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衝擊 學者分析3模式!我駐港機構 最慘恐成漸凍人

《香港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賦權港警可要求外國、台灣政治性組織與其代理人,提交在港活動、資產等資料,我駐港機構首當其衝,學者形容,最終很可能「失能」。

《細則》提到,若不配合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淡大戰略所副教授黃介正從三層次分析我官方駐港機構可能面臨的情況。

不逼關門 最終失能

黃介正指出,最壞情況就是以「漸凍人」模式,讓我駐港機構功能逐漸萎縮。他舉例,像不發予我駐港辦事處(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各層級派駐人員工作簽證,我方官員無法進入香港處理事務;又或不允我駐港處舉辦國慶活動、參加僑社間邀宴,甚至連合辦學術研討會等,港方都可能對我方「穿小鞋」。

其次,港方壓縮我駐處功能,只容許港人辦理赴台旅行證件,以及國人在港急難救助等事項,或僅限非政治性質的文化交流等服務,「不會逼你關門,但讓你功能降到很低層次」。

警告優先 備而不用

至於最寬鬆的第三層次,黃介正認為,法條內容其實還很模糊,保留未來兩岸關係可能改善的空間,目前講法都是傳達政治訊號,讓台灣方面自我設限,擔心觸法,「就是一個警告,備而不用的」。

對於陸委會強勢回擊,稱香港方面應依雙方協議保障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黃介正說,「我們越強硬越是減少台港的空間」,他建議蔡政府「硬的軟的話都要講」,同時也要告訴香港人,台灣不會改變對香港人的關切。

涉港言行 宜更審慎

他說,別用會懲罰到港人,或有害台港關係的方式應對,要以台港人民往來利益為優先,這也是我設駐港機構最重要目的。

陸委會原本要派參事盧長水接任駐港辦事處長,然從2018年派任至今,已2年無法赴任。此外,調查局曾於2018年底派出駐港法務祕書,但去年香港示威期間,港方不再續發工作簽證,任期僅9月餘即結束,駐港祕書空前恐絕後。

學者坦言,未來若在香港出席涉政治性質活動,致詞內容將會更審慎,免得有心人士, 「用那個東西來弄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