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放寬績優選手就業輔導辦法 斷送運動員未來開創更好出路的機會

台灣運動員在退役後未能找到合適工作或有更好職涯發展的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體育政策制定推動最大的問題點,關心運動員職涯發展的產官學界都了解到體育原本就是教育的一環,如果我們把運動訓練抽離出全才教育的系統,並且讓學生運動員轉變成為真正的「運動員」,過度聚焦學生在運動場上的表現,忽略學生在校園學期間應有的各樣學習權益,不用太久的時間,我們就可以看到前期的短視將會造成運動員長期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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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有越來越多關心此議題人士大聲疾呼,讓這些運動員學生恢復真正的學習身份,在德育、智育及體育能夠均衡發展,如果我們一直沒辦法改善結構性的問題,仍然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態度來面對,運動員就業的問題將會持續出現在社會新聞的版面上。

可惜的是,台灣體育主管機關仍舊選擇解速成的方式來決眼前問題,直接利用政府公器對接公務資源,先解決部份特優選手的就業問題,我們可以預見有許多優秀選手或是表現普通的運動員,仍將要在舊思維的體育系統中被忽略犧牲。

**過去的輔導安排是限制運動員發展問題的根源**

政府為輔導優秀運動選手的就業問題,早在2002年訂出《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讓在國際大型運動賽事有優異成績的頂尖選手,在到達運動生涯的高峰面臨退役就業問題,避免民眾對頂尖運動員為國爭光後未能安身立命所引發的社會輿論爭議,訂定出由政府來出面安排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照顧的重要體育政策。

獲得亞奧運競賽名列前茅的少數幾位「特優運動選手」,可以得到目前最有保障的學校教職身份,包括擔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或專業技術人員,政府也提供師資培育公費生名額可免經甄選修習教育學程,取得教師證書後予以分發任教權益;另外具有學校專任教練資格且持有學校教練證書者,可不受學校教練聘任遴選規定限制可直接擔任專任教練工作。其他未達最頂尖成績的「優秀運動選手」,雖然沒有辦法得到教職工作,但至少還可至縣市政府或學校擔任教練或輔導至體育單位任職,政府也提供補助這些優秀運動員參加職訓及協助創業貸款等福利措施。但為何體育署會在2018年4月再次修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呢?其實就只是為了要解決2017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突然冒出的多位得獎選手需求。

我們可以看到原本的《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其實未能幫助到更多的運動員,為了要落實蔡英文總統所提出的優秀運動選手職涯照顧重要體育政策,教育部體育署重新檢討辦法的申請資格門檻,邀請相關部會共同討論後,修訂放寬申請輔導就業的資格條件,讓更多優秀運動選手獲得就業輔導機會,因此體育署也明確表示,本次修正《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的重點為「放寬申請資格」。

依本次辦法第二條新增條文規定,獲得世界大學運動會田徑、游泳或體操前三名或其他正式競賽項目第一名者,皆可列為優秀運動選手並獲應有的就業輔導協助。以2017臺北世大運得為例,在放寬申請資格之條件後,預計將有55位選手符合資格申請就業輔導,所以本次教育部體育署針對《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的標準放寬修法,僅是針對台北世大運得牌選手所進行的特定獎勵,並非是真正想要解決更多運動員退役後進入社會的職涯規劃問題。

**要跨界拓展才能改善選手發展空間的問題**

〈領客體育〉綜合最新修改《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及攸關選手進入運動產業發展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其中明文規範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運動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部份薪資,但因為補助有五年時間的限制,導致民間企業單位聘用運動員的動機不足;以選手的角度來說,事業單位有可能因為政府補助到期,導致顧主在補助期限後就不繼續聘用。政府提出有時限的補助政策,造成運動員工作機會不穩定,也使得大多數運動選手仍冀望能獲得相對有保障的學校正式教師工作機會。

我們都知道台灣少子化的趨勢導致教師職缺面臨僧多粥少的窘境,體育主管機關更應在此時跳脫多年傳統思維,不應一直採用補助或提供教職的方式來解決運動員就業問題,而是要創造出讓運動員有更多元專業技能的新政策,體育署真正要做的事,就是協助運動員創造出員獨特且更大的市場價值。

學生運動員在求學階段不要進入體育專班,回歸課業與體育均衡發展的理念,一直是許多體育改革人士大聲疾呼的重點。體育專班的制度一直無法改變的原因,絕對不僅是單純的把運動專長學生集中在一起,讓他們長時間僅投入訓練、忽略學科學習這樣的表面觀察,真實的世界是許多年輕學子在學期間,就是無法在以升學為主的繁重學科中獲得應有的學習,反而在運動場上更能夠展現他們的天份。

當我們有機會發現這些學生的運動天份,教育單位要思考的是如何幫這些學生運動員,在以運動訓練為主的教育環境中,設計出適合他們的學習系統,讓他們在青少年階段能夠以個人運動專長為學習核心,搭配個人興趣與學習性向,規劃出一套完整的學習計畫,讓這些運動表現優異的學生運動員了解到他們真正的專長不僅僅是場上的競賽表現,而是有另一個更值得學習與追求的目標,這個目標與他現在所投入的運動專長是有相關的,可以創造出不一樣的連結。

一位年輕籃球選手對美術也有不錯的天份與興趣,學校教師如何為這位學生在籃球訓練、普通學科及美術術科之間規劃出最佳的學習計畫,讓他因為對籃球運動文化及風格有深刻的認識,可以融入到美術學習中並且發揮出來,讓這位學生運動員不只有體育學院的唯一升學選擇,而是可以改進入美術設計相關科系持續學習,並且在籃球專長中繼續維持運動員的身份。在結束專業選手生涯的時候,能夠運用其個人在籃球運動的豐富經驗,結合美術專業訓練投入專業職場領域,誰說廣大的就業市場不需要一位懂得籃球運動的專業美術設計師?誰說籃球運動員退役後只能回學校擔任籃球教練?

許多關心運動員多元學習的朋友多會注意到,美國NCAA對學生運動員上場參賽在學科成績是有嚴格的配套規範,從制度前端的設計來矯正學生運動員在課業上的學習心態,台灣有許多學生運動員在前往美國發展時也要遵照這套遊戲規則,大家也可以從一部知名美式足球電影「攻其不備」(The Blind Side)中看到這個制度對學生運動員的正面影響。NCAA不僅嚴格規範運動員在校學科成績的標準,更針對學生運動員未來職涯發展制定完整的培訓系統,包括「溝通能力」、「團隊合作」、「領導能力」、「倫理守則」、「問題解決」、「自我動機」、「組織能力」、「生理健康」、「情緒處理」、「執行力」及「創造力」等共11項能力進行訓練要求,讓學生運動員可以在優秀運動表現基礎上,強化多元能力來因應未來職場的要求。

我們可以看到運動員要有好的就業機會接軌,本來就不是由政府機關透過制式無彈性的工作安排就能解決問題,這樣反而會限制運動員追尋更好發展的機會,同時讓運動員發展出路僵化,並且限制運動員多元學習參與的機會,長期來說更是導致未來問題一再重覆出現的根源。

教育部體育署在2018年4月公佈的修正《績優選手就業輔導辦法》,以放寬資格門檻來解決選手就業結構性問題,就好像是跳高選手跳不過基本高度,賽事單位把標準放寬降低,讓多一些人可以輕鬆跳過拿到獎牌,除了不尊重真正用心投入的優秀選手之外,更呈現出台灣主管機關以取巧方式應付總統對選手職涯照顧政策的初衷,沒有決心徹底面對改善運動員發展的結構性問題,再加上自2017年《國民體育法》修法後體育改革的荒腔走板劇碼,再次印證「錯誤政策往往比貪污更可怕」的政治名言。最後〈領客體育〉要說,台灣體育主管機關將要為期間的錯誤政策及不作為負起最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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