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掌摑護理師,談為什麼醫護人員不在電話裡談病情 - 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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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掌摑護理師,談為什麼醫護人員不在電話裡談病情

電話詢問病情,是一般民眾認為理所當然的,但常常會發現電話被轉來轉去,好不容易轉到要找的醫師,又被助理秘書或護理人員擋住,死也不肯轉到醫師手上而生氣,之後可能醫院的總機人員就被咆哮,或醫院網路信箱又多了一封投訴書了。

其實,不只是醫師,任何在醫院上班的人,是有義務對有關病人的訊息保密的。這些保護病人的隱私權,早在西元前四百年希伯克拉底的醫師誓詞裡就已明文列出「病人與醫生之間的交談醫生需保密」,而台灣的醫療法第四十九條也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護理人員法也在第廿八條規定「護理人員除了受有關機關詢問應據實陳述外,對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密。」。因為不知電話那端是誰?即使表明了身份,醫護人員也不知其真實性(不能說電話那端自己說是病患太太,就叫醫療人員認定是太太)。即使他人自認有特殊身份地位,打電話去問病情,小心也會吃閉門羹,因為保護病人的隱私權,已不只是醫護人員的義務,而是責任。

還記得去年,那很有責任心的英國護士自殺事件嗎?她在上班時遭澳大利亞電台主持人,假用女王和王儲的腔調打電話騙取凱特王妃懷孕的消息,事後遭遇各種困境而羞憤自殺。可知用電話詢問病情有多危險,不只是病人隱私會被侵犯,醫療人員自己也有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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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隱私權」屬基本人權的一種,是對病人隱私的一種保障,可謂對「人」表示尊重的非常具體表現。所以基於人性尊嚴的考量,就需要保障病人隱私。再加上多數病人就醫行為是基於個人對身體的自主控制,進而提供自身的醫療資料。需要保障病人隱私權的另一層意義,也就是對個人行使自主權的尊重。

病人有很多隱私需要被醫護人員,從初診掛號、就醫流程、診療程序等與醫事人員互動所產生的所有健康相關資訊,包含個人基本資料、病情主訴內容、書面文字、影像資訊等等相關,都是病人隱私訊息。

但並不表示病人的隱私權可無限擴張。 2008年5月,台灣曾發生多重抗藥性肺結核病患逃離醫院的事件,當時的衛生署疾管局為避免他在外過久將病傳染他人,首次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及《行政執行法》第36條,公佈該病患的姓名及照片,籲請民眾協助找尋。

所以健康狀況雖屬個人隱私保密範圍,但當傳染病如肺結核、天花、性病、SARS等發生時,政府應強力介入控管以防止疾病擴散,因而保障隱私的同時尚須兼顧公眾利益,這是一個受限制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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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是方便的工具,但絕不是詢問病情的好工具。若愛自己家人,記得放下電話,到醫院現場和醫療人員了解、進而相亙討論病情;還可以陪伴臥病家人,又可撫慰病患心靈,一舉多得。放下電話吧,因為我們都愛家人、也疼惜那堅守崗位的醫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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