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少於10警員拒宣誓後離職 1月40警員非預知離職

公務員宣誓|少於10警員拒宣誓後離職 1月40警員非預知離職

撰文: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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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接受《香港01》專訪時率先透露,有近200名公員未有簽署宣誓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南華早報》今日(14日)刊登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陳民德專訪,指至今有少於10名警務人員因此離職,警方認為並不可惜,離職對彼此都有好處。

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陳民德指,至今有少於10名警務人員因此離職。(資料圖片)

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陳民德接受《南華早報》專訪表示,至今有少於10名警員因拒絕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而選擇離職,陳指相關人員離職對警隊沒有損失,亦不感到可惜,如果相關人員不認同警隊及政府,離開會對警隊、政府及他們有好處。

警務處助理處長(人事)陳民德(中)指,至今有少於10名警務人員因此離職。(資料圖片)

非預知離職包括辭職、提早退休等

警察公共關係科回覆《香港01》查詢時指出,人員流失包括已預知及非預知離職的人員,已預知離職的人員包括正常退休和年屆55歲並完成合約的人員,非預知離職的人員則包括所有其他類別的離職人員,例如辭職、提早退休等。

警方指,自去年11月至今年1月,分別有91、64及81名警員離職,當中非預知離職人員由去年12月的28人,上升至今年1月的40人。

公務員局1月通告要求一個月簽署聲明

翻查資料,公務員事務局今年1月中發出宣誓及聲明通告,要求在1個月內簽妥有關文件,而部門首長級的公務員除了簽署聲明外,亦須宣誓,在沒有合理解釋下不理會、拒絕或不按訂明要求,於限期內簽妥和交回聲明,當局會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終止聘用。

料1.2萬警員可延長服務至60歲

政府早前批准警方推出「超過訂明退休年齡的警務人員繼續服務」計劃,讓2000年6月1日前入職政府的現職非首長級警務人員申請延長服務至60歲,解決人手不足問題。

陳民德指出,現時編制有3.3萬職位,共有2.8萬名警員,尚有5,000個空缺,未來10年,每年平均有約800名警員退休,陳估計將會有1.2萬名合資格警員可於申請延長服務至60歲,相信可確保警隊人手,陳又強調相關安排對年輕警員的晉升機會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