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掀一波新資訊揭露制度─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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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碩勻

國際與臺灣會計師CPA/CFP/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IARFC國際認證財務顧問師協會講師

 

 


許多小說及電影情節常會描述調查局或國稅局掌握居民資訊,利用各種網路與資料庫,對人民的金融帳戶、所得、財產等資料的一進一出,都加以監視及追蹤。如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的著名小說《一九八四》(Nineteen Eighty-Four)、美國網路驚悚電影《網路上身》(The Net)等都有類似的情節。

臺灣國稅局過往已透過許多系統掌握了民眾的資訊,包括:存款可從銀行聯合徵信中心查得、不動產會由地政事務所查得、不動產交易有房地產移轉資料通報系統、股票會由股務代理單位查得、股票買賣有未上市股票移轉通報系統、錢進錢出有央行結匯資料建檔總歸戶系統,以及銀行高額匯款通報系統、車子會從監理單位查得,還有專屬有錢人的尊榮服務,高所得財產異動情形檔案等。其實只要拿身分證和印章到國稅局申請財產總歸戶清單,便可清楚知道,原來國稅局早已掌握你的財產資訊。

二○一八年公司法新制上路,其中為因應國際洗錢防制趨勢,新增《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規定除了國營事業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外,所有公司均須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起至二○一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止前,採電子方式申報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10%之股東資料,將影響逾70萬家中小企業。因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認為未公開發行公司資料若不透明容易被當人頭,淪為洗錢管道,這是必須非做不可的措施,而高資產人士又必須面對一個新的資訊揭露制度。

 

更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35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