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彩礼,真的是我家要求过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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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止在一個回答裏說過,彩禮和嫁妝是給女方的保障,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付出高額彩禮之後,如果和女方離婚(休妻),很多家庭在較短時間內並沒有另娶的能力,而被離婚的女方有較多的財產,無論是回娘家生活還是以後另嫁,都不愁。甚至有些家庭衹能籌措了一個兒子的彩禮,其他兄弟無力娶親單身。索取高額彩禮作爲嫁妝,和現在的房子上不花錢加名字,後者看起來更過分,本質上都是使用物質手段,防止男方萬一變心離婚的制約。
正是那些索求大量彩禮父母截留的行爲,讓彩禮成了賣女兒的代名詞。
現在的婚姻法哪怕加上最高檢最高法的指導案例,仍然難以給夫妻雙方多少保障。離婚的代價低,婚姻一旦遇到問題,很多人根本不想一起努力,而是打著自由的旗號離婚。
房貸和車貸在婚姻後的分期付款,一方從個人收入中支出的部分,本質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還會影響到婚後的生活質量,片面的認爲女方就出了五六萬裝修費,甚至略等於啥都沒出,這是不對的。
小城市,要找個合適的配偶也不容易,都到了談婚論嫁的程度了,勸分倒是還沒到那程度。
戀愛中關於彩禮等等的風俗和承諾都說了,現在就對你和你家有意見,以後還是隱患。人要是鑽了牛角尖,很容易一葉障目,不知本末。
彩禮少給怎麼少給呢。給他的和給他父母的三萬,本來就是個過場。要是省了,更是一分錢都沒出。現在不是結婚買房子這種正經事,向親朋好友借錢都不好開口。這是集中力量辦大事。
建議是簽訂婚前協議,萬一離婚婚前財產、婚內財產在法律許可程度下按照最大比例分配給無過錯方。結婚在一起財產問題可以不做太多計較,但是離婚就不好意思了,就得計較。
如果覺得婚前協議規定離婚婚前財產和婚內財產在法律許可範圍內無過錯方享有最大比例的權益,那就可以分手了。
對雙方都有足夠約束的婚姻才更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