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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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ng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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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Funghy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0%EF%BC%89
2014年07月18日 更多專欄文章
感謝陳東榮醫師送來台灣全國大學教務主管會議的報導及資料,有些機構建議色盲學生申請入醫學院,從「不宜報考」改為強制性的「請勿報考」。有些醫界人士強調必修課程及行醫時,需要能分辨顏色,若學習有因難,行醫時可能發生誤診,甚至會危害病患。
我1965年畢業,那年以前及以後不知多少年,禁色盲者就讀醫學院。記得那時的小學,學校早就做色盲圖表檢查,亞洲人5%有色盲,當時只要有公立醫院身體檢查合格,就可入學。記得有年畢業前幾個月,醫學院做身體檢查的研究,色盲檢查由眼科教授做,發現有些人有色盲。只差幾個月就要畢業了,當然讓他們畢業,以後行醫順利。不知什麼時候開始,規定從「禁讀」改成「不宜」,不再強迫,跟隨上世界潮流。歐美(白人)8%有色盲,歐美各國沒禁止色盲者就讀醫學院。

色盲並不影響習醫
色盲有輕重之別,不是色盲檢查圖表通不過,就會有習醫及行醫的困難。美國有色盲的醫學生或醫師,只10%對組織及病理切片的分析有困難。對一些須靠顏色來診斷的症狀,有困難的比率更少。美國的醫學生或醫師不必檢查有色盲否,很多不知道自己有色盲,不能只靠色盲圖表檢查就判定是否適合讀醫。
某種機能失常時,其他的功能會補償加強,最好的案例是沒手者,他們的腳可以做的工作幾乎像手一樣。無法用視力讀書者,手指讀點字文的程度相當於明眼者。美國就有全盲者,一再申請就讀醫學院,靠決心與毅力申請到也讀完醫學院,以後是很好的精神科良醫。
醫學的進展使靠顏色來判斷的需要性減少很多。就以看病理切片為例,絕大部分的醫師行醫不需要判讀病理片。各種新科技如免疫學、遺傳學尤其最近的基因新知,看病理片不如以前那麼重要,更何況日新月異的X光、超音波、CT、MRI等新科技診斷術。我專門的血液學,現在靠看血液或骨髓片的重要性大減。

應多幫助而非限制
有好視力無感官缺陷者不一定能成為好醫師,有學醫使命感,有缺陷而願克服困難,再加上補償加強功能,有缺陷又有決心及毅力讀醫者,更可能成為優秀的良醫。
台灣的醫學教育者,對色盲但有使命感者,只強調幫忙轉系,更重要的應是幫有缺陷的人達到他們使命感,成為良醫。
在相關報導中,某主任一再強調強制性地不准色盲者讀醫學院「絕對不是歧視」。這位主任的「聲明」,使我想起一句話:“We don’t necessarily discriminate. We simply exclude certain types of people.(我們不一定是歧視,我們只排除有些類的人)”。這改色盲者禁讀醫的政策,是否「倒退、落伍及歧視」?最後再提一次,愈文明的社會對有缺陷及弱勢者,愈多幫忙而不是愈多的限制。

聖路易大學小兒科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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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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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forester »

例如化學系藥學系
有需要做比色分析的必修學科
色盲可能一直修不過
於是最終無法畢業
基於這個可能性
建議不要選讀該系
算歧視嗎
圖檔把你打醒...都沒米下鍋了. 還想養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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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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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ester 寫:例如化學系藥學系
有需要做比色分析的必修學科
色盲可能一直修不過
於是最終無法畢業
基於這個可能性
建議不要選讀該系
算歧視嗎
色盲色弱搞不清

歧視的定義是"能做的更好,一樣好或差不多好不給他做"~色弱有可能還是可以做的一樣 全色盲紅綠色盲可以嗎?
desk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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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desktop »

智障可以當總統,色盲不能當醫師 (咦)
台灣是個寶島
Y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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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YSL »

應該問問民眾:「您願意給一個色盲的醫師開刀嗎?」
(omg)
YSL
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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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週四 2月 05, 2009 4:47 am

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YSL »

色盲並不影響「習醫」,但色盲影響「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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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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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hjh »

desktop 寫:智障可以當總統,色盲不能當醫師 (咦)
前者可,只要臉皮夠厚不怕9%即可
後者當然不行... 沒色盲都會被濫告了... 何況有色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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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nste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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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Einstein »

desktop 寫:智障可以當總統,色盲不能當醫師 (咦)
智障當然可以當總統,只要智障的人夠多,就會選出智障總統 (不要啊) (不要啊) (不要啊)
色盲當然可以當醫師,只要不怕死得夠多,色盲醫師還可以幫大家開大刀 (怕怕) (怕怕) (怕怕)
mhc130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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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mhc130588 »

最好的案例是沒手者,他們的腳可以做的工作幾乎像手一樣。
朱教授在美國有看過用腳拿手術刀幫病人開刀的神醫嗎?
lionelch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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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lionelchiu »

色盲依然有學習醫學的權力,我贊成色盲可以念醫學院/系

行醫須保障民眾就醫的權力,若認為會有影響,可以限制報考醫師執照

沒規定念醫學系一定要當醫生吧
頂讓診所,新北市戰區,店面寬近國小
意者私訊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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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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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elchiu 寫:色盲依然有學習醫學的權力,我贊成色盲可以念醫學院/系

行醫須保障民眾就醫的權力,若認為會有影響,可以限制報考醫師執照

沒規定念醫學系一定要當醫生吧
色盲也可以當精神科醫師 完全不影響....可是 萬一他申請不上精神科呢?

色弱就難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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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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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c130588 寫:最好的案例是沒手者,他們的腳可以做的工作幾乎像手一樣。
朱教授在美國有看過用腳拿手術刀幫病人開刀的神醫嗎?
色盲有別的器官可以代償嗎?

可能以後會有人發明什麼科技產品
頭像
Ben
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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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90
註冊時間: 週三 8月 30, 2006 9: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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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Ben »

見血就暈倒的(大學同學)也是畢業 當眼科去了!!
討厭拉黨結派、討厭權威、討厭被束縛,專門醫師的執照和幾經淬煉的知識是我唯一的武器
huangjauwen
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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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419
註冊時間: 週日 7月 31, 2011 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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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huangjauwen »

像這麼悲天憫人的小兒科名譽教授不多見了.....

我可以建議全世界有色盲或是沒有手的醫師都去申請聖路易大學小兒科嗎??

希望不要說一套又做一套呀!!!

免得把自己搞的跟台灣的官一樣................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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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施肇榮 »

Funghy 寫: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 ... 0%EF%BC%89
2014年07月18日 更多專欄文章
感謝陳東榮醫師送來台灣全國大學教務主管會議的報導及資料,有些機構建議色盲學生申請入醫學院,從「不宜報考」改為強制性的「請勿報考」。有些醫界人士強調必修課程及行醫時,需要能分辨顏色,若學習有因難,行醫時可能發生誤診,甚至會危害病患。
我1965年畢業,那年以前及以後不知多少年,禁色盲者就讀醫學院。記得那時的小學,學校早就做色盲圖表檢查,亞洲人5%有色盲,當時只要有公立醫院身體檢查合格,就可入學。記得有年畢業前幾個月,醫學院做身體檢查的研究,色盲檢查由眼科教授做,發現有些人有色盲。只差幾個月就要畢業了,當然讓他們畢業,以後行醫順利。不知什麼時候開始,規定從「禁讀」改成「不宜」,不再強迫,跟隨上世界潮流。歐美(白人)8%有色盲,歐美各國沒禁止色盲者就讀醫學院。

色盲並不影響習醫
色盲有輕重之別,不是色盲檢查圖表通不過,就會有習醫及行醫的困難。美國有色盲的醫學生或醫師,只10%對組織及病理切片的分析有困難。對一些須靠顏色來診斷的症狀,有困難的比率更少。美國的醫學生或醫師不必檢查有色盲否,很多不知道自己有色盲,不能只靠色盲圖表檢查就判定是否適合讀醫。
某種機能失常時,其他的功能會補償加強,最好的案例是沒手者,他們的腳可以做的工作幾乎像手一樣。無法用視力讀書者,手指讀點字文的程度相當於明眼者。美國就有全盲者,一再申請就讀醫學院,靠決心與毅力申請到也讀完醫學院,以後是很好的精神科良醫。
醫學的進展使靠顏色來判斷的需要性減少很多。就以看病理切片為例,絕大部分的醫師行醫不需要判讀病理片。各種新科技如免疫學、遺傳學尤其最近的基因新知,看病理片不如以前那麼重要,更何況日新月異的X光、超音波、CT、MRI等新科技診斷術。我專門的血液學,現在靠看血液或骨髓片的重要性大減。

應多幫助而非限制
有好視力無感官缺陷者不一定能成為好醫師,有學醫使命感,有缺陷而願克服困難,再加上補償加強功能,有缺陷又有決心及毅力讀醫者,更可能成為優秀的良醫。
台灣的醫學教育者,對色盲但有使命感者,只強調幫忙轉系,更重要的應是幫有缺陷的人達到他們使命感,成為良醫。
在相關報導中,某主任一再強調強制性地不准色盲者讀醫學院「絕對不是歧視」。這位主任的「聲明」,使我想起一句話:“We don’t necessarily discriminate. We simply exclude certain types of people.(我們不一定是歧視,我們只排除有些類的人)”。這改色盲者禁讀醫的政策,是否「倒退、落伍及歧視」?最後再提一次,愈文明的社會對有缺陷及弱勢者,愈多幫忙而不是愈多的限制。

聖路易大學小兒科名譽教授
直接聲請釋憲吧!!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施肇榮
公會及協會
文章: 10178
註冊時間: 週四 10月 26, 2006 3:49 pm
來自: 台北市

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施肇榮 »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626號
解釋日期:民國 96 年 6 月 8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公報 第 49 卷 8 期 9-27 頁
總統府公報 第 6754 號 47 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續編(二十)第 124-149 頁
守護憲法 60 年 第 152-154 頁
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1、159、21、22、23、7 條 ( 36.01.01 )
行政訴訟法 第 255、98 條 ( 87.10.28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第 5 條 ( 82.02.03 )
內政部組織法 第 8 條 ( 94.11.30 )
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 第 2 條 ( 84.12.20 )
警察教育條例 第 5 條 ( 91.06.05 )
教育基本法 第 8 條 ( 94.11.30 )
大學法 第 1、22 條 ( 92.02.06 )
大學法施行細則 第 18 條 ( 93.02.27 )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1 條 ( 90.12.26 )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規則 第 8 條 ( 89.02.03 )

解 釋 文:  
憲法第七條規定,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一百五十九條復規定: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旨在確保人民享有接受各階段教育之
公平機會。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第
七點第二款及第八點第二款,以有無色盲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之規定
係為培養理論與實務兼備之警察專門人才,並求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藉
以提升警政之素質,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其欲達成之目的洵屬重要公共
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隨時可能發生
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是上開招
生簡章之規定與其目的間尚非無實質關聯,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
條規定並無牴觸。


理 由 書:
按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
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得聲請解釋憲法,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定有明文
。系爭「中央警察大學(以下簡稱警大)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
考試招生簡章」為警大就有關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招生事項,所訂
定並對外發布之一般性法規範,該當於前開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
款所稱之命令,得為本院違憲審查之客體,合先說明。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大學對於教學、研究
與學習之事項,享有自治權,其自治事項範圍除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
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及畢業條件等外(本院釋字第三八○號、第
四五○號及第五六三號解釋參照),亦包括入學資格在內,俾大學得藉以
篩選學生,維繫學校品質,提升競爭力,並發展特色,實現教育理念。大
學對於入學資格既享有自治權,自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
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不生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法律保留原則之問
題。警大係內政部為達成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之雙重任
務而設立之大學(內政部組織法第八條及中央警察大學組織條例第二條參
照),隸屬內政部,負責警察之養成教育,並與國家警政水準之提升與社
會治安之維持,息息相關。其雖因組織及任務上之特殊性,而與一般大學
未盡相同,然「研究高深警察學術」既屬其設校宗旨,就涉及警察學術之
教學、研究與學習之事項,包括入學資格條件,警大即仍得享有一定程度
之自治權。是警大就入學資格條件事項,訂定系爭具大學自治規章性質之
「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明定以
體格檢查及格為錄取條件,既未逾越自治範圍,即難指摘與法律保留原則
有違。惟警大自治權之行使,應受其功能本質之限制,例如不得設立與警
政無關之系別,且為確保其達成國家賦予之政策功能,而應接受比一般大
學更多之國家監督,自不待言。是以入學資格為例,即使法律授權內政部
得依其警察政策之特殊需求,為警大研究所碩士班之招生訂定一定資格標
準,警大因而僅能循此資格標準訂定招生簡章,選取學生,或進一步要求
警大擬定之招生簡章應事先層報內政部核定,雖均使警大之招生自主權大
幅限縮,亦非為憲法所不許。
  系爭「中央警察大學九十一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入學考試招生簡章」
乃警大為訂定入學資格條件所訂定之自治規章,在不違背自治權範圍內,
固不生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問題,但仍受憲法所規定基本權之拘束。系爭
招生簡章第七點第二款: 「2、複試項目:含口試與體格檢查二項……」
及第八點第二款:「其他人員:須通過下列檢查,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 3、考生有左項情形之一者,為體檢不合格:……辨色力-色盲(但
刑事警察研究所及鑑識科學研究所,色弱者亦不錄取)……」之規定,因
以色盲之有無決定能否取得入學資格,使色盲之考生因此不得進入警大接
受教育,而涉有違反受教育權與平等權保障之虞,是否違憲,須受進一步
之檢驗。
  按人民受教育之權利,依其憲法規範基礎之不同,可區分為「受國民
教育之權利」及「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前者明定於憲法第二十
一條,旨在使人民得請求國家提供以國民教育為內容之給付,國家亦有履
行該項給付之義務。至於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固為憲法第二
十二條所保障(本院釋字第三八二號解釋參照),惟鑑於教育資源有限,
所保障者係以學生在校接受教育之權利不受國家恣意限制或剝奪為主要內
容,並不包括賦予人民請求給予入學許可、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是
國民教育學校以外之各級各類學校訂定特定之入學資格,排除資格不符之
考生入學就讀,例如系爭招生簡章排除色盲之考生進入警大就讀,尚不得
謂已侵害該考生受憲法保障之受教育權。除非相關入學資格條件違反憲法
第七條人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暨第一百五十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
等之規定,而不當限制或剝奪人民受教育之公平機會,否則即不生牴觸憲
法之問題。
  至於系爭招生簡章規定以色盲為差別待遇之分類標準,使色盲之考生
無從取得入學資格,是否侵害人民接受教育之公平機會,而違反平等權保
障之問題,鑑於色盲非屬人力所得控制之生理缺陷,且此一差別對待涉及
平等接受教育之機會,為憲法明文保障之事項,而教育對於個人日後工作
之選擇、生涯之規劃及人格之健全發展影響深遠,甚至與社會地位及國家
資源之分配息息相關,系爭規定自應受較為嚴格之審查。故系爭招生簡章
之規定是否違反平等權之保障,應視其所欲達成之目的是否屬重要公共利
益,且所採取分類標準及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是否具有實質關聯
而定。
  警大因兼負培養警察專門人才與研究高深警察學術之雙重任務,期其
學生畢業後均能投入警界,為國家社會治安投注心力,並在警察工作中運
用所學,將理論與實務結合;若學生入學接受警察教育,卻未能勝任警察
、治安等實務工作,將與警大設校宗旨不符。為求上開設校宗旨之達成及
教育資源之有效運用,乃以無色盲為入學條件之一,預先排除不適合擔任
警察之人。是項目的之達成,有助於警政素質之提升,並使社會治安、人
權保障、警察形象及執法威信得以維持或改善,進而促進法治國家之發展
,自屬重要公共利益。因警察工作之範圍廣泛、內容繁雜,職務常須輪調
,隨時可能發生判斷顏色之需要,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
理由。是系爭招生簡章規定排除色盲者之入學資格,集中有限教育資源於
培育適合擔任警察之學生,自難謂與其所欲達成之目的間欠缺實質關聯。
雖在現行制度下,警大畢業之一般生仍須另行參加警察特考,經考試及格
後始取得警察任用資格而得擔任警察;且其於在校期間不享公費,亦不負
有畢業後從事警察工作之義務,以致警大並不保障亦不強制所有一般生畢
業後均從事警察工作。然此仍不妨礙警大在其所得決策之範圍內,儘可能
追求符合設校宗旨及有效運用教育資源之目的,況所採排除色盲者入學之
手段,亦確有助於前開目的之有效達成。是系爭招生簡章之規定與該目的
間之實質關聯性,並不因此而受影響,與憲法第七條及第一百五十九條規
定並無牴觸。

大法官會議主席 大法官 翁岳生
大法官 林永謀
王和雄
謝在全
余雪明
曾有田
廖義男
徐璧湖
許宗力
在目前高風險的時代,只願能:[北風北安全下庄]
頭像
phjm
V1
V1
文章: 1532
註冊時間: 週五 9月 22, 2006 2:37 am

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文章 phjm »

施大果然是專家啊! (GOODJ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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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院長級
榮譽院長級
文章: 59129
註冊時間: 週四 3月 26, 2009 12:10 pm
來自: 集合住宅

Re: 台灣醫學界不該這麼落伍(朱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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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視其所欲達成之目的是否屬重要公共利益,

且所採取分類標準及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是否具有實質關聯而定。
藥師禁止支援少了後半段 利委還不是照挺?
(前十惡人到哪去了? (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