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日報B1:港人北上置業 慎防「雙失」|即時新聞|產經|on.cc東網

東方日報B1:港人北上置業 慎防「雙失」

202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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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不少買家或投資客將銀彈轉投大灣區。
近年港人掀起「賣樓移民潮」,選擇北望神州的大有人在,尤其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機遇較香港吸引。然而,中港兩地法律基礎始終有別,港人在大灣區置業仍要警惕留神合約細節,以免誤墮「禁區」欲哭無淚,今次買家血淚史就陷入「有樓無得住、又無租收」的「雙失」困局。
【個案一:購珠海保稅區「公寓」 收樓始知屬寫字樓】
自從港珠澳大橋開通後,毗鄰澳門的珠海成為不少港人北上買樓的熱門之選,加上早年住宅限購政策仍未放寬,以致港人普遍掃入不受「辣招」影響、商住兩用的「公寓」,沒料頻頻出事。約2至3年前分別買入珠海「公寓」物業的多位市民,除了面臨遲遲未能收樓的問題,更驚覺物業原來是「辦公」用途的寫字樓,無法用作住宅,而且物業位處中國海關總署監管區內,居住限制多多,買家大呻中伏。
移居海外多年的市民盧先生向本報投訴指,他於2019年經本港中介康華地產,斥2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購入珠海保稅區富力優派廣場的一個「公寓」單位,發展商以疫情為由,把交樓日期由原來的2020年4月,延至去年6月。直至去年11月左右,富力有關銷售人員告知盧氏可收樓,惟受託人前往當地收樓時,發現單位未有按照合同裝修,亦發現原來該單位屬寫字樓。
盧提供的認購書顯示,該商品房用途為「公寓」,裝修標準為「精裝修」,建築面積為102.18方米,樓款總額接近220萬元。項目出賣方則為「珠海保稅區蔡氏倉儲發展有限公司」,為富力地產(02777)旗下間接持股75%的公司。不過,珠海市商品房預(銷)售專網顯示,盧所購的物業用途為「辦公」。
盧氏憶述,前往珠海睇樓時,富力優派廣場有幾幢建築已經建成,有些甚至可以「隨時交樓」。當地銷售人員介紹樓盤屬於「公寓」,可居住、出租甚至代租,示範單位有雪櫃、爐頭及床等家具。不過,銷售人員及代理有關樓盤的中介在過程中,從未向他告知該物業所在地皮的確切用途。
據盧氏補充,發展商之後又向他提供多份合約,包括要求盧氏授權一家民宿公司代發展商裝修單位,但盧須在委託期內允許民宿公司將該單位出租,並要求簽下保密協議。由於盧氏認為合約條款「很古怪」,未有簽下。
富力地產公關表示不作回應。而涉事中介康華地產回覆本報查詢時指,客戶落實購買時,均直接與發展商簽訂合約,並通過發展商所指定的律師事務所辦理手續。有關該物業的資訊,公司和客戶所接收到的全部內容也是由發展商提供;就盧氏的情況,公司一直致力協助買家與發展商溝通,同時亦正與法律團隊商議,盡快尋求解決方案。
「...普通香港人點會明白咩係保稅區?」同樣買下珠海保稅區「公寓」樓盤的伍太抱怨,她在2018年8月左右斥資約130萬元買入位於斯越雲谷科技中心一號樓的單位,打算退休後自住​。
當時發展商銷售人員聲稱是「商住兩用」的物業,就連示範單位也是以住宅形式的裝修,「冇人講過係純辦公室,如果知道係辦公室...我唔可能買!」
伍太買下的樓盤原定在2020年12月收樓,但她形容發展商以疫情為由使出「拖字訣」,直到今年初才獲答覆將延至9月交樓,但最終能否收樓,她抱懷疑態度。
自2019年底開始,陸續出現珠海保稅區買「公寓」變「辦公」的同類型糾紛。據內媒報道,涉事樓盤還包括泰禾中央廣場等。當局最終要發通知,澄清保稅區海關監管範圍內僅設置保稅區行政管理機構和企業,除安全保衞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在保稅區內居住。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亦在去年再提醒買家在購買房產前,務必核實房地產的用地性質。
中原地產大灣區項目策劃及銷售總監羅漢民表示,全國「公寓」都有類似問題,並非只是珠海獨有。珠海保稅區情況較為特別,原因是該區屬於特惠稅務區域,受海關規管,本身成立目的是希望一些物流公司進駐,而非作住宅用途。
至於當局如何規管買家使用該物業亦存在灰色地帶,羅建議,若買家認為發展商銷售手法出現問題,市民可通過地產代理,或直接與發展商協商,鑑於內地法規亦成熟,可向有關部門追討。
【個案二:與酒店簽包租合約 18個月無錢落過袋】
在珠海買樓「中招」的港人,還有一對中年夫婦。吳先生及吳太太在2018年8月斥逾百萬元,以為投資一項位於珠海保稅區內的一個「公寓」單位「執到寶」,由於發展商聲稱該單位將交由一家品牌酒店進行管理營運,以及每年有極高的保底回報,詎料這份「返租」(包租)協議生效18個月以來,租金仍然未能取回分毫,夫婦二人對大灣區樓的投資夢碎。
吳太向本報表示,其於2018年買入一項位於珠海保稅區內富力優派廣場的「公寓」單位,同時在售樓處人員協助下,與一家酒店營運公司簽訂一份委託經營合同,簡單而言是把她所購公寓與酒店「返租」方案綑綁。
據吳太提供的資料顯示,該份理應由2020年1月生效、並長達12年的「返租」合同列明,「返租」收益在第16個月、亦即2021年4月才開始。據合約,月租由第二年起計為每方米60元,每年遞增5%。按吳所購單位建築面積近42方米、樓款總額約102.24萬元推算,首年租金回報為2.25萬元,到第6年的租金回報為3.65萬元或3.57厘。其時吳太更同意額外支付酒店營運公司補貼費5.86萬元。
不過,酒店在足足15個月免租期後,不但未按合約支付吳任何租金,還以保稅區無法住人而要求解除合約。涉事的酒店營運公司、即「廣東十方亦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去年6月透過微信向吳氏發出一份通知函,指疫情拖累「酒店基本處於無收入狀態」,更稱「保稅區無法住人」、公司「多次協調但至今無法解決該問題,酒店無法正常經營」,遂要求解約並改以「長租公寓」方式出租。
讓吳氏大感貨不對辦的,是發展商在售樓時,聲稱有關樓盤是「公寓」、「可住人」,過程中所有「返租」的手續都由發展商一併辦理,惟酒店公司指「保稅區無法住人」,與發展商的說法及相關廣告有矛盾。吳提供的一份認購書列明,該單位用途為「公寓」。夫婦二人憶述在2018年9月再打算簽下正式買賣合同時,發現字眼已變成「辦公」,惟富力銷售人員力陳物業「沒有問題」、「可居住」。
富力旗下「珠海保稅區蔡氏倉儲發展有限公司」在一份由吳氏提供、回覆珠海市橫琴新區生態環境和建設局的文件中反駁,該企「在銷售現場已公示的優派廣場項目相關預售證、規劃許可文件,及網簽買賣合同等文件,前述文件均明確公示物業用途為辦公」,至於「業主自行委託第三方酒管公司對其房屋進行管理,並非我司進行委託,第三方酒管公司的違約行為與我司無關。」
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涉事的酒店營運公司已被列作「失信被執行人」,理由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立案時間為去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