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中獎 遺漏通知損失大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公布,為環保而發行的電子發票,後續紙本索取不僅規定不同,還有業者幫忙對獎,但中獎通知不完善,恐怕漏掉簡訊等通知而損失獎金,呼籲政府訂保存期。

消基會今天召開「『電子發票』業者幫你對獎,恐不利民眾」記者會。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消基會今年4到5月隨機抽樣15家知名網路購物商家,了解電子發票相關作業,發現有幾大問題存在。

首先,15家當中,僅6家在訂單中提供勾選索取紙本二聯式發票服務;但有9家業者規定消費者要自行聯繫客服,或至訂單紀錄中申請、索取。

有4家業者會在消費者勾選要紙本發票後,隨貨附上寄出;但有11家要等2到15天,才會收到發票,且與貨品分開寄,恐增加遺失風險。

其次是業者幫你自動對獎,然而中獎通知作業不完善。消基會調查發現,有13家業者會郵寄中獎發票正本,以利消費者領取獎金,並以電子郵件通知。

但是有兩家業者是先寄出電子郵件或簡訊的中獎通知,待消費者回填中獎資訊後,才會寄出中獎發票;消基會質疑,一旦消費者漏掉中獎通知,以為是廣告信件刪除,恐怕就要錯失高額獎金了。

消基會董事游開雄說,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3條規定,「買受人未於領獎期限內收到中獎發票致無法領獎,或有誤領、重複領獎等情事,該未能領取、誤領或溢領獎金應由該營業人於十五日內辦理賠償或償還;屆期未辦理者,主管稽徵機關得洽受領保證金之稽徵機關,以其所提供之保證金辦理賠償或償還,並責令限期補足保證金。」

據此,他進一步提醒業者,主動對獎算是一種便民措施,但通知中獎及郵寄方式應更完善周全,確保中獎人可以知悉,並收到紙本發票,以免消費者與獎金失之交臂,屆時業者還需負擔賠償責任。

再者,消基會調查還發現,當中有5家業者對於消費者查詢發票號碼及購物明細等資訊,還設有期限;對照統一發票領取獎金的有效期間是開獎日次月6日起的3個月內,業者只供2到3個月查詢時間,對消費者顯失公允;呼籲政府訂定保存期間,保障消費者權益。1010516

時事投票/電子發票的中獎通知機制引發爭議。目前為止你是否清楚它的對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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