琴澳旅遊團經辦旅行社須經深合區認定
 
當前報紙日期:2024年04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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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澳旅遊團經辦旅行社須經深合區認定
【發佈日期】2024-04-29 00:02:58 【我要列印】 【我要評論】

 

【本報訊】國家移民管理局昨日發佈關於實施進一步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當中明確“參加‘琴澳旅遊團’人員可以多次往返琴澳”。同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出台相關配套文件,明確琴澳旅遊團組團、出入境流程以及從事琴澳旅遊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準、程序等。

根據深合區執委會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琴澳旅遊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參加多次往返琴澳旅遊團的內地居民,須通過由合作區認定的旅行社報名參團旅遊。

內地居民向符合資質的旅行社報名參加琴澳旅遊團後,可憑確認短信到全國任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窗口,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注(標注“琴澳旅遊”),在辦妥證件後向組團旅行社提供相關資料,即可按旅行社的安排赴澳門與橫琴旅遊。 

整團出入境且須領隊或導遊全程陪同

琴澳旅遊團人數需在2人以上(含2人)40人以下(含40人)。旅遊團應當整團出入境,整團在澳門和深合區行政區域內活動,且必須由旅行社領隊或導遊全程陪同。

相關政策對琴澳旅遊團首次出境前往澳門的口岸不作限制,內地旅客於入境澳門後在簽注停留期(7天)內可經橫琴口岸多次往返澳門與深合區,若期間旅遊團旅客經橫琴口岸以外的其他口岸從澳門入境內地,則其所持團隊旅遊簽注即自動失效。

旅行社須在出境前十個工作日申報名單

另外,為保障深合區旅遊市場規範經營,深合區經濟發展局配套制定《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關於琴澳旅遊團經辦旅行社資質認定辦法(試行)》,進一步明確從事琴澳旅遊團經營業務的組團旅行社資質認定的標準、程序及監督管理等事宜。

符合資格的琴澳旅遊團,須經認定後方可組團出境。旅行社應當在琴澳旅遊團計劃出境日前10個工作日,在合作區官方申報平台上統一申報有關旅遊團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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