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 不得拒絕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進來常接獲民眾反映,開立電子發票店家拒絕以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南區國稅局籲請店家儘速改善,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應具備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瞄機具或設備,買受人以共通性載具索取雲端發票時,營業人不得拒絕。消費者購買貨物或勞務,如要求使用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索取雲端發票,開立電子發票店家必須配合,並將發票資訊及載具識別資訊於四十八小時內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讓消費者可透過平台查詢。為鼓勵消費者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財政部自去年七至八月期起,每期均會開出雲端發票專屬獎項,一百萬元有十五組、二千元有一萬五千組,若同十對中統一發票各獎別及雲端發票專屬獎項,可選擇較高獎額兌領,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並響應無紙化政策,南區國稅局除要求未符合規定店家改善,並將不定期派員稽查開立電子發票情形,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