錄曾持證信息及其前8位證件號
  • 證件機讀碼
2015版正面
2019版正面
背面
電子卡式《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本式臺胞證[編輯]

本式臺胞證於1997年起發行。封面為草綠色,規格為125×88mm;封二為持證人資料頁,在紫光燈下,資料頁左上方可見綠色花團圖案;封三為注意事項及簽名頁,在正下方印有「T」與8位號碼組成證件號;第1頁為請求詞和簽發機關頁,第2頁-28頁為簽注頁,第29頁-32頁為備註頁;裝訂線為白色滌綸線,不鎖頭;持證人照片及資料由雷射印表機列印,轉印膜使用97版護照轉印膜的材料,規格為125×85mm;在紫光燈下,第1頁-32頁正上方可見綠色花團圖案,正下方可見綠色頁碼。[27]

本式臺胞證與一般護照所有欄位類似,但差別在多了一項職業欄,該職業欄可以自由填寫但下發時會從內定的職稱表上選一相近的印上,若沒有填寫則會以「無業人員」發出。若是經港臺旅行社業者代辦臺胞證,可以要求自己所要填的職業,但通常旅行社業者不會主動告知詢問,而傾向直接以「無業人員」去代辦。新版電子臺胞證取消了職業欄。[28]

職業欄能填寫的職業代稱表如下:[29]

代碼 職稱 代碼 職稱
1 財會人員 13 宗教人士
2 企管人員 14 軍人
3 公務人員 15 律師
4 技術人員 16 農林漁牧
5 工人 17 社會工作者
6 服務業人員 18 新聞工作者
7 醫療人員 19 職員
8 科研人員 20 自由職業者
9 文化工作者 21 學生
10 教育人員 22 退休人員
11 商人 23 司法人員
12 體育人員 24 警務人員

一次性短期臺胞證[編輯]

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的公告[30],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包括:從未申辦「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紙本證件已逾期)直抵口岸的臺灣民眾,可以在設有辦證機構的口岸,申請辦理紙本的「一次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3個月一次有效)。另當局也有公告[31],臺灣民眾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抵達入境口岸的,可向主管部門委託的43個城市的口岸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可在中國大陸停留最多三個月。[32]

編碼規則[編輯]

自1992年5月啟用,臺胞證號碼由10位阿拉伯數字和帶括號的2位阿拉伯數字或1位英文字母組成。其中前8位數字為終身號碼,緊接著的2位數為證件版本號,代表領證次數,而括號內的英文字母或阿拉伯數字則是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簽發機關的代碼,主要委託外交部駐香港特派員公署(A)、香港中國旅行社(B)、外交部駐澳門特派員公署(C)、澳門中國旅行社(D),由廣東省公安廳簽發;其他簽發地由上海市公安局(31)、江蘇省公安廳(32)、福建省公安廳(35)簽發。代表簽發機關的兩位數字與大陸居民身份證首兩位數字的規則定義相同。

自2006年5月19日起,福建江蘇上海行政區公安機關簽發的5年有效臺胞證,取消了簽發機關代碼並保留了簽發次數項目;而香港、澳門地區辦證單位簽發的臺胞證號碼未作調整[33]

自2008年9月25日起,臺胞證號碼實行「一人一號、終身不變」,資料頁上的「號碼」欄為8位終身號碼;多次來往大陸簽注和長期居留簽註上的「通行證號碼」欄仍然為10位號碼,前8位為終身號碼,緊接2位領證次數,相當於無簽發機關代碼的舊版臺胞證號碼。

2015版臺胞證機讀碼順序標識(第一行) (第二行)
位數 欄位 格式 說明 位數 欄位 格式 說明
1-2 證件標識 CT 表示2015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1-16 中文姓名 16位拉丁字母 持證人姓名的GBK漢字內碼字母轉換
3-10 通行證號碼 8位數字 與正面視讀區證件號碼一致 17 姓名棄字數 1位拉丁字母 本行1-16位捨棄漢字數(A-Z代表0-25)
11 分隔符 < 不適用 18 姓名棄字數 1位拉丁字母 第三行1-26位捨棄漢字數(A-Z代表0-25)
12 校驗位 1位數字 本行3-11位校驗碼 19 出生世紀 1位拉丁字母 持證人出生世紀(A-C代表19-21世紀)
13-14 簽發次數 2位數字 與正面視讀區簽發次數一致 20-29 身份證號碼 10位字母數字 持證人身份證號碼
15 校驗位 1位數字 本行13-14位校驗碼 30 校驗位 1位數字 第一行3-22位、24-30位、第二行20-29位總校驗碼
16-21 有效期 YYMMDD 證件有效期截止日 (第三行)
22 校驗位 1位數字 本行16-21位校驗碼 1-26 拉丁化姓名 26位拉丁字母 持證人拉丁字母姓名,以護照為準
23 性別碼 M或F 男性為M,女性為F 27-30 簽發機關 4位字母/數字 通行證簽發機關代碼
24-29 出生日期 YYMMDD 持證人出生日期 注1:校驗碼採用ICAO Doc 9303標準; 注2GBK漢字內碼16進位0-F對應轉換為A-P
注3:簽發機關代碼為省級行政區劃代碼前4位,香港為HKGL,澳門為MACL
30 校驗位 1位數字 本行24-29位校驗碼

功能[編輯]

入出境中國大陸(內地)使用[編輯]

臺灣居民抵達中國邊檢口岸時,需出示有效臺胞證入境中國大陸。前往大陸地區的臺灣居民,在中華民國護照金馬證只有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出入境記錄,臺胞證則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之入出境記錄。

臺灣人民由其他國家前往中國大陸,但未持有臺胞證時,可向當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領事館其他駐外使館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之後入境中國大陸

即便臺灣人來往中國大陸的目的是過境轉機前往其他地區(包括不入境不超過24小時的情形),也需持有臺胞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方可登機。

臺胞證最初的功用僅為臺灣居民入出境中國大陸之旅行證件,因為兩岸政治因素,臺灣人曾以臺胞證作為身在大陸地區時的唯一合法身份證件使用。然而近年來兩岸交流密切,越來越多的臺灣人在中國大陸長期定居生活。作為旅行證件的臺胞證,在臺灣居民居住證發行之前,是臺灣居民在中國大陸唯一的合法身份證明及法律證件。所以臺胞證實際不僅是旅行證件,中國大陸境內的臺灣居民可持憑臺胞證就業、就學、就醫、考試、置產、開戶、貸款結婚等。

自2018年9月1日,國務院正式對長居中國大陸的臺灣民眾發放臺灣居民居住證。對於居住證與臺胞證的不同,國臺辦副主任龍明彪表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臺灣民眾來往大陸的旅行證件,也是能用於出入大陸的唯一證件。臺灣居民居住證作為身份證件則不能用於出入大陸[2]

入出境香港特別行政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編輯]

2009年4月起,臺灣居民只需持有效期內臺胞證,不須辦理簽注即可免簽進入香港7天,無需出示中華民國護照,但僅限香港與廣東省的陸地口岸。

2011年9月1日開始,香港放寬持臺胞證旅客訪港的安排,免簽入境香港時限延至30天,亦毋須經香港出入中國大陸。簡而言之,持臺胞證即可以免簽證訪港30天。[34]

2017年4月10日起,澳門接受臺胞證持有人免簽證入境30日。[35]

現時臺灣居民除持臺胞證外,亦可持中華民國護照,採網路預先登記方式(簽注)入境香港,最多停留30天。臺灣居民持有六個月以上有效期限之中華民國護照,無須臺胞證或簽注,入境澳門30天。而臺灣居民持中華民國護照經港澳轉機前往其他地區且不入境時,亦無需臺胞證或簽注。

參觀聯合國機構使用[編輯]

自2015年起,聯合國基於「一個中國政策」,不承認中華民國護照,並聲明可接受臺胞證入內。[36][37][38]2018年10月起,臺胞證持有人已被規定不能入內,只允許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及其他中華人民共和國證件持有人入內。[39]但臺胞證入聯合國機構此措施已引起很多臺獨人士及組織的不滿及抗議,例如臺灣聯合國協進會

申領[編輯]

辦理費用
有效期 申領條件 費用
3個月 不適用 CNY¥40元
5年 首次申領/過期換領 CNY¥200元/HK$240元/MOP$247.6元
5年 遺失補領/損壞補領 CNY¥200元/HK$480元/MOP$495.2元
加急收費HK$120元/MOP$123.8元,取證時限為香港4個工作日、澳門3個工作日

申請資格[編輯]

一般而言,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且未持有臺灣、大陸、香港和澳門以外簽發的旅行證件的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均可辦理臺胞證。已取得中國國籍以外國籍的臺灣居民,需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船員服務手冊香港特區護照澳門特區護照以外的旅行證件,申請中國簽證或免簽進入中國大陸。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臺灣居民,不批准來大陸:

  • 被認為有犯罪行為的;
  • 被認為來大陸後可能進行危害國家安全、利益等活動的;
  • 不符合申請條件或者有編造情況、提供假證明等欺騙行為的;
  • 精神疾病或者嚴重傳染病患者;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同時為臺灣居民和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的,只能選擇以其中一個身分申請辦理臺胞證或回鄉證。已經按照香港或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身份辦理回鄉證者,可以要求以臺灣居民身分申領臺胞證,原回鄉證作廢。

簽發機構[編輯]

臺灣居民應向下列有關機關申請辦理旅行證件:
(一)從臺灣地區要求直接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機關申請;
(二)到香港、澳門地區後要求來大陸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機構或者委託的在香港、澳門地區的有關機構申請;
(三)經由外國來大陸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

有關機構包括:

註:駐港澳特派員公署針對臺灣居民只受理補辦/換發「旅行證」,並不辦理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由於國家移民管理局並未在臺灣地區直接指定任何機構,因此如欲在臺灣辦理臺胞證,一般要委託臺灣本地的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門的中國旅行社提交申請材料並領取臺胞證。

簽注制度[編輯]

簽注制度從臺胞證出現開始就伴隨採用,直到2015年取消。

最簡便與常用的為單次簽注,一般有效期限為3個月,僅可單次入境中國大陸。在中國大陸境外,主要負責核發的單位為香港中國旅行社與澳門中國旅行社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若要在中國大陸境內長期居留、商務、留學等,需至當地的出入境機構辦理長期簽注。一般分為一年多次進出簽、二年或三年以上的多次進出簽。一年或二年多次進出簽的申請手續較為簡便,僅需提供當地公安單位出具的居住證明。三年以上的多次簽注則需出示相關投資、工作、留學、親屬的證明才能向當地出入機關提出申請。

2015年6月14日,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宣布,將對臺灣居民出入境中國大陸免予簽注[40]。2015年6月18日,《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通過,根據規定,臺灣居民可免簽注入境中國大陸。

從2015年7月1日起,臺灣居民赴中國大陸無需辦理簽注,等於直接可在證件有效期內長期居留與多次出入境中國大陸。[41]

簽注與簽證是政治因素的區別。簽注(endorsement),為某國家或地區向公民或境外民眾提供的許可文件,用以提供通行或居留等便利。簽證(visa),特指某國家或地區向外國公民提供的出入境許可文件,准許其出入境或居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臺灣居民視為中國公民,不使用「簽證」作為出入境許可證明。在2015年7月1日前,臺灣居民每次入境中國大陸時皆需辦理「簽注」,臺灣民眾俗稱臺胞證簽證,簽注或加簽,雖然名稱不一樣,但其實質性質與內容與去其他國家或地區辦理的簽證類似,也有設有期限。

爭議[編輯]

臺灣,部分人士[誰?]對電子臺胞證在有關尊嚴、對等與個人資訊安全等問題上存有疑慮,亦有人質疑電子臺胞證將臺灣民眾「中國公民化」[42]。對此,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於2015年10月1日應立法院邀請提出專題報告時說明:[43]「兩岸人員往來係各自核發證件:基於兩岸關係特殊性,雙方人員往來,向來即非持憑護照出入境,臺方是核發大陸地區人民入臺證陸方則核發「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予臺灣民眾。入臺證標示「中華民國」及國旗,而臺灣對於外來人口的境管,也較嚴格(自2015年3月1日起,所有大陸人士入臺都要按捺指紋)。

注釋[編輯]

  1. ^ 1.0 1.1 《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第2條:「……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適用本辦法。」第14條 :「申請證件需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出境入境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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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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