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企業如何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文◎林育瑋 照片◎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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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重要的一環,除了替股東追求經濟利潤、展望商業發展,亦應回顧企業紮根的土壤,與所處社會共榮共好。如今,承擔企業社會責任(CSR)已經成為普羅大眾對企業經營者的期待,也有愈多專家學者提倡環境、社會、公司治理(ESG)3大面向,希望透過3種檢視角度,衡量企業體質及其對社會的付出。

  「保險企業本身就有正向的意義存在,只不過它是以一個企業的形式表現。」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總經理簡仲明開宗明義地說。保險業是社會經濟不可或缺的一環,重要的並非其創造的整體營收,而是在於承擔社會個人、團體風險的力量。

  保險的本質在於集結眾人力量,將原有的風險轉移予保險企業承擔,保戶深知風險來臨時將獲得經濟上損失的補償,因此得到心靈上的安定;其次,由於保險公司銷售的是看不見的無形商品,必須格外恪守對消費者的承諾,進而與消費者產生互信,打造互惠共榮的社會環境。

  此外,保險企業長久作為臺灣經濟環境中不可或缺的要角,在運用保戶資金豐足企業營收之餘,亦應回饋投資人、員工、保戶和臺灣社會。隨著環境保護思潮崛起,已有不少保險公司承諾資金運用將秉持「永續金融」的投資方式,在資金挹注市場前,將氣候風險納入評估機制中,對投資標的詳加評量,與投資人、保戶共同為地球環境努力。

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從公司治理到商品開發

  回顧保險歷史,企業的形式最早出現於17世紀的歐洲,幾百年來,保險概念並沒有因為時代環境改變而沒落,反而隨著新浪潮的到來,承擔起相對應的企業社會責任;此刻,國內保險企業亦愈加重視公司回饋社會的方式,紛紛發布相關報告書,將執行成果透明陳列於公司網站中。

  可以藉此得知,企業責任功能的實踐並非只能透過淨灘、義賣、公益餐會等活動進行,更重要的是,將公益概念雋刻於企業精神中,由內而外的從公司治理、業務員服務,傳達商品價值,履行企業對社會的付出。

  正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意旨經營國家前,必先茁壯自我心智,方有承擔責任的肩膀,而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前,也必須做出同樣的鍛鍊,此一觀念回應到ESG上,指的正是「公司治理」。

  「從股東、董事、董事會、經理層到員工,企業就是一個小型社會,若一間保險公司對內沒有落實應有的福利和權利,公司治理就會被檢視和懷疑。」此外,簡仲明更強調管理層的操守和能力,由於保險企業掌握保戶投保的資金,管理層若在資金運用上處理失當,輕則錯誤投資,造成虧損,重則讓企業難以營運。

  為了保護投資人與客戶的資產安全,保險企業也多有設立利益迴避機制,建立專責單位進行職員道德廉潔、防治洗錢教育,並建立健全的檢舉橋梁。為此主管機關金管會秉持精益求精的精神,以3年為期(2021~2023)規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列出5大主軸,樹立公司治理政策的精神和指引,冀望保險公司能按圖索驥,打造永續企業、強化公司體質。

  簡仲明表示:「公司治理之中還包括『公平待客原則』,此一原則強調,無論消費者來自什麼族群、歲數、身體狀況為何,業務員都應一視同仁,善盡告知產品資訊之義務。」舉例來說,假若今天業務員為了自身利益著想,不斷強調某產品的報酬率,對該產品存在的潛在風險卻略過不提,即是利用自身知識與消費者的落差進行行銷,此時就出現了不公平對待行為。

  公平待客原則中也提出保險公司應善盡友善服務原則,產品從設計到銷售的每一個階段,都要考量到高齡、身心障礙與弱勢族群的需求。秉持這項原則,保險企業開始推動普惠金融、偏鄉服務據點,甚至舉辦保險金融論壇,冀望推廣保險的產品功能,在每個角落點起盞盞微光。

普惠金融的門檻如何跨越:以微型保險為例

  聯合國於2005年提出「普惠金融」概念,希望普羅大眾均有平等的機會獲得「負責任、可持續」的金融服務,以此要旨,保險公司秉持回饋社會之概念構思「低保額、低保費、簡單易懂」的微型保險,希望打破藩籬,使高齡人口、經濟弱勢、偏遠地區族群皆有獲得被保障的權利。以現行保險公司提供的「一年期微型傷害保險」為例,若被保險人屬於職業等級一級,且投保30萬元保險金額,每年保險費不到200元,即可擁有整年意外傷害保障。

  簡仲明認為,推動微型保險時有2個門檻:「第一,這個商品的對價有一定的門檻,如果沒辦法核算出可負擔的價格,就沒辦法做到普惠金融;第二,專業知識上的問題,可能會造成推動的困難,『若保戶連商品都不瞭解,更不用說去購買』。」

多內容請見《Advisers財務顧問》雜誌第405期──