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如何使用“我的通關”通關?
-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務站適用“我的通關”通關?
- 於車道可以使用“我的通關”嗎?乘客可以隨車過關嗎?
- 一戶通“我的卡包”中“電子身份”二維碼可以用作通關嗎?
- 子女的“電子身份”綁定在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 可以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的截圖通關嗎?
- 如果使用偽造的,或不屬於本人的“我的通關”二維碼過關,會有甚麼後果?
- 他人能否從我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上獲取我的身份資料?
- 別人能否從“我的通關”二維碼上得知我的出入境記錄嗎?
- 有甚麼特殊情況不能使用“電子身份”?
- 不帶實體居民身份證,只帶手機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進行通關,可以嗎?
- 口岸經常沒有手機信號不能上網,會否影響使用“我的通關”嗎?
- 如果通關時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手機也壞了無法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怎麼辦?
- 如系統故障,而市民亦沒有攜帶身份證,那還可以辦理出入境手續嗎?
- 如果我於使用“我的通關”自助通關,指紋不通過時,我需要向警員出示實體身份證嗎?
- 非居民須知
- 本人持用的證件最少需要有多少天有效期或以上,方獲准入境澳門?
- 在出入境事務站給予的入境許可視為僅為旅遊目的或等同旅遊的目的,除非非居民明確指出另外的目的。在此情況下,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是否不用作出聲明?僅在其目的非為旅遊目的才需作出聲明?
- 哪些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入境時,可否臨時改變入境目的?
- 如入境時申報為旅遊目的,在合法逗留期間從事其他活動可否重新聲明?聲明是向入境的事務站、出入境事務大樓,抑或任一警司處提出?聲明後會否重新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 入境時,是否可拒絕被治安警察局收集本人的生物識別資料?
- 預先入境許可自給予許可之日起最多一百二十日內使用,並允許持有人於許可所載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有關許可屬一次性抑或多次?
- 如我(非居民)經關閘入境大堂入境,但沒有經過任何櫃檯查驗,會導致甚麼後果?
- 現時出入境事務站的自助過關系統適用於哪些人?如果要登記使用這套系統,可在甚麼時間及哪些地方申請登記?
- 那些出入境事務站設有跨境學生專道?有什麼使用條件?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 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可否使用澳門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 那麼澳門永久性居民又可否使用香港旅客自助過關(e-道)入出境香港?
- 本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什麼情況下需要重新登記自助過關手續?
- 聽說某些人入境澳門時是不用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到底這些簡化措施是適合哪類人士呢?
- 中轉及過境有何分別?
- 現時持中國護照以過境性質進入澳門的條件如何?
- 持中國護照人士過境澳門的措施,每次可獲多長逗留期?
- 懷孕多少個月以上不可以入境澳門?
-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 我未成年的兒子來澳探親,但逾期逗留,是否可獲豁免罰款?
- 我有朋友來澳並在我家借宿,但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之後我才知道原來該朋友已在澳逾期逗留,會有甚麼後果?
-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境澳門,准予逗留7天,但因病在澳逾期逗留了2天,在繳交罰款後隨即飛往台灣地區,那麼,本人能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過境澳門嗎?逗留期多少?
- 本人在6月份曾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在澳逾期逗留2天並已繳交罰款,其後於7月份又在澳門逾期逗留3天,並已被告知禁入境,那麼,何時方可再入境澳門?
-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多次往返台灣地區簽注),從深圳經香港飛往泰國,然後由泰國飛澳門機場入境。倘距上次離澳30天內,本人再以上述證件進入澳門,會被拒絕入境嗎?
-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往港探親後,可經由香港進入澳門嗎?
- 請問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經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是否需要預先登記?
- 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入境澳門,但逗留期較短,不足夠讓我留澳旅遊渡假,那麼我可以申請延長我的逗留期(或Visa期)嗎?
-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只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請問可否入境澳門後,離境進入香港,再返回澳門?
-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計劃從澳門入境後赴港旅遊,香港行程結束後可否再入境澳門,並經由澳門返回內地?
- 内地居民持有商務簽證,能在香港入境澳門?或由澳門入境香港嗎?
- 内地居民持有有效赴澳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可入境澳門?
- 内地居民在外國上學,持有效中國護照,外國當地的學生簽證及居民卡可否免簽入境澳門旅遊?
- 孕婦可持有效港澳通行證入境澳門嗎?
- 我是本澳就讀的大學生,持載有有效逗留(D)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經澳門機場可以入境嗎?
- 孕婦入境有什麼限制?
- 本人持有逗留特別許可,兒子剛於澳門出生。我已在其出生後三十天為其辦理護照,是否仍需向治安警察局作申報或證明?
-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内有澳門簽注,能往返香港及澳門嗎?
-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可否進入香港後再進入澳門,再經澳門機場返回内地?
- 未滿11周歲之香港永久性居民,倘其小童身份證上沒有相片,除出示該身份證之外,還須出示甚麼文件方能入境本澳?
- 香港永久居民入境澳門的逗留期限?
- 越南護照進入澳門需要簽證嗎?倘要該如何申請?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對於巿民和旅客攜帶的行李及物品,有什麼限制?
- 甚麽人士可使用珠澳跨境工業區?
- 旅客入境澳門的逗留期是怎樣計算的?
- 關閘優先通道適合什麼人士使用?
- 父親65歲,我可以和他一齊使用優先通道嗎?
- 24小時通關的出入境事務站有哪些?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的辦公時間為何?
- 青茂囗岸及横琴囗岸澳門口岸區的通關模式如何?是否24小時通關?
- 如何查詢禁入境期限?
- 如何申訴及取消禁入境期限?
- 青茂口岸適用哪些人士使用?
- 哪些人士適用合作快捷查驗通道?
- 哪些人士不能經青茂口岸通行?
- 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回鄉證的人士,使用合作快捷查驗通道時要注意什麼?
- 青茂口岸有沒有自助過關登記點?
- 如身在外地遺失了澳門居民身份證,應該怎樣入境澳門及進行報失證件?
- 在內地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想在關閘入境澳門需要什麼報失證明文件?
- 如換領身份證後,會否影響使用“我的通關”?
- 如中國護照持有人同時擁有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居留許可、工作簽證、留學簽證等證明文件,可以入境澳門嗎?如何可申請更長的逗留期?
1. 如何使用“我的通關”通關?
澳門居民經“一戶通”完成“電子身份”登記後,通關時打開“我的服務”中“我的通關”生成二維碼,然後在常規自助通道第一道閘門自行掃碼,又或在人工通道聽從警員指示自行掃碼,即可取代提交實體身份證的步驟。其餘的通關流程與現時無異。
2.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務站適用“我的通關”通關?
本澳所有出入境事務站都裝設了“我的通關”二維碼掃描設備,澳門居民可在所有人工通道和供居民使用的常規自助通道使用“我的通關”,澳門司機可以在人工車道使用“我的通關”,但需留意,港珠澳、橫琴和青茂口岸的三門式自助通道,不能使用“我的通關”,必須使用實體澳門居民身份證。
3. 於車道可以使用“我的通關”嗎?乘客可以隨車過關嗎?
司機使用“我的通關”時,應聽從警員指示進行掃碼。考慮到車道過關具體查驗流程的場景,從便民的角度出發,隨車乘客須使用實體居民身份證辦理通關手續,以確保車道通關的效率和安全。
5. 子女的“電子身份”綁定在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母親與子女一同使用自助通道時,母親應在第一道閘門前先使用其手機生成子女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並進行掃碼,待子女完成通關查驗後,再使用手機生成自己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並掃碼通關。
自助通道每次只可一人使用,子女及母親必須逐一辦理通關手續。本局提醒當家長使用“我的通關”為子女辦理自助通關手續時,需核對清楚所使用的“我的通關”二維碼,才讓子女進入自助通道,以免資料錯誤影響通關。如父母帶同多名子女使用“我的通關”,建議使用人工通道辦理。
7. 如果使用偽造的,或不屬於本人的“我的通關”二維碼過關,會有甚麼後果?
為適用相關刑事法律的規定,身份證明局透過“一戶通”發出的“電子標識”等同《刑法典》第243條c項規定的“身份證明文件”定義中的“居民身份證”。所以,使用偽造的“電子標識”,或故意使用他人的“電子標識”實施通關、查證,或辦理相關服務,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8. 他人能否從我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上獲取我的身份資料?
“我的通關”二維碼經加密處理,治安警察局經解密後再從身份證明局獲取澳門居民個人身份資料用作通關核查,其他人無法直接從“我的通關”二維碼獲得澳門居民的身份資料。
10. 有甚麼特殊情況不能使用“電子身份”?
澳門居民身份證過期、遺失或註銷,不能獲取“我的通關”或“電子身份”有關服務。
居留許可申請已獲批准,並已獲取居留證明文件,但還沒到身份證明局申請簽發居民身份證,不能綁定“電子身份”,所以也不能獲取有關服務。
11. 不帶實體居民身份證,只帶手機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進行通關,可以嗎?
居民可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辦理本澳出入境手續,但需留意,“電子身份”或“我的通關”只是作為實體身份證的輔助,考慮到:
- 當出入境設備出現突發故障無法讀取“我的通關”二維碼時,市民仍需出示實體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
- 使用三門式自助通道從内地回澳時仍要使用實體身份證;
- 居民離開澳門後在香港出入境時也要使用實體身份證。
因此,我們建議應市民出入境時隨身攜帶實體居民身份證。
13. 如果通關時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手機也壞了無法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怎麼辦?
在上述情況下,澳門居民應自行或透過他人取回實體身份證再過關。倘澳門居民在澳門遺失身份證,應在離境前補辦身份證。倘在境外遺失身份證,可在入境時前往口岸的入境辦事處,經核實身份後辦理入境手續。
14. 如系統故障,而市民亦沒有攜帶身份證,那還可以辦理出入境手續嗎?
一般情況下,如通關人士未能出示有效的“我的通關”二維碼時,需要出示澳門實體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辦理出入境手續。
當出入境系統發生故障時,只能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不能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通關。
15. 如果我於使用“我的通關”自助通關,指紋不通過時,我需要向警員出示實體身份證嗎?
上述情況下,澳門居民可以打開“我的通關”二維碼下方的“查看電子身份”並向警員展示,又或出示實體居民身份證進行身份確認,核實無誤後可予放行。
16. 非居民須知
治安警察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出入境管控部門。
對於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治安警察局除查核證件外,尚會收集生物識別資料以核實個人身份。有關的生物識別資料是指: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的形態;面部特徵。
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倘若非本地居民反對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非本地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簽證及許可的申請也可被拒絕。
17. 本人持用的證件最少需要有多少天有效期或以上,方獲准入境澳門?
根據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時,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剩餘的有效期,至少應超過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期間加上九十天。
18. 在出入境事務站給予的入境許可視為僅為旅遊目的或等同旅遊的目的,除非非居民明確指出另外的目的。在此情況下,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是否不用作出聲明?僅在其目的非為旅遊目的才需作出聲明?
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不用作出聲明。
如非為旅遊目的,可按以下方式提出:
(1) 於預先入境許可或簽證的申請表上填寫入境目的,抵達本澳時無需再次聲明;
(2) 獲豁免取得預先入境許可或簽證的人士,如非為旅遊目的入境,可在入境前在出入境事務站提出。
19. 哪些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以下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1) 遊覽景點及紀念物、購買個人用品及紀念品,以及享受博彩、娛樂、休閒活動及其他類似活動,均視為旅遊目的;
(2) 探訪親屬及朋友;
(3) 宗教崇拜,但不包括傳教;
(4) 接受治療、手術及一般醫療行為;
(5) 僅以觀眾或聽眾的身份參觀展覽、展銷會,觀看表演,觀賞節日慶典,觀看體育賽事,參加研討會、會議,學術交流,以及參與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
(6) 藉參加課程、工作坊及類似活動,接受培訓及獲取知識。
20.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入境時,可否臨時改變入境目的?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申請時已聲明入境目的,所以入境時無須再作聲明。倘其抵澳時另行聲明不同於當初填報的入境目的,且非屬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旅遊或等同旅遊目的,將會導致原本的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
例如,非居民以旅遊為由獲批預先入境許可,抵澳時提出入境目的為在公共地方舉辦表演,在此情況下,其預先入境許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倘其出示已獲市政署批准之證明,出入境事務站可批給入境及逗留許可;倘其未取得從事有關活動的批准,則會被拒絕入境。此外,倘該非居民屬於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六國國民,應事先獲得入境簽證後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21. 如入境時申報為旅遊目的,在合法逗留期間從事其他活動可否重新聲明?聲明是向入境的事務站、出入境事務大樓,抑或任一警司處提出?聲明後會否重新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更改入境所申報的目的,可前往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調查及遣送處申請,經審查後,可重新獲發逗留許可憑條。
22. 入境時,是否可拒絕被治安警察局收集本人的生物識別資料?
如非居民入境本澳時,拒絕提供生物識別資料,或反對本局依法處理其個人資料,按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七)或(九)項,可被拒絕入境,以及拒絕相關簽證及許可的申請。
23. 預先入境許可自給予許可之日起最多一百二十日內使用,並允許持有人於許可所載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有關許可屬一次性抑或多次?
利害關係人在申請預先入境許可時可選擇申請一次性或多次的許可。多次意指允許持有人在許可有效期內多次出境及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24. 如我(非居民)經關閘入境大堂入境,但沒有經過任何櫃檯查驗,會導致甚麼後果?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一)項規定,未獲逗留或居留許可而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居民,雖經出入境事務站入境但逃避治安警察局管控,亦會被視為非法入境,會被驅逐出境,由離境之日起計三個月內不得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且不影響其後可被實施禁止入境措施(同一法律第四十八條(三)項)。
25. 現時出入境事務站的自助過關系統適用於哪些人?如果要登記使用這套系統,可在甚麼時間及哪些地方申請登記?
持智能身份證、年齡 7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以及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年齡7歲或以上且在申辦上述證件時已授權同意本局使用其指紋模板信息之內地居民,無須登記即可使用自助過關系統。而下列人士完成登記手續後,也可使用自助過關系統:
- 持智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年齡1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
- 持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及《香港居民身份證》,年齡11歲或以上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
- 持澳洲護照或韓國護照,年齡11歲或以上的人士;
- 持有效《特別逗留證》之人士;
- 持有學生類「逗留特別許可」之外國人士;
- 年滿11歲或以上及持有效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的台灣地區居民。
凡符合資格登記的人士可於下列地點及時間辦理登記手續,成功登記後可正式使用自助過關系統。
登記地點 | 辦理時間 |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 |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港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層) |
|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簽證室) | |
治安警察局 – 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注意:
- 已辦理或未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之人士仍可使用傳統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
- 年齡介乎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 外地僱員及其家團成員 / 持《特別逗留證》人士 / 外地學生辦理自助過關登記手續,須帶備下列文件親臨指定的登記地點辦理登記手續:1) 用作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特別逗留證》或「逗留特別許可」之有效護照或旅遊證件正本及《逗留許可憑條》;2) 申辦《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收入收據》正本;3) 申辦學生類「逗留特別許可」之《收據》正本。
- 如屬以下情況均不作自助過關登記:1) 不符合使用年齡的兒童;2) 旅行證件的個人資料頁上沒有光學閱讀條碼者;3) 持「僱員身份逗留的臨時許可」之人士。
- 持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人士在辦理登記手續時,本局人員除會要求提供卡式《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外,尚會要求旅客出示其身份證及其他旅行證件以作核實身份之用。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務站的合作快捷查驗通道的對象僅限符合條件的內地、澳門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屬於以上允許通行人員範圍,但因特殊情況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合作自助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證件晶片損壞、指紋或人臉等生物特徵比對無法通過、乘坐輪椅或行李超寬等),以及持用上述規定證件,但因年齡或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可經人工查驗通道通行。
26. 那些出入境事務站設有跨境學生專道?有什麼使用條件?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為便利跨境學生每日通關,關閘、青茂及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均設有跨境學生專道,開放時間分別為: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
學生專用人工通道:有
學生專用自助通道:有
開放時間:
逢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早上六時至八時半(入境)
– 下午四時至六時(出境)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
學生專用人工通道:有
學生專用自助通道:有
開放時間:
逢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早上七時至八時半(入境)
– 下午四時至六時(出境)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學生專用人工通道:有
學生專用自助通道:沒有
開放時間:
逢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早上七時至八時半(入境)
– 下午四時至六時(出境)
注意:
– 學生必須穿著校服或出示學生證(澳門 / 內地發出均可)方可使用專道。
– 未成年學生使用“學生專用人工通道”時,可由一名成年人陪同過關。
– 年滿7歲或以上的澳門或內地學生可使用“學生專用自助通道”。
27. 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可否使用澳門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可以。持智能《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年齡11歲或以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持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及《香港居民身份證》、年齡11歲或以上的香港非永久性居民,只要於下表地點辦理登記手續,便可憑《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使用澳門的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若在下述香港地點辦理登記手續,則由登記起計3個工作日後可使用本澳自助過關系統;若在下述澳門指定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前到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則只需15分鐘便可使用自助通道過關。年滿18歲之成年人,可於任一指定地點辦理有關登記及採集指紋手續;年齡介乎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登記手續,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各登記地點之辦理時間】(僅適用於香港居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自助登記手續) |
澳門特別行政區 (自助登記手續) |
|
登記地點及辦理時間 |
上環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站 00:00-24:00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10:00-19:00 |
尖沙咀中國客輪碼頭管制站 06:00-24:00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港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層) 10:00-19:00 |
|
港珠澳大橋管制站 00:00-24:00 |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10:00-19:00 |
|
灣仔入境事務大樓8樓人事登記處 08:45-16:30 [星期一至五] 09:00-11:30 [星期六] [星期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10:0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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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簽證室) 10:0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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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10:00-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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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 ||
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09:00-17:00[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注意: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務站的合作快捷查驗通道的對象僅限符合條件的內地、澳門及香港永久性居民,屬於以上允許通行人員範圍,但因特殊情況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合作自助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證件晶片損壞、指紋或人臉等生物特徵比對無法通過、乘坐輪椅或行李超寬等),以及持用上述規定證件,但因年齡或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可經人工查驗通道通行。
29. 本人持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什麼情況下需要重新登記自助過關手續?
倘閣下沒有更換旅行證件或只是更換了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港澳通行證》之逗留簽注,則毋須重新辦理登記手續,否則,必須在取得新旅行證件後到指定登記地點註更新證件資料。此外,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有效期屆滿前7日內,閣下使用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權限會被中止,而使用權限將會在閣下之《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獲續期後翌日起重新啟動。
註: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港澳大堂出境辦事處及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層)、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簽證室)、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及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30. 聽說某些人入境澳門時是不用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到底這些簡化措施是適合哪類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實施「旅客出入境免蓋章措施」(本澳對非澳門居民持「旅行證件」入/出境已豁免蓋章),並以列印《逗留許可》憑條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無須再填寫《入境申報表》。請各位旅客留意《逗留許可》憑條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間請妥善保存此憑條。如旅客遺失《逗留許可》憑條,可前往本局轄下指定部門要求補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31. 中轉及過境有何分別?
在澳門中轉不視為入境及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不需要作任何出入境紀錄和不簽發任何入境及逗留許可;而過境是指非居民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短暫逗留,以前往已確保允許其進入的其他國家或地區。
32. 現時持中國護照以過境性質進入澳門的條件如何?
現時持中國護照的旅客,除護照剩餘的有效期至少須超過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期間加上90天外(如:過境澳門逗留7天,即剩餘有效期應至少有97天),還須具備有效進入其他國家之入境簽證及使用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或由外國返回的運輸憑證(如:確認機位的機票)方可獲准過境進入澳門,最多可獲7天逗留許可。倘並未持有相關證明,本局人員將基於其不符合過境規定,依法拒絕其入境。
33. 持中國護照人士過境澳門的措施,每次可獲多長逗留期?
對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客,一般情況下,首次入境時給予7天的逗留許可;若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其他國家,離境30天內第二次入境時,給予2天之逗留許可;若再違反過境規定,且於離境後3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並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再入境,而獲給予之逗留許可則按上述的規定重新計算。倘若旅客在第一次過境時,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且逾期逗留,也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可入境。
35.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對逗留許可期限屆滿後仍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在逗留許可被廢止後未在指定期間離境者,視為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行為。逾期逗留並非刑事罪行,故不會因此而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
按法律規定,每逾期一日,會被科以澳門元500至800元的罰款,以澳門元15,000元為限,違法者須在法定的10個工作天內繳付。倘有關違法者逾期不多於三十天,並在自願投案或被發現時即時繳納上述罰款,且未曾在過去1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而繳付罰款,則相關逾期逗留情況可被合乎規範,否則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詳見有關法規條文)
36. 我未成年的兒子來澳探親,但逾期逗留,是否可獲豁免罰款?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條規定,如擁有親權或監護權的人對尚未解除親權的未成年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狀況存在過錯,科澳門元三千元至九千元的罰款。如責任人為非居民,以廢止其逗留許可及禁止其在兩年內申請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取代罰款。
37. 我有朋友來澳並在我家借宿,但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之後我才知道原來該朋友已在澳逾期逗留,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71條規定:明知他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狀況而允許該人在其居所獲收留及留宿,又或以任何方式提供地方、建築物、車輛、船舶或不動產,又或不動產的單位、房間或附屬部分供該人支配或佔有,使該人獲收留及留宿者,有關行爲已構成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之犯罪,俗稱“收留罪”,處最高兩年徒刑。故此,向第三者提供住宿的人士,有義務先行了解其在澳逗留情況,以免觸犯法律。
38.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境澳門,准予逗留7天,但因病在澳逾期逗留了2天,在繳交罰款後隨即飛往台灣地區,那麼,本人能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過境澳門嗎?逗留期多少?
倘屬首次逾期逗留及已即時繳交罰款,並按過境規定前往台灣地區,一般來說是可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進入澳門,最多可獲給予7天的逗留期。
39. 本人在6月份曾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在澳逾期逗留2天並已繳交罰款,其後於7月份又在澳門逾期逗留3天,並已被告知禁入境,那麼,何時方可再入境澳門?
在一般逾期累犯的情況下,離澳日起計滿一年後,方可再入境澳門。如逾期逗留超過一年,則禁止入境期間一般與逾期逗留期間相同。
40.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多次往返台灣地區簽注),從深圳經香港飛往泰國,然後由泰國飛澳門機場入境。倘距上次離澳30天內,本人再以上述證件進入澳門,會被拒絕入境嗎?
倘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旅客並沒有經澳門機場往返台灣地區,並不符合過境規定,可能被拒絕入境。
42. 請問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經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是否需要預先登記?
閣下只要在國內相關單位申辦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授權同意本局使用閣下的指紋模板信息,便可直接於澳門各出入境事務站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毋須再於本澳辦理登記手續。
43. 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入境澳門,但逗留期較短,不足夠讓我留澳旅遊渡假,那麼我可以申請延長我的逗留期(或Visa期)嗎?
根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出入境管制廳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澳簽注人士,須參照簽注所載之准予留澳期限來批給澳門「逗留許可」期限。因此,若閣下欲延長澳門「逗留許可」期限,則須先向內地相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新的赴澳簽注,隨後出入境管制廳才能按新赴澳簽注所載准予留澳期限來延長閣下的澳門「逗留許可」期限。當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人士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離開澳門(如:因交通意外而必須留院治療)時,本局才會酌情作例外性處理。
44.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只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請問可否入境澳門後,離境進入香港,再返回澳門?
不可以。內地居民必須同時具備有效的「赴港簽注」,方可經由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往港,而入境香港之條件應以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範為標準。
45.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計劃從澳門入境後赴港旅遊,香港行程結束後可否再入境澳門,並經由澳門返回內地?
可以。在沒有返回內地以及「赴澳簽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仍有效的前提下,題述內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門,而不同情況下有關內地居民在澳的逗留期限亦有所不同,例如:某旅客於01/01/2019入境, 批准逗留至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同日由香港再入境,則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及於08/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則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及於30/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則 拒絕入境
注意:如「赴澳簽注」為七天,澳門、香港二地逗留的總日數不可超過七天。
48. 内地居民在外國上學,持有效中國護照,外國當地的學生簽證及居民卡可否免簽入境澳門旅遊?
如中國護照持有人擁有外國合法居留許可證明文件或簽證(包括工作或留學簽證),其護照內需具有效進入外國之入境簽證及運輸憑證(如機票)方可獲准過境進入澳門。
52. 本人持有逗留特別許可,兒子剛於澳門出生。我已在其出生後三十天為其辦理護照,是否仍需向治安警察局作申報或證明?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一條規定,持有任何種類逗留許可的父母,應在子女出生後九十日內向治安警察局證明已為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生的子女取得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如初生嬰兒在九十日內離境,則不要求履行有關義務。
53.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内有澳門簽注,能往返香港及澳門嗎?
不可以。凡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內地居民,必須同時具備有效的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方能往返港澳兩地。而入境香港之條件應以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範為標準。
54.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可否進入香港後再進入澳門,再經澳門機場返回内地?
可以。在沒有返回內地以及赴澳簽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仍有效的前提下,題述內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門。
注意:如「赴澳簽注」為七天,澳門、香港二地逗留的總日數不可超過七天。
57. 越南護照進入澳門需要簽證嗎?倘要該如何申請?
越南旅客入境澳門需持有效的護照以及有效的澳門入境簽證,該入境簽證需預先向就近住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澳門出入境口岸不接受落地簽證的申請,亦不設網上辦理簽證。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地址及聯絡方式,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申請所需文件及詳情請參閱治安警察局網頁
58.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對於巿民和旅客攜帶的行李及物品,有什麼限制?
《旅客禁止攜帶的物品》
- 禁用武器:《澳門刑法典》262條及77/99/M號法令
- 槍支、軍用槍或警械軍類(含主要零部件)。
- 軍械、警械:手槍、步槍、衝鋒槍、機槍、防暴槍、警棍等。
- 民用槍: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發令槍等。
- 其他槍支:樣品槍、弓箭、弩弓和箭、道具槍、獵魚槍、刺槍、匕首、刺刀、鋼珠槍、催淚槍、電擊槍、電擊器、防衛器等。
- 刀斧類:
- 匕首、三棱刀、單刃刀、雙刃刀等,包括少數民族由於生活習慣需要佩帶、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屬於管制刀具。
- 菜刀、大剪刀、大水果刀等生活用刀。
- 手術刀、屠宰刀、雕刻刀等專業刀具。
- 文藝單位表演用的刀、矛、劍、戟等。
- 斧頭、鑿、錘、錐、加重或有尖釘的手杖等。
- 水果刀、小剪刀、美工刀(刀刃不超過10厘米),合理範圍內可限量携帶。
- 爆炸物品類:
- 彈藥:炸彈、手榴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和子彈(空包彈、戰鬥彈、檢驗彈、教練彈)等。
- 爆破器材: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非電導爆系統、爆破劑等。
- 煙火製品:禮花彈、煙花、爆竹等。
- 易燃物品:
- 易燃氣體:丁烷、液化氮、瓦斯氣體、潛水氧氣筒、瓶裝壓縮氣體、化學催淚彈。
- 易燃液體、固體:打火機油(燃料)、黃磷、白磷、鎂鋁粉等遇水燃燒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等易燃液體;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等易燃固體;過氧化鈉、過氧化鉀等。
- 打火機、火柴,合理範圍內可限量携帶。
- 噴髮劑:
- 噴髮劑大於300毫升以上,即使容器只是部份填滿,也不被接納。
- 300毫升或以下日常生活用品之噴發劑允許通過(如:剃鬚泡沫、噴髮膠、乳霜、乳液、噴霧用品、止汗劑、香水等。)
- 毒性物品:
如:砒霜、氰化物、殺蟲劑、劇毒農藥。 - 腐蝕性物品:
如:硫酸、鹽酸、硝酸、有液蓄電池、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水銀等。 - 放射性物品:
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 其他危害安全的物品:
如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使用過的針頭等。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備註:
- 家中常見的物品如:滅蟲劑、汽油、油漆、礦物松節油、甲基化酒精、氣瓶、烤箱和下水道清潔劑、漂白劑、易燃膠水和氣溶膠等均是潛在危險品。
- 若您計畫攜帶一般性有潛在危險的家居物品,請先檢查其包裝上是否附有危險品的的標籤。倘有,請您考慮是否真的需要攜帶,又或是否可在目的地才購買。
63. 24小時通關的出入境事務站有哪些?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機場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危化品運輸車輛除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及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珠澳車道。
65. 青茂囗岸及横琴囗岸澳門口岸區的通關模式如何?是否24小時通關?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及青茂口岸均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旅檢大廳的出、入境層設有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合作人工查驗通道和人工查驗通道;青茂口岸則只設有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及人工查驗通道,僅限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居民通行。
橫琴口岸辦公時間:
– 出入境大堂 24小時
– 車道 24小時 (客車)
08H00 – 20H00 (危化品運輸車輛)
青茂口岸辦公時間:24小時
66. 如何查詢禁入境期限?
必需以書面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查詢:
- 如由當事人作出,需提交經公證署認證的親筆署名信函的正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若由當事人透過授權人(例如律師)作出,需提交經公證之授權書原件、當事人及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67. 如何申訴及取消禁入境期限?
當禁入境人士收到禁止入境通知書後:
- 中國籍人士可於三十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出必要訴願。
- 外籍人士可於六十日內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當事人可透過提交認為對其個案有利的陳述、理據、佐證資料或司法判決結果等資料,以作有關申請。
68. 青茂口岸適用哪些人士使用?
- 內地居民:
持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在辦理電子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信息進行快捷查驗(自助查驗)的內地居民;
- 澳門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澳門居民;
- 香港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和澳門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香港居民。
69. 哪些人士適用合作快捷查驗通道?
- 內地居民:
年滿7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在辦理電子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信息進行快捷查驗(自助查驗);
- 澳門居民:
年滿7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香港居民:
年滿11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和澳門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70. 哪些人士不能經青茂口岸通行?
- 持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以外證件的內地居民,例如中國護照、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等;
- 持用港澳居民來住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及澳門居民身份證以外證件的澳門居民,例如護照、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證等;
-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證件的香港居民,例如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
- 台灣居民;
- 外籍人士。
此外,雖然持用規定證件,但未辦理內地和澳門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也不能經青茂口岸通行(因年齡及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除外)。
71. 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回鄉證的人士,使用合作快捷查驗通道時要注意什麼?
7歲或以上,透過澳門居民身份證申請回鄉證(編號以M開頭)的人士,經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可使用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合作自助查驗通道)。
7歲或以上,透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領回鄉證(編號以H開頭)的人士,如果同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除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還需在本澳自助過關登記點辦理證件備案手續,才能正常使用合作快捷查驗通道。
72. 青茂口岸有沒有自助過關登記點?
青茂口岸澳方的自助過關登記點位於3點離澳層出境辦事處(澳門居民和內地居民無須登記),珠方的登記點位於2樓往澳層人工通道(內地居民無須登記)。香港居民也可以選擇在10:00-19:00前往本澳以下地點辦理澳方自助通關登記。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機場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詳情請參閱政府入口網。
73. 如身在外地遺失了澳門居民身份證,應該怎樣入境澳門及進行報失證件?
本地居民其證件在境外因遺失或被盜竊,當抵澳時不能出示身份證或任何旅行證件,出入境事務站人員將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為其制作核實身份資料申請書及套取指紋,透過本局與身份證明局聯網電腦上的資料認別申請人的身份,經確認無誤後允許申請人入境。本澳居民可於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出入境管制廳辦理報失手續,並將獲簽發《報案證明》,以便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74. 在內地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想在關閘入境澳門需要什麼報失證明文件?
本地居民其證件在境外因遺失或被盜竊,當抵澳時不能出示身份證或任何旅行證件,出入境事務站人員將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為其制作核實身份資料申請書及套取指紋,透過本局與身份證明局聯網電腦上的資料認別申請人的身份,經確認無誤後允許申請人入境。本澳居民可於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出入境管制廳辦理報失手續,並將獲簽發《報案證明》,以便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證件補發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