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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電子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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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五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慧琼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的答覆:
 
問題:
 
  財政司司長於本年二月二十四日發表《財政預算案》時提出,向每名合資格的18歲或以上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以帶動本地消費。當時的初步構思是分五期每期發放1,000元,並設使用限期。政府已於四月初甄選了四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協助推行該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放寬消費券的使用限制,包括容許在某期間內未使用的消費券保留以便與其後發放的消費券一併使用,以及把更多類別的交易納入消費券的使用範圍;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會否推動有關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豁免向商戶收取消費券相關交易的手續費;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何措施鼓勵商界舉辦與消費券相關的減價促銷活動,以進一步刺激本地消費?
 
答覆:
 
主席:
 
  財政司司長在二○二一至二二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向合資格的年滿18歲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人士分期發放總額5,000元的電子消費券。計劃的目的是刺激市民消費意欲,讓消費券所涉及的金額在本地經濟體系內流轉,從而最大程度帶動本地消費,藉乘數效應加速經濟復蘇。我們估計合資格人士約有720萬人,涉及款項約360億元。同時,政府亦希望透過消費券計劃鼓勵更多本地商戶及市民使用電子支付,推動本地電子支付市場發展。
 
  就李慧琼議員問題的各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一)參考其他地方發放消費券的經驗,我們認為在一段時間內分期發放有期限及只能在本地商戶使用的消費券,有助在該段時間內持續帶動及刺激本地消費。
 
  按現時的構思,消費券的適用範圍會盡量廣泛,以涵蓋本地零售、餐飲及服務等消費,包括本地商戶的實體及網上店鋪。考慮到消費券計劃的政策原意,原則上消費券將不適用於繳付政府及公營機構或公用事業的收費、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所涵蓋的交通開支、購買金融產品、海外消費、個人對個人轉帳等,也不可兌現。我們正與獲甄選參與計劃的四家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探討可行方法,盡量防止利用消費券作非本地消費用途。
 
  我們正擬訂消費券計劃的執行細節,包括發放安排。我們會詳細考慮過去一段時間市民就發放期數、使用限制及使用範圍等各方面提出的意見,盡量平衡不同的需要,提供彈性,方便市民因應其需要使用消費券作不同金額的本地消費,同時確保能達致帶動及刺激本地消費的原意。
 
(二)為使政府投入的資金能最大程度帶動本地消費,讓社會受惠,四家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已同意盡量減免本地商戶(特別是中小企)安裝及使用相關裝置的費用,以及處理以消費券付款的手續費。商戶如直接向營辦商申請其收款碼或較簡單的裝置,不需繳付任何安裝費用。各營辦商亦會因應各自的運作模式及商業安排,把它們因消費券所得的額外收益,以不同形式回饋給消費者或商戶。
 
  自政府在四月十一日公布獲甄選參與計劃的儲值支付工具名單後,營辦商表示它們收到的商戶查詢數字比平日上升數倍,反映商戶由於消費券計劃的推行及營辦商提供的優惠,對安裝電子支付工具的意欲明顯增加。
 
(三)我們會推動各營辦商與商戶合作,推行各式鼓勵消費的活動,亦鼓勵業界在計劃期間舉辦推廣活動及推出不同的商品及服務優惠,希望帶動更多額外消費,從而提升計劃的效果。
 
  另外,我們會廣泛宣傳推廣消費券計劃,通過網站、宣傳片、廣告、新聞發布會、新聞稿、電話查詢熱線、社交媒體等不同渠道,讓市民及商戶清楚了解計劃的內容及安排,鼓勵和方便他們積極參與。
 
2021年5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