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作廢發票之公司內部罰款- - 1111社群討論區 - 工作、職場、專業技能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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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作廢發票之公司內部罰款

請問將公司作廢發票遺失且沒造成公司金錢損失 規定罰款該發票金額50% 公司表示遺失第二次作廢發票則罰款60% 以店舖計算 所以前員工遺失的次數也會加到我身上 這樣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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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的發票遺失,只要有確實申報作廢,對公司其實沒有太大的影響
即使忘申報造成多繳稅,也可專案退稅,只是會增加會計的作業負擔
當然如果作廢數量多,可能會被國稅局盯上
而遺失作廢發票的數量多,也還是會相對增加作業負擔與風險

估計您公司因為門市店舖的人員流動大,新人易作廢發票、甚至遺失作廢發票
因此以重罰方式提醒員工謹慎處理
雖是為了公司管理,但此管理方式有違法的問題
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直接扣薪肯定是違法的

勞工的錯誤可透過教育訓練及要求改善
搭配獎懲制度,影響季考核或年度考核獎金
如果勞工的錯誤行為實在無法糾正,則可予以資遣
至於錯誤行為造成公司的損失,也只能循法律途徑求償,仍不可直接扣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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