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祥于东汉末年扶母携弟避居庐江隐居二十年,在曹魏,先后任徐州别驾、温县令、大司农等职。魏高贵乡公时,因参与定策功,获封关内侯,拜光禄勋,转司隶校尉。从讨毌丘俭,迁太常,曾被高贵乡公委任为三老。后自司空升为太尉,封睢陵侯。西晋建立后,拜太保,进爵为睢陵公,与安平王司马孚等并称“八公” [50-51]。 [49]后因老病辞位,仍备受晋武帝礼遇。泰始四年(268年),王祥去世,享年八十五(一作八十九)岁。谥号“元”。 [3] [27]
王祥早年丧生母薛氏,继母朱氏不慈,仍侍之恭谨。父母有疾,衣不解带,汤药必先亲尝。朱氏常欲得生鱼,时天寒冰冻,王祥于是“卧冰求鲤”。自此成为传统文化“二十四孝”的主人翁之一。 [49] [54]有《训子孙遗令》一文传世。 [39]
(概述图来源 [53])
- 全 名
- 王祥
- 别 名
- 睢陵元公 [48]
- 字
- 休徵
- 谥 号
- 元
- 封 号
- 关内侯→万岁亭侯→睢陵侯→睢陵公
- 所处时代
- 汉末三国→西晋
- 民族族群
- 汉族
王祥性情非常孝顺。他的生母薛氏早逝,继母朱氏对他并不好,多次在王祥父亲面前说王祥的坏话,所以王祥的父亲也不喜欢他,常让他打扫牛圈,但王祥却更加恭谨。父母有病时日夜伺候,不脱衣睡觉,汤药必自己先尝。王祥家有棵红沙果树结了果实,母亲令王祥守护,每逢有大风雨,王祥总是抱住树哭泣。他的孝心就是如此专诚而纯正。 [5]
魏文帝在位时,泰山太守吕虔升任徐州刺史。吕虔就任后不久,便召王祥任州别驾,他坚决辞让不到任,经王览劝说,并为他准备了牛车,王祥这才应召。王祥到任后,吕虔就把州政都委托给他。当时盗寇四处横行,王祥率领并鼓励士兵,讨伐盗寇,将其一一击破,州内因而清静无事,政令教化也推行无阻。当时百姓编歌唱道:“海沂之康,实赖王祥。邦国不空,别驾之功。” [7-8]
此后,王祥迁任太常,封爵万岁亭侯。曹髦到太学巡查时,任命王祥为三老。王祥以师长的身份面向南坐,凭着几案,扶着手杖。曹髦面向北坐,向王祥询问治国之道,王祥陈述明王圣帝君臣施政化民的要领,来训导曹髦,在座旁听的人也都受到激励。 [13]
同年,司马昭受封晋王,王祥与荀顗一起去会见他。荀顗对王祥说:“相王(指司马昭)地位尊贵,何侯(何曾)已经向他行过大礼,今日我们前去应当下拜。”王祥回答说:“相国确实很尊贵,然而还是魏的宰相。我们是魏的三公,公与王相差不过一个等级,上朝时的班列也是相同的,哪有天子的三公动辄去拜人的道理?这样会损害魏的威望,也有损晋王的品德,君子爱护一个人应按礼行事,我不会去拜他。”等见到司马昭时,荀顗立即下拜,而王祥只是长揖。司马昭说:“今日才知道您是多么看重我啊!” [16]
泰始元年十二月(265年2月),晋武帝司马炎受禅,建立西晋,拜王祥为太保,进封睢陵公,府中允许设置七官。司马炎刚刚即位,虚心征求直言。王祥与何曾、郑冲等有德望的老臣,希望再朝见,武帝派侍中任恺向四人询问朝政得失及急需解决的施政教化问题。王祥因为年老疲倦,多次请求逊位,司马炎不许。 [17]
御史中丞侯史光认为王祥久病,不能按时朝会尽臣礼,请求免去他的职务。司马炎下诏说:“太保德行高尚,是朕赖以兴隆政教的元老。前后多次逊让,朕没有答应他的要求,这件事有关部门不得议论。”便把侯史光的奏书压下来不作答复。 [18]
王祥坚决要求辞官回故里,武帝才下诏同意以睢陵公的身份逊位,地位和太保、太傅一样,在三司之上,俸禄赏赐与以前一样。 [19]并下诏说:“古代官员致仕,不适用于王侯,现在太保虽然以国公爵位留居京城,不宜再有朝见的劳苦。现在赐给太保几案与手杖,可以不朝见,有大事派人到太保府第征求意见。赐给安车驷马,宅第一区,钱百万,绢五百匹,和床帐席褥。将宫中舍人六名送给睢陵公作舍人,设置官骑二十人。以睢陵公之子骑都尉王肇为给事中,可以经常进府第省问。朕又因为太保高洁清廉,没有宅第,暂且留住官府,等所赐宅第建成后再搬出。” [20]
泰始四年(268年),王祥病重,写遗嘱训诫子弟说:“有生就有死,这是自然之理,我已经八十五岁了,死而无恨。不留遗言,让你们无所遵循。我生在末世,被朝廷选用。担任过许多不同的职务,却没有护卫辅佐的功劳,死后无以报答。在我气绝后只洗手足,不必沐浴,不要以布帛缠身,根据季节,穿平时洗过的旧衣服。陛下所赐的山玄玉佩、卫氏玉玦、绶笥等,都不要带入坟墓。西芒山土质本来坚硬,不必用砖石砌,不要起坟垄。墓穴挖二丈深,椁只容棺即可。墓中不开前堂,不放几案,不置书箱镜奁之类的用具,棺材前可以放张坐具就行了。干饭肉干儿各一盘,薄酒一杯,早晚做祭奠用。家中大人小孩不必送丧,一周年两周年的祭日,可用牛猪各一。不要违背我的意愿!高柴泣血三年,孔子认为是愚蠢行为;闵子骞脱掉丧服出见客人,弹琴表示哀痛,孔子认为是孝。所以过分哭泣哀伤,会给自己带来损害,饮食也要自己控制,适宜为度。言行经得起审查,这是信的最高要求;美则归人,过则责己,这是德的最高标准;扬名显亲,是最大的孝;兄弟和顺,宗族喜乐,是最好的悌;对待财货的态度首先是让,这五条是立身之本。颜子所以为夫子之命,原因也是这些。有些人是没有认真想问题,值得效法的榜样并不少。”他的儿子都奉行了王祥的遗言。 [21]
同年四月戊戌日(4月30日 [23]),王祥去世。司马炎下诏,赐棺椁一副、朝服一套、衣服一套、钱三十万、布帛各百匹。 [22-23]当时,文明皇后王元姬才崩逝一个多月,事务繁忙,故而司马炎未能顾及其丧礼。事后,司马炎下诏说:“为睢陵公办丧的事已经过去。朕尽管每每为他的死哀伤,但还没有痛抒哀情,现在便为他哭一场。” [24]
时人歌之曰:海沂之康,实赖王祥;邦国不空,别驾之功。 [27]
杨维桢:王孝子,魏三公。雀入幕,鲤入冰。孝子可移臣子忠,而况三老北面天子尊辟雍。何司徒,荀仆射,九锡王前相率拜。孝子龙钟亦长揖,爵级同升在三太。三太何足尊,不若犍为李孝孙。
王夫之:司马昭进爵为王,荀顗欲相率而拜,王祥曰:“王、公相去一阶尔,安有天子三公可拜人者?”骤闻其言,未有不以为岳立屹屹,可以为社稷臣者。冯道之劳郭威曰:“侍中此行不易。”亦犹是也。炎篡而祥为太保于晋,威篡而道为中书令于周,则其亢矫以立名,而取合于新主,大略可知矣。昭谓祥曰:“今日然后知君见顾之深。”祥所逆揣而知其必然也。矜大臣之节,则太保之重任,终授之己也无疑。历数姓而终受瀛王之爵,道固远承衣盋于祥也。不吝于篡,而吝于一拜;不难于北面为臣,而难折节于未篡之先;天下后世不得以助逆之名相加,万一篡夺不成如桓玄,可以避责全身,免于佐命之讨,计亦狡矣。 [35]
王鸣盛:祥庸贪小人,名仕魏室,实为晋臣,乃以不拜自重乎?史家盛夸其孝友名德,此史家妙于立言。范蔚宗传胡广,欧阳永叔传冯道,皆如此矣。以不拜为高,与高贵乡公被弑而号泣为忠,正复一类。昭、炎佯敬之,明知如傀儡,相与为伪而已。禄位之昌,名寿之高,子孙之蕃衍,古今少比。鄙夫例多福,无怪志于鄙夫者之多也! [36]
余嘉锡:胡氏(胡三省)之论王祥是矣,若其以祥之不拜司马昭为可尚,则犹未免徇世俗之论而未察也。考其时祥与何曾、荀顗并为三公,曾顗皆司马氏之私党,而祥特以虚名徇资格得。祥若同拜,将徒为昭所轻;长揖不屈,则汲黯所谓‘大将军有揖客,反不重耶’之意也。故昭亦以祥为见待不薄,不怒而反喜。此正可见祥之为人,老于世故,亦何足贵!……魏晋之际,如王祥等辈,皆冯道之流,其不为人所笑骂者,亦幸而不遇欧阳氏为作佳传耳。
王祥继母朱氏一次想吃鲜鱼,当时天寒冰冻,王祥脱下衣服,准备砸冰捕鱼(一说卧在冰上),忽然冰块融化,跳出两条鲤鱼,王祥拿着鲤鱼回去孝敬母亲。继母向王祥说很想吃烧黄雀,不久就有数十只黄雀飞进屋帐内,王祥得以给母亲吃。邻居都惊叹这是王祥的孝道感动上天。 [40]
有一次,王祥在另外一张床上睡觉,他的后母朱氏暗自过去想杀害他。恰好碰上王祥起床小解去了,只空砍得被子。不久,王祥回来后,知道朱氏对这件事很懊丧,便跪在她面前请求处死自己。朱氏因此深受感动而悔悟过来,从此像对亲生儿子那样对他。 [41]
当初,吕虔有一把佩刀,工匠观看,以为有此刀的人一定会登上三公之位。吕虔对王祥说:“我不是可以做三公的人,这刀对我说不定还有害。而您有公辅的器量,所以送给您。”王祥坚决推辞,吕虔强迫他才接受。王祥临终前,又把这把刀授给其弟王览,说:“你的后代一定兴盛,足以配此刀。”果然,王览的后代之中多贤才,在东晋时期尤为兴盛。 [43]
王祥最小的两个儿子王烈、王芬在很小的时候就有名,受王祥喜爱。但二人也同时死去。二人临终时,王烈想要还葬故乡,王芬想要留葬洛阳。王祥流着泪说:“不忘故乡,是仁;不恋本土,是达。这仁与达,我的两个孩子都有啊。” [44]
西晋建立之初,晋武帝司马炎授王祥为太保、安平王司马孚为太宰、郑冲为太傅、义阳王司马望为太尉、何曾为司徒、荀顗为司空、石苞为大司马、陈骞为大将军,唯独未设丞相之职。世人称之为“八公同辰,攀云附翼”。 [50-51]
表格参考资料: [27] [46]
关于王祥的享寿,一般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八十五,一种是八十九。余嘉锡在《世说新语笺疏》中指出“祥传载祥遗令曰:‘吾年八十有五,启手何恨。’ 又云:‘泰始五年,薨。’ 故钱氏(钱大昕)本此计祥年寿。然裴松之注引王隐晋书曰:‘祥泰始四年年八十九,薨’与武帝纪书‘泰始四年夏四月戊戌,太保睢陵公王祥薨 ’合。”认为“本传遗令及卒,疑皆传写之误。” [52]
最后余嘉锡总结《晋书·王祥传》的“徐州刺史吕虔檄为别驾,祥年垂耳顺”及虞预《晋书》的“向六十,刺史吕虔檄为别驾总之”认为“若依王隐书计之,则祥当生于汉光和三年,至延康元年,年四十有一 ;即下至黄初七年魏文崩时,亦止四十七。与年垂耳顺之语不合。此盖臧荣绪误依虞预(作《晋书》),而唐史臣(房玄龄等)因之,未及考之王隐书也。” [52]
2007年历史剧《王祥卧鱼》:柳琴饰演王祥。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