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垃圾】電器易壞 應立法保障維修權?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理財資訊 - D190217

【電子垃圾】電器易壞 應立法保障維修權?

理財資訊

發布時間: 2019/02/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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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愈來愈易壞,維修費高昂,不少市民若是遇到家中電器壞掉的情況,一般都寧願買新的電器。歐盟即將要求商家確保電器耐用及容易維修,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及減少電子廢物污染。為減少電子垃圾,香港應立法保障維修權嗎?

維修貴 市民寧買新電器

家中電器適逢過了保養期便壞掉,維修既麻煩又昂貴,消費者只能扔掉,除了是花錢買過部,更對環境造成污染。歐盟近日正討論就維修權立法,強制商家推出耐用產品、並為出問題的產品提供維修,目前主要針對電燈、電視及大型家居電器,但亦有成員國官員認為應延伸至手機、打印機等小型電器。

外國早有「有預謀淘汰」(planned obsolescence)一說,指商家故意縮短產品壽命,強逼消費者不斷購買新產品。

本港消費者對此類問題一定不會感到陌生。消委會表示,單是在2015年的首10個月內,便收到276宗涉及電視機的投訴,當中以投訴維修服務及產品質量為主,壽命短、屢修無效及欠缺維修零件皆屬常態;市面上部分智能手機更換屏幕的收費,等同新機價錢約4成,即等同叫人換新手機。

加州部分電器 獲7年保養

實施維修權,在外國已有先例。以美國為例,加州實際上早有相當良好的維修法例,當地《民事法典》下,部分電器可獲長達7年的維修及保養,即使過了保養期亦照樣生效(見表)。

與之相比,本地有關電器維修的法例明顯落後,無法保障消費者之餘,更遑論保護環境。就維修權立法,應對商家有預謀淘汰電器,值得港府認真考慮。

(原文)

【原文:電器易壞 應立法保障維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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