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香港身份的种类、及其双重国籍的由来 - 知乎
【一文读懂】香港身份的种类、及其双重国籍的由来

【一文读懂】香港身份的种类、及其双重国籍的由来

前段时间,英国人用它一贯的殖民心态,违背承诺做政治操作,为持有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的港人,提供居留和入籍路径。香港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提出倡议:终止港人拥有“双重国籍”的特殊待遇。这个话题在香港引起广泛讨论。

我来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香港的身份制度、以及香港存在双重国籍的历史背景。

我先做两点声明:

  • 只收集信息,阐述现状;咱们国家今后也有可能修正香港的身份制度。
  • 只是做简单的梳理,没有深入讨论,因为任何一个子话题深入下去,都需要大量篇幅。

一、香港身份的种类

谈论香港身份,一般谈的是「居民Resident」,因为香港目前很少有「公民Citizen」的法律概念和身份制度。《基本法》也几乎是以「香港居民」作为特区主体。问题是,两者明显有别:「居民」意指固定居于某地的人士,「公民」则指具有某国国籍而且享有该国宪法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人民。但偏偏,基于历史原因和一国两制的特殊性,以及香港作为国际城市的复杂性,《基本法》主要采用「居民」而非「公民」概念。

根据《基本法》第24条和第26条,「香港居民」以「居留权」(Right of Abode)划分为「永久性」和「非永久性」,当中再基于「国籍身份」再细分为以下几种:

1、香港永久性居民:

① “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

② “非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举个例子,香港目前约有30万人持有加拿大籍。)

2、非永久性香港居民:

持有各种签证,例如工作签证、学生签证、优才计划(一种技术移民)、投资移民(2015年已暂停)等等,来港居住未满7年、还未获得「居留权」(Right of Abode)的人士。

「其最大的特点是,尽管香港特区是单一制下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殊行政单元,但它的居民却并不都是中国公民。」

看到这里,大家心中肯定有一个大大的问号?为何如此设置?

我找到了一篇文章,北京港澳学人研究中心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黎沛文于2018年在内地学术期刊《当代港澳研究》发表《从居民到公民:香港人国家认同主体资格的建构》一文,提到:“咱们国家之所以采纳以「香港居民」为主体论述的身份制度,主要为令香港顺利回归,也考虑到当时香港居民中有不少外籍人士的客观现实,中央(希望)通过淡化国籍身份照顾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的既得利益和其他利益,以增强香港居民中的外籍人士对香港和其个人前途的信心,使他们留下来继续为香港发展作贡献。”

鉴于以上原因,在香港造成了一些独特的安排和处理,我随便举几个例子:

  1. 香港没有一般普遍的「公民 - 永久居民 - 居民」(Citizen, Permanent Resident, Resident)三级身份制度。
  2. 香港的永久居民和其他地方的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例如美国的绿卡、加拿大的枫叶卡、新加坡等等)虽然名称是一样的,但是在享受的福利政策、政治权利、有效期与延期,等等各个方面,有显著的不同。
  3. 外国人在香港(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享有选举权。非本国公民可投票,这在世界上很少见。(《基本法》第26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基本法》第67条: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二、香港存在双重国籍的历史背景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的时候,「我们实际上是采取了一个眼开眼闭的、灵活的措施,既符合《国籍法》,又结合了香港具体情况。」根据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长鲁平后来口述历史,在中英谈判期间,港人国籍问题非常棘手,「有时候甚至感觉要谈崩了,谈不下去了。」他形容,当时香港人口袋里有好几本护照,但由于《国籍法》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回归后究竟有哪些人算是「中国国籍」、什么人又可以叫做「中国公民」、应该怎么处理其他护照等等的问题,都极为复杂,而为令香港平稳过渡,中央政府最终采取上述做法,默许「双重国籍」存在。

全国人大常委会遂于1996年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港实施进行解释。当中主要延续《中英联合声明》的备忘,有三点至关重要:首先,凡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只要在中国领土(包括香港)出生,就是中国公民;其次,所有香港中国同胞,不论是否持有「英国属土公民护照」或BNO,都是中国公民,可继续使用英国签发的有效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或地区旅行,但不能在中国(包括香港)享有领事保护权利,而拥有外国居留权的香港中国公民同样如此;最后,任何在香港的中国公民,即使因「居英权计划」而获得英国公民身份,中国都不予承认,所以他们仍是中国公民,也不能在中国(包括香港)享有领事保护权利。

三、目前现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凡在中国领土(包括香港)出生,并具有中国血统的香港居民,均为中国公民。因此满足这个条件的,都可以申领香港特区为「中国籍香港永久性居民」签发的特区护照。
  2. 同时,一国两制旨在保障香港的独特性,中央因应香港的特殊情况,默许双重国籍等做法,都是因应历史、照顾港人的特殊安排。港人若无主动申报有外国国籍,中央便视为继续拥有中国籍,变相默许港人有双重国籍,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分,意味享有参选、投票等政治权利,可以担任公务员和申请公屋等福利;但是双重国籍人士在港不受外国领事保护(2021年2月9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记者的回应)
  3. 香港身份争议早已浮面,从实事求是的角度出发,国家已经开始着手解决香港「居民本位」的身份制度,解决历史遗留的尴尬问题,从而建构一套专属于「中国香港特区」的「公民 - 永久居民 - 非永久居民」身份制度,好好厘清国家和特区应该赋予我们怎样的公民权利,而我们又该如何回应国家和特区的公民义务。

参考资料:

  1. 《基本法》全文 - index.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 官网
  4. 从居民到公民:香港人国家认同主体资格的建构,黎沛文,《当代港澳研究》2018年第1期
  5. Wikipedia 香港居留权争议
  6. Wikipedia 香港居民
  7. Wikipedi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编辑于 2021-05-28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