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晶瑩副業「辣杯杯」捲貨款爭議 新北院判還315萬餘元 | 司法焦點 | 要聞 | NOWnews今日新聞

陶晶瑩副業「辣杯杯」捲貨款爭議 新北院判還315萬餘元

▲陶晶瑩經營餐飲副業「辣杯杯」,卻因進貨與股東鬧上法院(圖/NOWnews資料照)
▲陶晶瑩經營餐飲副業「辣杯杯」,卻因進貨與股東鬧上法院(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演藝圈夫妻檔陶晶瑩、李李仁經營餐飲副業,2020年與幾名股東合資成立「辣杯杯」,借重其中一名股東劉吉仁的餐飲經驗,讓他擔任董事長,後因經營理念歧異,要求劉吉仁退股並改選董事長,遭劉男要求返還採購貨款315萬餘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求償有理由,如數判准。劉男也已向法院聲請假執行查封辣杯杯資產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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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品養生主張,「辣杯杯」自2021年起,陸續向吉品採購「麻辣啾啾」等3款商品,商品上市並熱銷後,「辣杯杯」執行長陶晶瑩、監察人李李仁卻藉故以人事管理、經營理念歧異為由,要求吉品總經理劉吉仁退股並改選董事長,陶晶瑩還以採購價格過高為由,拒絕承認訂單效力並退回訂單發票,依法請求給付315萬餘元貨款或返還所受利益。

辣杯杯抗辯指,股東陶晶瑩、李李仁等人因無餐飲管理經驗,因此由具餐飲實務經驗的劉吉仁任董事長對外磋商採購。2021年,內部股東打算推出麻辣零食產品,委託劉吉仁向供應商詢價,後於開會時以投影片簡介商品、成本與建議價格,卻沒揭露廠商為何,而股東在會議中表示成本太高,請再次詢價,該會議並無任何股東同意完成採購,事後劉男卻指示員工向吉品完成採購,此為不合常規交易,就算要返還也只願給付成本價217萬餘元。

新北院依據事證,認定劉男確實未經股東會議同意,擅自向吉品採購,吉品無權要求給付貨款。但辣杯杯銷售麻辣零食賺了錢是事實,卻沒付錢給提供零食的吉品公司,構成不當得利,應返還。吉品雖向大田公司以217萬餘元進貨再轉賣,但吉品是經過研發後向大田買進食材,有研發成本,經計算,吉品要求給付315萬元有理由,如數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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