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姓病患因睡眠打呼宿疾,2014年到醫院接受許姓名醫手術,但術後大量出血成為植物人後致死,家屬提告求償,一審判決許及醫院連帶賠償373萬多元,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2次醫療鑑定均認許術後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並無過失,逆轉改判免賠。可上訴。
謝的家屬提告主張:謝在2014年到醫院就診,由許姓醫師診斷其罹患鼻中膈彎曲及阻塞性睡眠呼吸中止症,對其施行「鼻中膈及鼻道成形術」,但許未取得謝同意,即擅自在手術過程中,併對其鼻甲及口腔上方軟顎組織施行系爭電波刀手術。
家屬指控,手術完成後,許在謝的鼻腔、口腔手術部位分別填塞止血棉及紗布止血,使其因術後血塊、紗布阻塞無法暢通呼吸,致腦部缺氧損傷呈植物人狀態,依賴呼吸器協助維生至去年11月4日死亡,許及醫師須連帶賠償。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醫院及醫師須連帶賠償373萬多元,但高院二審認為,2次醫療鑑定均指出謝自行將鼻部止血棉移除,是造成術後大量出血之主要原因,而其呼吸衰竭之原因,又係因傷口出血造成其呼吸道被血塊阻塞所致,無法認定醫師有過失逆轉改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