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每小時收費率20週年

檢討已過時的民事訴訟律師每小時收費率,過往已成為「會長的話」的題目。自2013年以來,前任會長一直重申,我們對律師每小時收費率與市場收費率差距日益擴大表示關切。然而,解決這方面問題的進展令人失望,我認為有責任再次強調事情的迫切性。

律師每小時收費率自1997年起保持不變,為了研究其是否恰當,律師會於2013年委託了獨立顧問進行調查報告(《2013年報告》),研究律師每小時收費率應進行何種調整,以反映市場的變化。根據調查結果,《2013年報告》得出的結論指,反映正常市場情況的正常每小時收費率,平均應比律師每小時收費率高55%。此外,報告亦建議應根據通脹聯繫指數,每年調整律師每小時收費率,並定期進行更實質的檢討,使其跟上市場上普遍的正常平均每小時收費率。

根據《2013年報告》中上述的調查結果,律師會促請司法機構檢討及更新律師每小時收費率。司法機構以2014年1月成立工作小組為回應。經過接近一年半時間,司法機構於2015年4月向立法會報告,工作小組決定分兩階段進行顧問研究,首階段由獨立顧問研究檢討使用的計算方法,第二階段由另一獨立顧問以獲准的方法計算律師每小時收費率。司法機構告知立法會,首階段預計於2015年年中完成,第二階段將於2015年年底或2016年年初完成。現在已踏入2017年,但第一階段的諮詢工作尚未完成,情況令人失望。

正如我們一再提出,法律服務市場自1997年以來經歷了重大變化。來自市場上其他服務提供者的競爭日益激烈;由於不同行業的監管變化加劇,對法律服務的質量和專業度的需求不斷提高;勞動成本和間接成本增加,正影響法律服務的成本。因此,市場已有效運作,適當地反映成本同時保持適當的盈利,以鼓勵市場參與。律師每小時收費率應盡量貼近實際市場收費,而非任意向下調整律師每小時收費率。

假如訴訟費的追回被人為控制,以至造成可追回的差額不合理地大(即勝訴人實際支付的律師費,與其根據訟費命令從對方追回的訴訟費之間的差額),這將阻礙受害者通過法律訴訟尋求公義的權利。有些人的申索即使具有理據,也可能被迫以不利的條件和解,因為他們預計由於可追回的差額過大,將無法收回合理的訴訟成本。這正正是導致尋求司法公正的障礙。

此外,如果沒有一個有效的機制,使爭議各方能夠就具理據的申索成功收回合理的費用,香港作為擁有健全、有效和公平法律制度的國際金融中心之聲譽將會受損。假如那些對香港法律制度有信心,並選擇在香港進行法律程序的人,即使勝訴最終也受到「空洞的訟費命令」的懲罰,香港將難以保持國際爭議解決首選地點的競爭力。

自律師會委託編制《2013年報告》以來,已過了近4年。此外,律師每小時收費率亦已訂立20年之久。 我促請司法機構加快審議過時的律師每小時收費率!

Jurisdictions

會長 , 香港律師會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