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帽 罰300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盛行,騎乘數量逐年遞增,但事故傷害也逐年提升,立院交通委員會昨(廿九)日初審通過,未來騎乘電動自行車除與一般機車一樣,需強制配戴安全帽,否則將處新台幣三百元,另擅自改裝者,將處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時速超過二十五公里則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根據資料顯示,電動自行車現共有合格標章車十萬輛,二○一五年車禍件數為一○六七輛,二○一六年為一一六六件,二○一七年則為一五○八件,受傷人數也從一五二六攀升到二一六三件,警政署統計,去(二○一八)年肇事致死人數更創史上新高,死亡人數從三死增為十人,受傷人數為三二九二人次。 針對交委會提案,交通部同意增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擅自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及原有規格,處新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及第七十二條之一,電動自行車於行駛超過每小時速率二十五公里者,處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此外在道交條例七十三條,也增訂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需戴安全帽規定,未依規定,處駕駛人三百元罰鍰;另七十六條,騎乘腳踏車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駕駛人未滿十八歲、附載幼童年齡或體重超過規定、不依規定(交通部訂之)使用合格兒童座椅、未依規應附載兒童,則需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交委會初審通過。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也表示,對於電動自行車騎乘違規,除提高罰款外,也會請執法單位確實執行攔檢,至於是否要領牌與筆試,交通部仍會繼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