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法的内容是什么?

青苗法,亦称“常平新法”,是中国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颁布施行。 青苗法的内容是什么?是如何施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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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天是青黄不接的时候,冬天把秋天的存粮给吃得差不多了,夏收的时间还没有到来,因此春天大多数贫民在没有存粮的情况下,只好跟别人借粮食过春。

只听说过过冬的,没听说过过春?现实就是如此残酷,在古代春天往往比冬天还要难熬。那么贫民需要向谁借粮食呢?当然是本地的地主富绅了。

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地主们借粮食给你们过春,自然是要收取一定利息的,这些利息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只要形成垄断,那么利息的数额就会相当高。

王安石拍脑袋一想,不对啊,这事儿对老百姓太不公平了。为了体现公平,王安石在改革中,实行了所谓的青苗法。


青苗法:简单来说,就是在青黄不接的春天,以较低的利息(20%的利率)将常平仓、广惠仓里的粮食借给老百姓。等到秋收以后,再连本带利一起收回来。

王安石的出发点肯定是好的,这么做至少有3点好处:

  1. 第一,能够减轻老百姓们的负担,不会被高昂的利息压垮。
  2. 第二,能够增加朝廷的收入,做到富国强兵。
  3. 第三,能够打压民间高利贷现象,以此稳定人心。

这岂不是一举三得的好事吗?但是青苗法最终却以失败而告终,这又是为什么呢?


一、青苗法出发点好,但在基层实行时出了岔子。

王安石毕竟是宰相,他不太清楚基层官员们究竟是怎么实行政策的。早期,这一政策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在没有看到效果的情况下,王安石就贸然将青苗法推向了全国,结果麻烦来了。

当时地方官员每个人身上都有任务,也就是说每年都必须要完成一定量的借贷任务,有点儿类似银行从业人员,否则就要扣绩效奖金。

因此地方官员们开始胡作非为,强行让那些不需要借贷的地主老爷们前来借钱。这些人本身比较富足,勉为其难借了钱粮以后,不就占了贫民们的份额了嘛!所以说贫民们无计可施,只好继续向这帮地主老爷们借粮食。

而地主老爷们被官府收了一道利息,再借给贫民的时候,为了维持过去所能挣到的利息,自然要抬高利息的额度,这就造成了老百姓们所承受的利息比过去还要多。

贫民能不能直接向官府申请借粮呢?可以,但是地方官员会在青苗法规定的利息的基础上,随意抬高利息,负担也相当重,就问你借不借吧!

因此,青苗法发展到后来,居然成了地方官员们专门用来放高利贷的工具了,你说可笑不可笑?


二、贫民借贷,需要抵押。

你到银行借钱,没有抵押物的话,能随随便便借到钱吗?当然不能。在宋朝也是一样,不是任何一个街溜子跑去官府都能借到粮食的,他们也必须要有抵押物。

这是可以理解的,万一借粮的人提前去世,或者跑路了,那么地方官府就得自行负责这笔借款了,他们是不可能让自己吃亏的。

但是问题来了,我都是贫民了,我能有什么抵押物呢?我是有学区房啊,还是有豪车啊?既然什么都没有,自然也就借不到钱了!

这么一来大家岂不是都不用去借钱了?没关系,人家有的是办法。他们想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十户作为一保。


这属于捆绑借贷的范畴了,也就是说必须要10户人家一起来借贷,而其中必须要有3户人家是有抵押物的富人。集体借贷的好处就是不怕你不还钱,至少有一部分人是有抵押物的。

可问题是,这10户人家里,难道就没有1户是癞皮狗?我看不可能吧?因此一旦其中出现某一户赖账的话,那么有财产的那3户人家可就倒了血霉了,必须要帮癞皮狗还债。

你说这么做合适吗?在当时来说,似乎效果还不错,因为这么做有力地保障了那些没有抵押物的人借到钱。可时间长了,大家都知道其中的漏洞后,这就完犊子了。

贫困户继续是贫困户,富人极有可能会因为这一政策,也被贫困户给拖累成贫困户。结果造成集体贫困的现象。


三、看似自愿,实则强迫。

地方官员都是有业务要求的,每年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借贷量,所以你觉得青苗法还是自愿的吗?不借钱就是不给地方官员面子,早晚给你穿小鞋。可实际上,贫民更愿意通过民间借贷弄到粮食。

相比较民间借贷,青苗法的弊端就可以看得出来了。在民间借贷中,还款的时候可以用钱也可以用物。可是在青苗法中,借了粮食必须要用钱来偿还。

老百姓们辛苦耕种,获取粮食倒还不算难,但是用粮食换钱的时候,就必须要看市场走向了。一旦粮食价格下跌,那么极有可能造成贫民还不起青苗钱的情况。

还不起地主老爷们的钱,还可以说情拖欠一段时间,可还不起官府的钱,对不起,虽说那时候没有诚信制度,但衙役们肯定会把你抓去揍一顿。

如此反复以后,贫困户越来越多,压根还不起钱的,只能卖儿卖女,甚至把那点留种的粮食给卖了,等于是断了自己日后的生路。这么一来流民四起的现象就出现了。

好的政策,也得有好的执行者才行。

青苗法的出发点是好的,富国强兵的同时也能够保障老百姓们的生活。可惜在施行过程中,由于基层的胡作非为,出了一系列问题。

王安石的过错不是推行了青苗法,而是在没有大量实验数据的基础上,就贸然将青苗法向全国推广。

尤其是摊派贷款任务这件事,绝对是青苗法最毒瘤的地方。不同地区贫富差距不同,如果一视同仁的话,肯定会出大麻烦。

青苗法是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当时的宋神宗刚刚上位,而且当时百姓课税繁重,需要立行改革来整顿国家,王安石便是变法的负责人。

对于春天这个青黄不接的季节百姓无法获得粮食,当时的他们便向当地的富人们借粮借钱,收取一定的利息,到了丰收的季节百姓就还回去。王安石为了减轻百姓负担推行青苗法,让百姓跟政府借钱,设置的利息比富人们还低,即增加了财政收入又减轻了百姓负担,但是变法的推行远远达不到预想的结果,一些贪官污吏们从中钻空子,青苗法一层层推行下来,贪官污吏们层层剥削都想从中获得好处,到了百姓这里,利息不但比富人那里低,反而还高了许多,使得百姓的生活负担更加繁重,王安石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他还设置了硬性指标,要求每个地方贷款数达到多少,贪官们反而更高兴,这使得本来不需要向政府贷款的也不得已去贷,百姓苦不堪言。变法的最后结果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