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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蒙面规例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规例
《禁止蒙面规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订立的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 [1]
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她已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定,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并于2019年10月5日实施该规例。 [1-2]
中文名
禁止蒙面规例
颁布时间
2019年10月4日
实施时间
2019年10月5日

规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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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召开特别行政会议,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以尽快恢复社会秩序,止暴制乱。《禁止蒙面规例》于2019年10月5日零时起生效实施,规定香港的任何游行集会,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蒙面, [3]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2019年11月18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及《紧急法》违宪,并在四天后宣布《禁止蒙面规例》失效。 [10]2019年11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推翻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违宪”的决定,并希望获批上诉许可。 [10]2019年12月10日,《禁止蒙面规例》正式失效。 [11]2020年4月9日,上诉庭裁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部分上诉得直,取消早前裁定《紧急法》违宪的决定,同时《禁止蒙面规例》在非法集结及未经批准集结的情况下仍然生效。 [11]2020年12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裁定《禁止蒙面规例》并未违宪。 [11]

规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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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例者最高判处罚款2.5万港元及监禁1年。

目的及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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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禁止蒙面规例》的目的是什么?新法例旨在禁止任何人身处《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管的“公众集会”及“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或未经批准的集结期间,使用蒙面物品隐藏身份。
  2. 2.
    为什么需要《禁止蒙面规例》?止暴制乱是当前特区政府的急务。我们特别留意到在过去数个月的非法集会中,作出严重暴力行为的人士,几乎全部都透过蒙面隐藏身分,妨碍警方执法,亦同时令搜证的工作更加困难。  我们相信部分人士在容貌没有被遮盖的情况下,会更谨慎思考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禁止蒙面规例》有一定阻吓力,以免有人肆无忌惮或一时冲动地犯上严重罪行。
  3. 3.
    《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管的“公众集会”和“公众游行”以及“非法/未经批准集结”包括哪些情况?
  • 非法集结:3人或多于3人的聚集,而其行为可能引致或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 未经批准的集结:多于50人的公众集会或多于30人的公众游行,而警务处处长没有事先收到有关通知,或处长已禁止或反对集会或游行。
  • 未经批准的集结:3人或多于3人在集会、游行或聚集时,拒绝遵循警方根据《公安条例》发出的命令。
  • 须通知的公众集会*:多于50人的集会,而警务处处长事先收到有关通知,并不禁止集会。
  • 须通知的公众游行:多于30人的游行,而警务处处长事先收到有关通知,并不反对游行。
  • *集会不包括任何纯粹为社交、康乐、文化、学术、教育、宗教或慈善目的;葬礼目的;任何公共机构的目的(例如由政府举办的公众论坛);或根据任何条例履行任何职务而举行的任何聚集或集结。 [5]

合理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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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在《禁止蒙面规例》之下,我会否获得豁免?条文已清楚订明,某人可以作出“合理辩解”,例子包括:该人正在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例如医疗人员),并于正在作出与该专业或工作相关的作为或活动时,为了人身安全,而使用有关蒙面物品;该人因宗教理由或因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以物件蒙面等。
  2. 2.
    我信奉的宗教令我出入公众地方时必须穿戴面纱。《禁止蒙面规例》会否令我犯法,是否侵占我的信仰自由?条文已订明宗教理由是“合理辩解”。因此,因宗教而穿戴面纱不会触犯法例。有关规例并无侵犯信仰自由。但警务人员可要求任何身处公众地方的人除去蒙面物品,以核实身分。完成核实身分后,该人可戴回蒙面物品。
  3. 3.
    我是一名医护人员,能否获得豁免?医护人员在进行其工作时,为保护自己而配戴口罩或保护面部,是合理辩解。
  4. 4.
    多大的面罩才算蒙面物品?太阳眼镜、帽子、防毒面罩又如何?规例对“蒙面物品”有其定义,指的是面罩,或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分)的任何种类物品(包括颜料)。一件物品是否“蒙面物品”,要视乎是否符合该定义。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使用者有可能招致刑责。
  5. 5.
    如用透明的保鲜纸保护双眼、鼻或口,会否触犯法例?如只戴上头套包住额头和颈项,只露出面部,会否犯法?戴特大型墨镜会否犯法?用颈巾包裹额头和面颊两侧会否犯法?请参考答4。
  6. 6.
    现时的规例亦授权警方可以要求在公众地方的任何人士取下口罩或面罩,此举是否变相全面禁止市民在公众地方配戴口罩或蒙面,影响到没打算参与集会的其他巿民?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护法纪。如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发现有人以物件蒙面,并有理由相信该人可能不被认出,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要求该人脱下蒙面的物件。警方这个做法是为了核实该人的身分。当警务人员完成核实身分程序后,该人便可再戴上蒙面物品。只有在有关人士不遵从规定,方会犯罪。因此规例并非规定在公众地方也不能戴口罩或蒙面。  只要市民配合警方要求,除下口罩或面罩,让警方核实其身分,便不会触犯法律。
  7. 7.
    《禁止蒙面规例》会否增加公众集会期间的疫症传播风险?若有人有现存的医学或健康状况而配戴口罩,属合理辩解。有关法例不会增加公众集会或香港整体的疫症传播风险。
  8. 8.
    是否连孕妇、气管敏感或免疫系统有问题的人,都不能带口罩?请参考答7。
  9. 9.
    出席游行集会时化妆太浓会不会触犯法例?条文的主要目的是针对那些透过蒙面隐藏身份的人妨碍警方执法。因此化妆太浓会否触犯法例,须看事实与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10. 10.
    市民外出时戴口罩会不会触犯法例?条文只是针对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集会时不能使用蒙面物品。假若市民在公众地方被警方要求脱下口罩,只要待警方核实身份后,市民可戴回口罩。
  11. 11.
    市民被警方截查时身上被搜出有口罩会不会触犯法例?不会。条文只是针对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游行集会时不能使用蒙面物品。
  12. 12.
    只要不是“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就算在游行集会时戴上口罩也不会触犯法例?前题是所使用的蒙面物品是否“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在阐释条文中所定下“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这客观测试时,必须理解到规例所禁止的作为或不作为旨在透过阻吓任何人在指定情况下增加执法、调查及检控的困难而达致实施新例的目的。若有人如单凭认为本身具有知名度或有某些身体特征而选择在游行集会时戴上口罩,就能避过法律的要求或有合理辩解是很危险的想法。不同形式和程度的遮掩(包括使用口罩在内的蒙面物品)均能增加警方确认身分的难度和会影响刑事程序中身分辨认证据的质素;尤其是当蒙面者身处大量同样蒙面的人群中,客观上更容易构成“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身分”。所以市民在行使公民权利的同时不要以身试法。 [5]

各界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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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4日,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宣布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发表谈话,表示制订这一法律很有必要,有助于打击和遏制暴力犯罪,恢复社会秩序。 [1]
2019年10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发表谈话,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会同行政会议当日宣布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表示坚决支持。 [6]
伦敦华埠商会主席邓柱廷说,坚决支持香港特区政府订立并实施《禁止蒙面规例》,相信特区政府通过这一规例能够很好地治理乱象、恢复香港的安宁与繁荣。 [7]
海外专家表示,《禁止蒙面规例》的推出很有必要,将对维护香港社会安定起到积极作用。 [7]
美国刑侦鉴识专家伊拉·提图尼克说,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有人戴面具或伪装以避免被警察识别身份,是涉嫌刑事犯罪的。根据加州相关法律,在公交上,或在教育、卫生等部门机构大楼内,遮掩整个脸部、只露出眼睛、伪装得让脸部无法识别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7]
法国巴黎第八大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皮埃尔·皮卡尔表示,在香港发生的暴力活动中,一部分蒙面分子通过暴力手段攻击警队,破坏社会秩序,对当地商户、企业、社区造成巨大损失。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保护国家机关安全、保护公民个人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秩序都是必不可少的。 [7]
2019年10月5日,香港广东社团总会香港福建社团联会香港江苏社团总会、香港北京交流协进会、香港湖北社团总会、香港山东商会联合总会、沪港经济发展协会、香港广西社团总会、香港江西社团(联谊)总会、香港浙江省同乡联合会、香港海南社团总会以及香港湖南联谊总会等12个省级同乡社团召开记者会,发表联合声明全力支持特区政府订立并实施《禁止蒙面规例》。
2019年10月7日,香港湖南青年会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集会,声援“反蒙面法”。
202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查询时,就个别西方媒体偏颇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关于特区政府依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裁决表示遗憾,强调此项裁决符合宪法和基本法。 [8]

内容解读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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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主要目的是希望有效减少暴力行为,并协助警方调查和执法,尽快令社会恢复治安和安宁。
新规例只是禁止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识别身份。新规例也授权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除了在规例订明的情况下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况下一般仍然可以戴上口罩,日常生活所受影响不大。
政府在制订新规例时,已充分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私生活的权利。新措施对市民权利的干扰极为有限,而且与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称。经过了四个月的持续示威和冲突,我们希望这项措施能够帮助阻止暴力蔓延,让香港尽快恢复正常,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

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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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香港警方召开记者会。警方表示,自《禁蒙面法》实施以来,警方共拘捕77人涉嫌违反有关《禁蒙面法》的规定, [4]包括50男及27女,年龄12至41岁之间, [3]其中有74人涉嫌身处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另外3人因在警方截查时不合作,涉嫌没有依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而被拘捕。 [4]
2022年4月23日,香港区域法院裁定11人暴动罪名成立,其中7人另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名成立。这11名被告包括6名男子和5名女子。他们被控告于2019年10月6日,在香港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以及史钊域道至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参与暴动。其中7人同时被控在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