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電子發票的好處

工商時報【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經理林玉秋】 常有公司詢問究竟是應辦理電子計算機發票還是電子發票?電子發票又是什麼? 所謂的「電子發票」係指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與買受人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營業人於電腦系統開立之電子發票以檔案型態儲存於加值服務中心(或整合服務平台),買受人可視其需要至加值服務中心(或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列印。 如果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可利用下載之電子檔轉檔辦理媒體申報或採網際網路申報,非但不會增加複雜度,還可以節省進、銷項憑證之登錄時間且可減少錯誤,節省紙本發票成本和儲存空間,提升公司整體e化及內部控制效能,更可以節能減碳,善盡環保愛護地球的社會責任。 政府為了要鼓勵營業人儘早改用電子發票並落實這項政策,推動一些相關的配套和優惠措施,其中包含: 一、只要是102年12月31日以前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利事業,配合改用電子發票,自103年度起至112年度止,各該年度符合下列規定者,可享擴大書審純益率降低1%或非擴大書審案件所得額標準降低2%之租稅優惠: 1.經營零售業務。 2.全部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統一發票。 3.依規定設置帳簿及記載,且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 二、如果開立及接收電子發票之份數佔該其申報總分述之比率在5%以上者,稅務違章案件可享有部分減免處罰之優惠。 1.其少報之銷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銷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七以下者 2.其多報之進項稅額占該期全部進項稅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五以下者。 3.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每張所載之銷售額在新臺幣二千元以下、銷售額較實際銷售額短(溢)開新臺幣二千元以下或營業稅較實際營業稅短(溢)開新臺幣一百元以下。 三、財政部105年7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504604020號令修正發布「統一發票使用辦法」部分條文,其中第25條增訂稽徵機關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核准營業人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希望營業人能夠儘速轉換改用電子發票。 但是現行已核准使用電子計算機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仍可使用電子計算機發票至財政部訂定之落日日期為止,以避免負擔額外成本。 根據實務上採用電子發票營業人的經驗分享,目前施行上大多只侷限在銷項發票使用電子發票的方式,由電腦開立並以檔案型態儲存於整合服務平台,無須列印紙本發票,充分感受到所有使用電子發票的好處。但在進項發票的部分,基於許多商家仍未導入電子發票,故使用電子發票申報營業稅並不代表進項稅額也可高度自動化處理,此部分有待日後相關單位可以設法排除解決這部分的問題,以達到無紙化最高境界。 基於未來趨勢是要走向無紙化的社會,提早配合政府政策並導入電子發票是值得考慮的選項。(本文作者為Grant Thornton Taiwan正大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