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原著里头的房东太太为什么会像个仆人一样伺候她的租客?

例如《血字的研究》中: 那是在三月四日,日子肯定错不了,我比平时起得早了些,只见福尔摩斯还没吃好早餐。房东太太一向知道我起得晚,所以餐具还没给我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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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哪,这可是知乎啊!

看了几十个回答,基本都是主管臆断,很多人用2020年中国人租房的情况去套福尔摩斯那个时代的英国。

要不就说福尔摩斯给的钱太多了。

我说两句吧。

福尔摩斯租住的这种房子,在当时的英国,以及部分西欧国家,是个常见的现象。

如果勉强跟中国的环境套的话,大概可以说是——以房养老。

在当时的欧洲,例如伦敦那样的城市,有很大一批人,出资购买一套住房,自己住其中的一部分,而把其余部分出租。

我们在描写当时那个时代的小说和其他作品中,经常可以看到此类住房。

房东本人也住在房子内,一般是住不太好的一间。

同时,房东一般提供膳食,也提供打扫和清洁服务,还兼任门房,做传达工作。

像租客的一些小事情,比如送个小物件,帮发封电报和信件收发这样的事情,也兼做。

这在当时的欧洲城市,是个普遍现象。

提供膳食和清洁等服务,是默认包含在房租内的,如果不包括膳食,是需要单独说明的。

比较典型的实例,就是英国给作战中牺牲的士兵遗孀发放一笔抚恤金,这笔钱大致能让这名遗孀买下一栋两层小楼。

这名寡妇就会把小楼楼上出租出去,自己住楼下做房东,用出租的租金来生活,抚养子女。

这在当时的西欧社会里,是个很常见的现象,是中年丧偶的单身女人,从良的妓女,或者离婚的女人一个常见的出路

靠着这套房产,这位女士就可以维持一个正常的生活,

常见的格局,是房东带着家人住楼下,楼下同时有个厨房和洗衣房,门厅还有换衣服的衣架和放雨伞的伞架,这也意味着房东会给租客做饭和打扫清洁,包括刷靴子和换洗床单等等等。

如果像福尔摩斯这样的租客,一般是房东做好饭给他端到他房间里去吃,但如果是同住租住给几个人,那么吃饭会在一楼或者二楼的会客室,大家在统一的时间内一起就餐。

美国在某一个阶段,也出现了类似这样的租住方式,并且流行了一段时间。

福尔摩斯的租住方式,是他给的租金更高一些,所以房东太太看在钱的份儿上,忍受了他的一些怪癖而已,但房东为他提供的服务,并没有超出一般房东房客的范围。

跟咱们国家那种出租房子之后把钥匙一丢,只管收钱是完全不同的,这是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的社会环境造成的,并没什么可比性,

我想大家在看书的时候,还是得联系当时的社会状态来看,不能带入现在的社会,而是要多了解创作当时的社会背景。

以上,欢迎大家指教。

原著里有一句话难道你没看到么

“福尔摩斯交的房租早就能把这栋破楼买下来了”


福尔摩斯交的房租早就够买楼了,他给的租金远高于这房子正常租金,就是为了可以随便胡搞不被打扰。

他不差钱,是房东的摇钱树,这样的租客当然是大爷啊。你租4000的房子直接一个月给一万,房东也可以给你当孙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