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拼音:jù),汉语一级通用汉字(常用字) [2]。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及商代金文,其古字形像双手捧起鼎的样子。“具”字的本义指“供设酒食”,也指酒食饭菜。后来由“供设酒食饭菜”,引申指筹办、准备,如:具备、具有。由此又引申为“完备”。由完备这个意义又引申作副词,表示全、完、都,可以修饰动词。“具”字由本义又引申指“物品、工具”,如:餐具、炊具。“具”字也作量词,用于棺材、尸体等。 [3]
- 中文名
- 具
- 拼 音
- jù
- 繁 体
- 具
- 部 首
- 八 [4]
- 五 笔
- HWU [1]
- 仓 颉
- BMMC [1]
- 郑 码
- LCO [1]
- 笔 顺
- 竖、横折、横、横、横、横、撇、点 [4]
- 字 级
- 一级(编号:1077) [2]
- 平水韵
- 去声·七遇 [5]
- 总笔画
- 2+6
- 四角码
- 7780₁ [1]
- 统一码
- 5177 [1]
- 注音字母
- ㄐㄩˋ
- 笔顺编号
- 25111134
- 造字法
- 会意字
- 字形结构
- 合体字,上下结构
- 结 构
- 上下
“具”是会意字。甲骨文字形作图A,中间是“鼎”字,外面是一双手。鼎是一种烹饪器具,也兼做食器。“具”就是备办酒食的意思。甲骨文和金文中的“具”大多数是双手捧着鼎的样子。“鼎”与“具”在构字中很早就开始混讹了。图2是西周金文,已经讹为“贝”形。许慎说“古以贝为货”不错,但与“具”字构形无涉。“具”所供置的是酒食而不是货贝。
“具”的春秋金文(图3)、战国文字(图5)、小篆字形(图5、6)仍然是双手举鼎,鼎的脚都被简化掉了,鼎体更像“目”字形。汉隶字形在秦篆基础上再一讹变,上面变成“目”字,下面的双手变成“丌”,成为楷书的“具”字。
“具”最开始是指的供奉安置、筹备食物、筹办宴席。“具”本身还可以作为酒食讲,这时是名词性质。食物一定要有容器,具又单指餐具;又由单指餐具,引申为泛指器物、器械,如文具、卧具、炊具、工具等。
任何器具都有特定的用途、功能,由此喻指为人的才能或人才。如姚崇《答张九龄书》:“仆本凡近之才,素非经济之具。”
筹备筹办的事情不仅仅局限在宴席上,还延伸到其他的事物上,例如《孙子·谋攻》:“具器械。”这里是筹备、准备军事设备。筹备完之后,做事就有了比较充分的资源,因此就有了“具备”“完备”的含义,于是就有了《大戴礼记·本命》上所说的:“人生而不具者五:目无见、不能食、不能行、不能言、不能化。”是说人刚生下来的时候有五种行为是不具备、不完备的。这个意义又使得“具”有了副词的功用,表示全、完、都,可以修饰动词,例如“具告之”即全部、完完整整地告诉他。 [3] [16-17]
词性 | 释义 | 英译 | 例句 | 例词 |
---|---|---|---|---|
动词 | 准备饭食;泛指备办,准备。 | prepare | 《仪礼·特牲馈食礼》:“主人及宾兄弟群执事,即位于门外,如初,宗人告有司具。” 《西游记》第十四回:“正欲告辞,只见那老儿早具脸汤,又具斋饭。” | 具呈;具报 |
配备;有(多用于抽象事物)。 | have;possess | 毛泽东《质问国民党》:“这些人也是敌人的第五纵队,不过比前一种稍具形式上的区别。” | 具备;别具一格 | |
充当;充任。 | 清·黄鷟来《咏怀》诗之五:“奇材老空谷,不得具栋梁。” | |||
记载;收录。 | 《后汉书·张皓传》:“事已具《来历传》。” | |||
陈述;开列。 | 唐·韩愈《与郑相公书》:“伏惟不至远忧,续具一一,咨报不宣。” 张难先《日知会始末》:“事略依次具后。” | 具名;开具 | ||
定案;判决。 | verdict | 《史记·李斯列传》:“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论腰斩咸阳市。” 宋孔平仲《孔氏谈苑》卷一:“狱具,各决脊杖七十。” | ||
形容词 | 完备;齐全。 | in detail | 《礼记·乐记》:“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 | |
特指将衣冠穿戴整齐。 | 宋·周密《齐东野语·方翥》:“翼日,具冠裳造方。” 《红楼梦》第四回:“雨村忙具衣冠接迎。” | |||
写,撰写。 | 《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二:“也具一私揭,辨晦庵所奏,要他达圣听。” 王闿运《李仁元传》:“汉司员及翰詹科道,无肯具稿。” | |||
名词 | 筵席;酒食。 | feast | 《史记·项羽本纪》:“项王使者来,为太牢具。”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陆判》:“朱不听,立俟治具以出。” | |
器物;器械。 | tool | 《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孙喜,使饮己酒,而以具往,尽舍旃,故公鉏氏富。” 《尉缭子·原官》:“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 《史记·酷吏列传》:“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 工具;农具;雨具;餐具 | |
特指棺椁。 | 《礼记·檀弓上》:“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郑玄注:“具,葬之器用也。” | |||
才干;才能。 | talent | 唐·杜甫《自京赴奉先县咏怀五百字》:“当今廊庙具,构厦岂云缺?” | 才具 | |
道;方法。 | 三国魏·阮籍《乐论》:“为政之具,靡先于此。” | |||
副词 | 表示范围,相当于“全、都”。 | entirely; completely | 《史记·项羽本纪》:“良(张良)乃入,具告沛公。” | |
量词 | 用于尸体和某些完整的器物。 | 《魏书·蠕蠕传》:“五色锦被二领,黄紬被、褥三十具。” 《水浒传》第二一回:“我旧时曾许他一具棺材,不曾与得他。” |
(表格信息来源:《汉语大词典》 [6]《现代汉语词典》 [7]《汉语大字典》 [8])
具—俱
在古代,这两个字字音不同,义也不同。用作动词时,“具”表示准备,如:具卒乘(准备兵卒和战车)。“俱”表示偕同,如:与之俱(和它在一起)。用作副词时,“具”指宾语的范围,指一个人把一切事物都处理了。“俱”指主语的范围,指二人以上同做一件事。《史记·项羽本纪》:“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私见张良,具告以事。欲呼张良与俱去,曰:‘毋从俱死也。’”其中“具告以事”意思是把事情都告诉了(张良)。“俱去”意思是一起离开,“俱死”是指一起死。到了现代,副词“具”已很少使用,副词“俱”词义虚化,表示“全、都”,指主语的范围,如:两败俱伤、万籁俱寂。 [18]
【卷三】【𠬞(廾)部】其遇切(jù)
共置也。从廾,从貝省。古以貝爲貨。 [10]
共置也。共、供古今字,當從人部作供。
从廾,貝省。會意。其遇切,古音在四部。
古㠯貝爲貨。説從貝之意。 [9]
其遇切,去遇群 ‖ 具聲侯部(jù)
具,備也。辦也。又姓,《左傳》有具丙。 [12]
【子集下】【八部】具
《唐韵》其遇切。《集韵》《韵会》衢遇切。《正韵》忌遇切。竝音惧。《说文》:共置也。《广韵》:备也,办也,器具也。《仪礼·馈食礼》:东北面告濯具。《前汉·刘泽传》:田生子请张卿临,亲修具。注:师古曰:具,供具也。《荀子·王制篇》:具具而王,具具而霸。注:言具其所具也。
又与俱通。《诗·小雅》:则具是违。诗诂:俱也。
又姓。《左传》:有具丙。
又《诗·小雅》:尔牲则具。注:居律反,音橘。
又《韵补》:叶忌救切,求去声。汉马融《广成颂》:上无飞鸟,下无走兽。虞人植旍,猎者效具。车弊田罢,从入禁囿。 [11]
“八”,末笔捺改点。上半部窄而长,下半部“八”宽而扁.上半部从上半格延伸至下半格;框内三短横等长,第三横在横中线下侧,末横长,托上盖下。下半部“八”上合下开,底部齐平。 [4]
时代 | 声韵系统名称 | 韵部 | 声母 | 韵母 |
---|---|---|---|---|
先秦 | 高本汉系统 | ɡʰ | i̯u | |
王力系统 | 侯 | g | ǐwɔ | |
董同龢系统 | 侯 | ɡʰ | juɡ | |
周法高系统 | 侯 | ɡ | jew | |
李方桂系统 | 侯 | g | jugh | |
西汉 | 鱼 | |||
东汉 | 鱼 | |||
魏 | 鱼 | juo | ||
晋 | 鱼 | juo | ||
南北朝 | 齐梁陈北周隋 | 虞模 | ju | |
隋唐 | 高本汉系统 | ɡʰ | i̯u | |
王力系统 | g | ǐu | ||
董同龢系统 | ɡʰ | juo | ||
周法高系统 | ɡ | iuo | ||
李方桂系统 | g | ju | ||
陈新雄系统 | ɡʰ | ǐu |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15])
韵书 | 字头 | 小韵 | 韵摄 | 声调 | 韵目 | 声母 | 声类 | 开合 | 等第 | 清浊 | 反切 | 拟音 |
---|---|---|---|---|---|---|---|---|---|---|---|---|
广韵 | 具 | 惧 | 遇 | 去声 | 十遇 | 群 | 合口呼 | 三等 | 全浊 | 其遇切 | ɡʰjuo | |
集韵 | 惧 | 遇 | 去声 | 十遇 | 群 | 合口呼 | 三等 | 全浊 | 衢遇切 | ɡio | ||
礼部韵略 | 去声 | 遇 | 衢遇切 | |||||||||
增韵 | 去声 | 遇 | 衢遇切 | |||||||||
中原音韵 | 锯 | 去声 | 鱼模 | 见 | 撮口呼 | 全清 | kiu | |||||
中州音韵 | 去声 | 鱼模 | 居遇切 | |||||||||
洪武正韵 | 瞿 | 去声 | 四御 | 群 | 渠 | 全浊 | 忌遇切 | g‘y | ||||
分韵撮要 | 具 | 阳去 | 第四诸主着 | 古 |
(表格信息来源:汉典网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